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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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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9 23:04: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立法院第8 屆第3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s% W9 E! e9 s: _+ M8 `8 q時 間 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7 日(星期三)上午9 時15 分. Z. `+ T0 y! S! y2 N' S5 B
地 點 本院紅樓202 會議室
2 a( i  {( }( ]/ L) k1 v主 席 江委員啟臣
- T! c1 O; ~8 p1 x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P  A, H  o. H" Z
報 告 事 項
/ X8 B# X( U* i9 @主席(江委員啟臣):請李委員俊俋發言。0 |9 c1 j/ f( U0 J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續方才你與江委員討論的話題,本席也當過嘉義
; K# r# }+ ^$ \  ?市副市長,但本席絕對沒有要參選台東市市長。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有關區
7 Z5 e4 R5 Q- A; k( b' O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是否規定為五分之一?其原本的立法原意為何?8 b6 P" Q! y( ]7 b: B8 o# }9 E9 V
主席: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9 i7 D7 B9 l- ]6 t; w5 o
蕭次長家淇:主席、各位委員。對。其原來的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多數人把持,所以他有一發動機制0 R3 H9 C6 P# [) J& X* }

% T  e4 o* W- E0 G2 z7 B李委員俊俋:避免多數人把持,避免過於困擾而無法開成?針對這部分,本席要舉一個例子,如果6 w! F1 V8 i0 _$ S! d, Y; e- J$ f
說該公寓大廈總共有20 戶,5 分之一就是4 戶,所以4 戶就可以開成?
' O. q( K% O' D' I蕭次長家淇:如果照現在的規定就是這樣。
; q5 O8 A/ n5 S: T; o152
" ]$ Z/ O! f5 c2 c2 a+ ]+ o# e  h立法院公報 第102 卷 第16 期 委員會紀錄- r/ X3 Q, \1 A; {  k1 H5 S' @# H& M% R. Q
李委員俊俋:那議題有無限制?也沒有區分所謂的一般或重大事項?
# [0 M/ h" i, R& H蕭次長家淇:目前沒有限制議題。對,也沒有這樣的區分。2 @( ]  E; L: p+ w8 W
李委員俊俋:所以只要在這20 戶裡面掌控有4 戶,就可以控制該管理委員會?6 D/ ]9 h" s2 N
蕭次長家淇:是。可以常常動議改變政策。
7 J0 s1 [) y& ], |! U6 b李委員俊俋:我現在講一個在我們嘉義市發生過的例子,這個案件在法院也走了十幾年。從我11
/ {, ~( f- A' L+ U2 R% k年前擔任副市長,到現在我擔任立委,都還來找我。該案整棟大廈共計有80 戶,建商的保留戶/ [0 \/ V8 q9 W; q
有10 戶,他又去聯合其他的10 戶,所以他就掌有20 戶,已經超過五分之一?
' D5 Y. n1 {5 f3 k5 _# J# `1 j* C蕭次長家淇:16 戶就超過了。: Y, n; U6 e, O- a
李委員俊俋:對,其實他有很大權力,後來該管理委員會竟然作決定把他們原來的平面停車場繼續
- H8 D5 ~/ w. L! D) _賣掉,這樣可不可以?1 H# o- t0 [3 R" Y8 f/ l
蕭次長家淇:管委會的決議非常不合理。8 W0 |$ j! a7 O3 m  d
李委員俊俋:雖然不合理,但他們所做的決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E2 }) z9 k0 ?6 B
蕭次長家淇:對。3 T2 z; c$ k+ b% u
李委員俊俋:請問管委會可以做這樣的決定嗎?請問碰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當初規定為五分之4 C4 i; S% Z. E9 z# _! U# n9 ]
一,是怕門檻太高,他們不容易開會,但是現在已經出現這種情形,我剛才說80 戶,80 戶已經
" @0 {( `7 Z# S9 h* L; Y! j* b# P8 @算是很大型的公寓大廈,在80 戶裡面有10 戶保留戶,全部由建商掌握,然後他再去聯合10 戶
* o% m0 Y3 f/ Q* I+ C  `、20 戶,就超過五分之一了,最後他決定把所有的平面停車場全部賣掉,讓這20 戶大家來分一* r; L( @' {3 j" ~
分。這樣的話,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 Y  \9 ]; q1 D' |2 J" v9 `蕭次長家淇:照目前的規定,是沒有辦法阻止,所以蘇委員的提案,我覺得很好。
6 f0 T4 z/ N8 g4 ~1 W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這部分必須加以討論,如果管理委員會的門檻是這麼低的話,就會出現問
) p1 }/ T) k4 h題,您也清楚,他如果常常這樣……
2 O  i! K, `. t/ q: ^# g/ {蕭次長家淇:少數會受到影響。* R6 Q9 a9 z' x, h
李委員俊俋:對,其實建商都有所謂的保留戶。
+ y- O- |+ @) T! P2 T- g蕭次長家淇:對,他還可以委託其他人來開會,所以事實上少數人就可以掌握了。. r3 P  d7 u# {: f* c; J
李委員俊俋:對,這就是本席要問的第2 個問題。現在對委託人的限制是什麼?
* |1 r5 f5 X1 s( }" Y蕭次長家淇:現在只要求以書面委託他人就可以,所以事實上是沒有限制的。% n  b; D: Y5 J
李委員俊俋:如果建商委託其他人,或是建商對住戶表示他能接受他們的委託,看開一次會要貼他
4 o# Y& [$ ?" c" _% k" b  O們多少,由建商來代替住戶開會,這樣可不可以?) {5 ~) U8 d' {% K5 ]$ d% R
蕭次長家淇:我以前主持的案件,甚至有委託穿黑色衣服的特殊份子前來開會的,當時沒有人敢講: V( e  R) c* T+ @
話。5 L% M4 [" R' @- J7 `
李委員俊俋:在地方我們常常看到這種情形,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也無法作約束?+ g9 r4 l$ L" s) g; i2 N
蕭次長家淇:對,我們第二十七條沒有訂定……
$ z& ]' L; {* _. N, W' _李委員俊俋:所以包括人數的限制、委託人的部分,這些都出現問題,所以這次才會有很多委員提& D( ?9 w; x& X6 w0 I8 ~  x
及這個問題。1 @4 _6 g: B7 ?* r, G+ z( |
蕭次長家淇:是,我覺得很重要。__( D& S" x) E2 h0 E- g# c2 A
李委員俊俋:既然很重要,你們決定要怎麼改?% X' E9 H, c# Q4 D* E
蕭次長家淇:在委員的版本中,包括蘇委員等24 人針對第二十五條部分的提案,我們將其區分成
+ n2 `: |4 f. y# E! r6 H% Z3 I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
) E7 _  C1 V$ e+ W2 O. e+ M李委員俊俋:請問,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如何區分?若照我方才所提將一般平面停車場賣掉的例子
1 m- I" ]! E8 N) O0 l,係屬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
) ?0 e- M. u" N&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 V: ~/ U" P& w+ e: q" o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6 [0 X- w- F$ U. x9 k+ D4 h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J: s2 O3 F! }$ o! a$ n  X7 I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6 h+ N- d- u3 V6 n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 B$ n3 ^) u" J0 u, `& M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G( F' w& d# \7 }& V8 d/ ?5 A( w
?所以這個問題& [/ A2 Q, K# q! j"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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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委員蘇震清等24 人提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 b) F8 p6 ~) R+ R, ?
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及決議整體運作機制,本部送行政院審查版本,自本條例第二
( ~. k5 y! o, G% T$ i- t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已有整體性檢討,包括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之開會與決議門檻不同,且就同
! t: U9 J9 `! J$ T. ]& ~一議案重新召會排除重大事項之適用,以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
( O1 X# n0 j" g/ |  i決議重大事項。" t) [; }+ s* ^) w1 A, ~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6 R( K0 N) G/ T: L$ Y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k# E: z" a; u% i! j. x! K3 I3 k! N8 m: h
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 ^. |6 I7 j; p5 E,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D" j9 e- Y; {% R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0 b7 ^; E2 u& g( \' J4 k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j  x( ^6 h* r- j% l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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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社區長治久安,最重要的就是,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決議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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