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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89歲走不了天橋…被撞死沒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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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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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11-25 09:17:2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89歲李姓老翁沒有走陸橋,直接穿越路面,被對向來車撞死,家屬認為,李翁年邁無法行走陸橋,附近又沒有行人穿越道,要求賠償681萬3865元,板橋地院認為,車禍發生與行人穿越道的設置,並無因果關係,駁回告訴,此案仍可上訴。
' j5 i  m0 l: m% C5 b( s6 b% @: ]9 `- N  |% Z+ U! j
       李翁的太太昨天很不服氣地說,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北新路口只有天橋沒有斑馬線,教坐輪椅、推娃娃車的如何過馬路?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表示,事故路口交通極為繁忙,為顧及行人安全及行車順暢,才沒有設置行人穿越道,又已設置警示標誌,李翁仍強行通過才導致意外。6 a' k' _! s' z/ X9 l

! @8 p1 |+ J2 _" A3 ?' W8 A& C' W$ N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日上午9時許,李翁過馬路時,沒有爬上陸橋直接穿越路口,遭陳姓駕駛撞擊後倒地死亡。
# p( ^9 O" q% G3 }% r, u. @6 L( v# i( k, Y
       李翁家屬當時提告認為,該路口只有人行陸橋,200公尺內沒有行人穿越道,也沒有俗稱「小綠人」的交通號誌來控管,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設置公共設施明顯有缺失,因此須賠償248萬0533元給李妻,及各賠償216萬6666元給李翁2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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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認為,李翁沒有坐輪椅,平時有練氣功、耳聰目明,還可以在住家公園繞行一圈,只有重聽及心律不整,如果李翁真不能走上天橋,還可以繞道,但他仍違規闖越馬路,才導致意外發生,且依法在人車擁擠之處,本來就該設置天橋或地下道,並非行人穿越道,判決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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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 w7 [5 w- q5 N〔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王述宏/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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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0-11-25 09:22:36 |只看該作者
年紀大了腳力不好. w6 u8 r; J# s7 m7 M6 h$ \

2 N6 m& y  q4 v4 ?: {哪還能繞到過街,真是強人所難! r* _" j6 O  D$ y6 J

0 d0 i) \& ~6 S7 i0 g* c8 @/ Y# t過馬路還是要小心.....
天氣變化真快,注意保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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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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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09:44:48 |只看該作者
呵 明知馬路危險.. 明知老人行為能力有限 卻放任他趴趴走% a# e; `" f4 C5 ?- @, m( K" g
  g. c6 d7 J/ N4 a" d
這在人文進步的法治國家 家屬會被控告疏於照顧的法律責任$ {' ~- g! J, x5 d, i
在台灣不但不會被起訴... ( l  L( l% A* N( q3 f, \
還敢大剌剌不知廉恥地榨取往生的親人剩餘價值來勒索政府..! Q8 M( p! ~" _2 _0 j8 |4 {
" M, Z  [! r6 d- \/ t& [  L
....奇觀..  不可思議..
0 V1 F4 L5 U0 F' l
叢生亂草萬坪公園,髒臭惡水翻騰其中.. y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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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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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6 20:08:02 |只看該作者
求償的金額也實在誇張
! |" k3 G( a; z/ ?; f89歲的老翁,也算長壽了,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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