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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教養]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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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9 16:11: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5-1-9 16:13 編輯
) ?9 T3 D: P* @+ z
9 I2 O& ?' Z& q- c+ S. S. k2015-01-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4 C3 X3 b6 _! |8 k% J& \# ?" D/ F
$ o0 K% m+ B& ~家長送孩子上學、過馬路,萬一發生事故,家長可能要負刑責;宜蘭、台東各有這樣案例,讓兒女穿越馬路受傷、死亡的母親,都被依過失傷害及致死罪嫌起訴。
( z  i+ Y- a; j/ W+ t+ n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陳姓婦人住宜蘭頭城鎮,前年底她開車送十三歲讀國一的女兒上學,將車臨停在學校對面,讓女兒下車過馬路。女兒違規穿越馬路時被閃避不及的吳姓機車騎士撞上,女兒倒地臀部瘀青,吳也摔傷。, e, j* \% i! w

- M: I$ B7 g3 X陳婦以女兒被撞傷為由,控告吳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認為女童六天後才就醫,難認和車禍有關,上月初判吳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賠償之訴。2 L/ F  l, f' Z" \' s7 T- ]5 h
- O1 i9 d2 [! ^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指陳婦疏縱未滿十四歲女兒擅自穿越車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吳未減速是次因,吳因此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 ~6 y" O7 g: F/ r( E
5 O7 r$ F/ p1 Y$ U5 p7 Q1 D宜蘭檢方再向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結果仍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且陳婦也有責任。
0 z% @9 j3 P8 z, x2 w6 e
! p1 M4 Q( v3 y8 i% i檢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九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當時陳婦應可迴車到校門口,讓女童在校門口下車,陳婦若多開一段路或陪女兒走行穿線過馬路,應能避免車禍,陳婦應注意卻未注意、該避免卻沒避免,將她起訴。" _% ?- f/ l! _3 x/ O' F

& l. D% n0 E+ d0 K0 R1 u) E台東縣曾有婦人帶一歲男嬰訪友,未注意幼子獨自闖馬路被撞死,地院將肇事駕駛及男童母親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 s( ?: r: T* z, Y
" y- B% d8 P# o" M6 f" W台東地院認為,車禍肇因於幼童母親疏於注意,讓幼兒獨自穿越道路肇生事端,過失明確,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也直指是男童母親疏縱。
, J) J8 J; `" E/ [  v; l9 U) [7 N! {1 x3 C0 o
宜縣警交通隊長劉全原提醒,應接送到學童接送區,或至少在有號誌、行穿線的路段,護送孩子穿越馬路,以及有導護志工管制交通的路段,確保孩童安全
8 `5 A  d& x% c. H" u4 chttp://udn.com/news/story/7321/628728
6 Z2 N& [- E6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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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0:34:55 |只看該作者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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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1:16:4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iang 於 2015-1-10 01:26 編輯 & X$ J, e8 s; k+ f6 k3 r2 N4 @
- \) a+ o% x' T1 w, Z

4 M$ l2 Y. g8 d& O0 m
$ \' c; ?, L( L3 R  V6 l! u/ ]今天另一篇報導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 ... mp;sno=2015108N03M1% V- f5 F$ |4 Q, \" v! G1 [! y
法院審理後,認為媽媽沒有盡到監督責任,讓女兒單獨過馬路,才釀成意外,因此依交通事故處罰條例139條....
0 o) z" U- ^" Q. y- o3 s$ i# C. A! \/ C$ Y& t3 J
, E1 H6 w0 j2 T( |# ~
應該是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9條讓14歲以下女兒單獨闖馬路,不曉得記者是不是不用心,還是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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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8:01:25 |只看該作者
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b) A- X( t' Z7 L; R: m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5 z# U/ I5 U/ t7 j& {2 h% M5 a
那要看是從那裏過馬路,人行道當然可以,8 I6 E( C) P1 W: c; L

5 w$ ~' F( n2 p直接穿越,父母當然要付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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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18:49:27 |只看該作者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菜鳥提問   家族與社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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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20:17:15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 F2 o$ o* ^' n( L- s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0 Z/ Y* q; Q" a$ p1 k
訓練自己小孩不走人行道害別人發生車禍,& V# C/ {9 v+ w

+ h  {% S: P0 Y# _作為父母的不負點責任說的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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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O0 ]* H1 N3 P. D% E3 `$ c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 ^( x( Q% H1 _
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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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j$ P+ _/ }7 J4 ]+ J- r- @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2 F0 U1 x( f: L! Q1 y$ K2 `4 n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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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1 b8 k  Q. e9 X.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f. c7 Y* t8 w- Y9 H* O3 Y可以訓練他們過馬路要走斑馬線
" m* I3 M, S% i& V- A: d8 b8 M% _訓練的不好才要負責
7 F2 L' ]5 V6 `3 T7 l3 h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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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h" W' u& Z8 `: [5 V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U5 R- v5 X5 T* [! `) q  w8 F; c是啊,這是我的疑問!+ m6 Z% ]7 |% y
從家走到學校不是每個路口都有志工媽媽導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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