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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洪山川論廢死「醫生治不好病人,總不能把他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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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5-7-4 10:07:2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自由時報2015-07-02  11:28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天主教台北總教區總主教洪山川,1日主持耕莘醫院院長交接典禮時,表達廢死立場,他並且說槍斃犯人就好像「醫生治不好病人,就把他安樂死一樣!」,台下聽眾則是議論紛紛。

洪山川昨天致詞時指出,八仙樂園塵爆事件造成兩百多個年輕人還躺在醫院的加護病房,人造的、可以拿來吃的玉米粉,怎麼會爆炸,還造成嚴重傷害,讓他想到原住民的智者曾說「水走的地方,不要蓋房子」,但是八八水災還是看到大自然的反撲,人類應該要當地球的守護者才對。

他話鋒一轉,先聲明「我接下來要講的話,可能大家無法接受」,提及他在六月底拜會法務部長羅瑩雪,表達廢死的態度,法務部長強調死刑是「依法執行」,是大部分國民的意願;洪山川說,死刑不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而是「生命不是由人可以決定,生命掌握在神的手裡」,槍斃一個人就好像「醫生治不好病人,就把他安樂死一樣!」,他指出,台灣從國小課本就有生命教育,從小教學生要尊重生命、尊重自然生態才對。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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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4 10:20:1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erolion 於 2015-7-4 10:22 編輯

那請這位先生去向死刑犯傳教
教他們要尊重生命、尊重自然生態才對!
然後再拖去槍斃了

另外洪山川說,死刑不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而是「生命不是由人可以決定,生命掌握在神的手裡」
小弟萬分贊同!  請他再去向死刑犯傳教 生命不是它們這些死刑犯可以掌握的!
然後再拖去槍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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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4 10:42:57 |只看該作者
死刑犯也是人,卻掌握死者的生命!

什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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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4 13:27:04 |只看該作者
是啊    尊重生命、尊重自然生態    絕對沒問題    但這跟執行死刑有何關係

另外   他(天主教台北總教區總主教洪山川)並且說槍斃犯人就好像「醫生治不好病人,就把他安樂死一樣!」
殺人犯跟病人能畫上等號嗎???不合理的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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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4 14:57:25 |只看該作者
犯人不等於病人,只要犯罪時精神正常,有故意犯罪事實證據,就該給受害人跟家屬ㄧ個公平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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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4 19:37:20 |只看該作者
以利亞 發表於 2015-7-4 13:27
是啊    尊重生命、尊重自然生態    絕對沒問題    但這跟執行死刑有何關係

另外   他(天主教台北總教區總 ...

夢遊殺手
http://ocw.nthu.edu.tw/ocw/uploa ... %AE%BA%E6%89%8B.pdf

http://www.medievalists.net/2014 ... murder-middle-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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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4 21:44:48 |只看該作者
「生命不是由人可以決定,生命掌握在神的手裡」。殺人者可以決定人的生死,所以殺人者=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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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5 07:20:40 |只看該作者
什麼鬼阿   思想錯誤我不怪你  出來黑白講就是你得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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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5 08:42:1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5-7-5 08:55 編輯

洪總主教參與監獄服務工作將近20年(1987 -2006),基於他的信仰以及他的工作經驗提出他對死刑的看法,建議網友們花點時間去了解為何他會有這樣的意見。
反廢死團體的意見比較能夠獲得大部分的人認同,是因為人的感情用事成份居多,而不是因為反廢死團體站在正義的一方。
如果只是單純的理性辯論與批判,廢死與反廢死都有同樣的難題。
廢死團體的難題:當自己的小孩被無端殺害時,是否還贊成廢死?
反廢死團體的難題:當自己的小孩無端被自己殘害或是殺害時,是否也無任何藉口、無任何條件主動向法院要求接受所有的法律制裁,包括死刑?甚至高於法律的要求,以道德的層面主動要求法院制裁?
一般人殘害(殺害)自己的小孩方式很多,包括
1.讓小孩居住在有PM2.5危害以及其他空氣汙染的的環境中,讓小孩成為罹患心肺功能方面疾病以及癌症等等的高風險群。理由通常是為了小孩的好(小孩的就學需要)與家長的工作等。
2.讓小孩食用容易引起心血管疾病以及罹患癌症的食物,比如說高糖飲食。理由通常是政府與法律並沒有說這些東西不能吃,或者是引用某些營養醫學專家的看法,認為早餐食用多榖物麥片是健康的。(按:美國 Pace Law School就曾研究比照香菸的方式立法限制高糖飲食,在其所提出的的研究報告(Is Sugar the New Tobacco? How to Regulate Toxic Foods)中甚至認為,高糖飲食所造成的危害超過香菸對人體的危害http://digitalcommons.pace.edu/c ... ;context=lawfaculty)
3.以不當的教育方式給小孩造成心理上的創傷,導致日後小孩容易自殺,並且具有自卑、憂鬱個性等。

結論:
大部分的人都認為那些侵犯(剝奪)別人生命權的殺童案兇手必須無條件判處死刑。但對於自己正在慢性的殘害(殺害)自己小孩的行為卻視若無睹,要不然就是逃避、找種種理由原諒自己的行為。

以上現象可結論為兩種可能:
1.自己的小孩只有自己可以殘害(殺),別人殘殺就是不對,要判死刑的。
2.慢性殘害(殘殺)自己的小孩是可以接受的行為,但別人一刀割死小孩的行為是不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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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5 09:13:5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erolion 於 2015-7-5 09:16 編輯

"結論:
大部分的人都認為那些侵犯(剝奪)別人生命權的殺童案兇手必須無條件判處死刑。但對於自己正在慢性的殘害(殺害)自己小孩的行為卻視若無睹,要不然就是逃避、找種種理由原諒自己的行為。

以上現象可結論為兩種可能:
1.自己的小孩只有自己可以殘害(殺),別人殘殺就是不對,要判死刑的。
2.慢性殘害(殘殺)自己的小孩是可以接受的行為,但別人一刀割死小孩的行為是不可以接受的。"

上面又是個歪理推論了:
1.PM2.5是工業進化後大家共同製造的!如果可以不讓小孩吸!我想沒有家長願意自己吸或小孩吸!
   所以你說這叫家長自己殘害小孩?這也太擴大解釋了?

2.第2點結論更怪了?老實說我看不懂這推論哪裡合理了或符合現在流行的比例原則?
   我只想反問你:
   你的小孩!!是願意讓別人一刀割脖子掛了!免得接受你所謂父母的慢性虐待
   還是讓她留在世上吸PM2.5?或者吃蛋糕喝咖啡或者喝可樂之類...接受那些不健康的飲食?
    所謂"慢性殘害"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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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青哥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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