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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穿越分隔島被撞死 駕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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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13:14:1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行人違規穿越分隔島被撞死 駕駛無罪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2014.08.11 02:56 am

黃姓男子開車不慎撞死過馬路的李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查出黃並無超速等違規行為,因當時天色暗昏且李婦突然違規穿越分隔島,黃反應不及才撞上,基於規矩駕車的信賴保護原則,判黃無罪。

法院調查,去年三月十七日晚間六時卅分,黃男開車經過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往三峽方向,因煞車不及,撞上自左側橫過馬路的李姓婦人;李婦全身多處受傷,送醫急救,因創傷性休克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檢方認為,黃開車應注意車前狀況及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卻疏未注意而肇事,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審理中,黃辯稱,該路段沒有路燈,當時光線昏暗,他以大約四十至五十公里的時速開車,沒有超速,沒有想到會有人突然從分隔島走到車道;而當時他的右側有車,他無法閃避,李婦在他車前約四到五公尺,緊急煞車不及仍撞上,他自認不應負肇事責任。

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李婦車禍前站在對向馬路邊,一名婦人走向李婦,似乎勸導她不要靠近馬路及車輛;李婦沿路邊步行一小段後,趁馬路上車流出現空隙之際,違規穿越馬路,並且從分隔島走到黃的車道。

法官指出,交通事件的「信賴原則」,即駕駛人駕車時遵守交通規則,因他人未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可免除刑責。如高速公路禁止行人上路,駕駛人若依規定行車而撞死違規上高速公路的行人,基於信賴原則應予免責。

法官認為,依行車煞車距離摩擦係數,車速四十、五十公里的可應變煞車距離,分別需要八點四及十三公尺;黃查無超速等違規行為,煞車不及撞倒前方約四、五公尺的李婦,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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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2461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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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13:40:08 |只看該作者
行人過馬路,還是要遵守規則,走斑馬線才是王道。大義路或是學府路,常有民眾橫越分隔島直接穿越馬路,有些還無視於車輛來往,真的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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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14:00:44 |只看該作者
Aven 發表於 2014-8-11 13:40
行人過馬路,還是要遵守規則,走斑馬線才是王道。大義路或是學府路,常有民眾橫越分隔島直接穿越馬路,有些 ...

上禮拜五,警察在大義路抓違規穿越分隔島的喔。

不走斑馬線,喜歡穿越分隔島的網友,小心啦,不要跟荷包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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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愛壯丁 + 1 應該說,不要跟「自己的生命」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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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y + 1 就是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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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14:24:23 |只看該作者
這個案例要記起來,那個法官判決很對,沒有理由遵守規舉的人為沒有遵守規舉的人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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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14:39:57 |只看該作者
馬路如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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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15:17:51 |只看該作者
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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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15:19:02 |只看該作者
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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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16:51:52 |只看該作者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4-8-11 14:24
這個案例要記起來,那個法官判決很對,沒有理由遵守規舉的人為沒有遵守規舉的人埋單。 ...

駕駛無罪;

但是有道義責任?

在台灣撞到人不管你對還是不對,

都有道義責任!

也就是說,還是要賠償的啦。

如果我認知錯誤的話,請糾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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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17:10:29 |只看該作者
對不起,相信只有台灣有道義責任這回事。所以,路上有一堆車子、行人都可以很放心的亂開、亂走。

對我來說,沒有道義責任這回事。

為什麼我要買保險?是我錯的話,由保險理賠,不足的,由我來補足。

如果我沒半點錯,我一毛錢也不會賠,當然保險公司也不會賠。我會跟保險公司理賠車體損失,保險公司自然會追肇事者去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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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22020 + 1 同意!
lingoma + 2 中肯!
人妻愛壯丁 + 1 正解!
jojoyaro + 1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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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19:43:18 |只看該作者
幹嘛要穿越捏...
只是多走幾步路當運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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