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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問社區有這樣的委員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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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13:36: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halfcorner 於 2014-10-7 10:50 編輯 $ d& |6 E' t# V. |
0 O$ e; S% B' C% r* h" b
大家是鄰居,本應和睦相處、互相尊重。
8 N+ |8 P5 H0 b5 ~8 O
* T; y; y/ f% v, f# `: Y& x% I但本社區有一委員(A)在管委會及住戶沒有同意下,就購買曬衣架 5 座(活動式),設置於頂樓。5 [, }; j& {" M
7 O1 R1 n* w) i7 W; S
會議記錄寫明 A 要先跟各頂樓往戶先溝通,才能施作。但遇到 A 多次,A 都沒有跟我溝通過。
7 E: Z( e5 Y' Z7 f9 N+ f4 x) k% Q5 t
到了施作那一天,隔壁的住戶跑來問我,不是要先溝通後施作的嗎?為什麼都沒有人來找過我們?6 G8 u0 h8 c2 K) }
8 N; \5 J+ S) c; ?; m$ n
其他頂樓的住戶也說沒有人跟他們溝通過。, M3 o: b. f' C/ e) h+ Q" @$ l
- H6 H" A1 X5 t$ U0 v* u, f
隔壁的住戶還懷胎六甲、腹大更更的跟我跑到管理中心抗議。6 T; H) h1 O! Z  e
$ j1 W3 u* O, s* v" D3 B
總幹事的說法是她只是依 A 交代的叫廠商來裝。! |, B+ g* _; H7 p7 e( S

* i3 W) R4 Z  z  P* x! m雖然契約有寫明屋頂是歸頂樓住戶使用,但本著大家是鄰居,曬個綿被、衣服其實問題不大。9 {! p7 |$ k8 `' c- G& T! D9 _  s
: {5 R% Q" k$ U$ X8 q
只是本社區 A、B 棟頂樓空間窄,又沒有照明系統。萬一發生意外,也是所有所有權人的責任。
7 d1 t2 ]" I+ c7 S) W1 p! v' Q, t) k* e* L
除了感受不到半點尊重外,為何一個委員能夠架空主委?(主委說他只是授權 A 去搞,並未授權曬衣架可以施作。),為何一個委員能架空管委會及其他所有權人?
6 H. T7 ]/ Z* l' B  X3 v6 |; I1 [3 g# I0 q. c
而 A 是一名代書,應該很了解所有權人的權益才對,我真的很不明白。% ]2 N& T0 X3 {# V: ]

3 `9 d" ~5 a1 h- @求大家的意見,感恩。$ Q! ^- A9 O9 l

& B: ^( c, G! m# m  ~: ~*************, w% V  ?; X' j* f" o
更新:原來一座要價一萬,五座就要五萬。費用也是沒有給委員會批淮就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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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13:47:33 |只看該作者
依住戶管理規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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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13:50:41 |只看該作者
IFA-Jansen 發表於 2014-10-6 13:47 $ D& V2 n' Q' W- `( \7 ^, a
依住戶管理規約處理。

2 x# Q6 O7 l& [  B7 d8 r住戶規約並未有規範這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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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13:50:49 |只看該作者
一、當務之急應該先請他們將裝好的曬衣架先行拆除,畢竟所有權人是妳們
/ n% l4 A; c3 b2 q" I      無任何人同意之下不應強行安裝任何設施!!
) W9 N8 w4 H8 L1 }1 K" A二、社區通常都有約聘之合約律師顧問,請管理中心詢問律師這樣該如何處理, x+ ]6 q: f5 D/ f! w
三、詢問總幹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委員私自執行任何未經住戶所有權人同意就施作可否罷免該委員
+ y0 Y% A, ~4 y! }3 J* Z      若有此舉已代表該委員不適任!!) M- }: N; q& V6 T5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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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13:58:22 |只看該作者
在社區添加(減少)固定設備(施)應該是區權會才能決定的問題
. b( @: i; h2 ]5 C- V6 N) I" E8 f  j% G4 B5 e! I3 u
可是我有點好奇的是,貴社區是近10年的社區嗎?$ `% W. D! i3 g- |

; E4 C% A9 `& w: a' y因為屋頂平台是不可以約定專用的
6 }! E0 t" v' a: A! X$ ]4 a: A& k4 x
[/b]我是康康  不是板主阿康大大  也不是唱歌的康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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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14:02:50 |只看該作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不從,先存證信(當事人&物管正本、所有住戶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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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14:07:32 |只看該作者
李薇薇 發表於 2014-10-6 13:50
' m# ^: n0 i5 m6 \2 q一、當務之急應該先請他們將裝好的曬衣架先行拆除,畢竟所有權人是妳們2 D% U# W& |0 s8 L2 H; e
      無任何人同意之下不應強行安 ...

4 C4 x6 ^! _  j% C那請問若是頂樓漏水時,是否也需要區全會全體之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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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14:21:44 |只看該作者
真的很怕遇到這種自作主張的人~偏偏生活周遭就是會有這種人...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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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薇薇 發表於 2014-10-6 13:50 1 C6 V5 U+ `2 ^- V
一、當務之急應該先請他們將裝好的曬衣架先行拆除,畢竟所有權人是妳們! s; {  }6 v. J
      無任何人同意之下不應強行安 ...
# _5 ?' T: Y* f4 O
一)我不敢拆,因為我沒有所有權,我怕我會違法。" {% C* [6 p' n4 @- p4 ?2 C3 `
2 o% |- x5 h  C
二)社區不算有法顧。(好像法顧是主委自己請的。)4 e% `6 ~! ]3 ]
, n, w; O( d$ _% a1 E
三)這一點可以考慮,會去問一下總幹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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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康 發表於 2014-10-6 13:58
2 w8 w5 u& U! l7 {" p" ?  q. ^% `7 @在社區添加(減少)固定設備(施)應該是區權會才能決定的問題
3 C& o0 N  X1 n5 u3 `! {
, @- W! m& R) U" u5 x, j" Z可是我有點好奇的是,貴社區是近10年的社區嗎?
$ O% F& f4 Y' B/ u! `8 @  A
它不是固定的,是活動式的,但很重,以防被吹倒。9 d- t; s0 t: F) d- q9 v, }
# i) H) _% f6 S" i
建商是這樣告訴我們的,我也不清楚。
& Y7 n% S" q$ @5 ^- v1 h2 ~) N( [/ ?. l' p( g
我沒有使用頂樓,一來契約有寫明是屋頂避難平台,二來萬一發生火災,屋頂是高樓層住戶其中一個逃生點。
! @- @9 y0 b. {5 S6 y
7 T3 |& \' D9 M7 s  E( Q沒有理由方便自己,不方便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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