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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89歲走不了天橋…被撞死沒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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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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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11-25 09:17:2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89歲李姓老翁沒有走陸橋,直接穿越路面,被對向來車撞死,家屬認為,李翁年邁無法行走陸橋,附近又沒有行人穿越道,要求賠償681萬3865元,板橋地院認為,車禍發生與行人穿越道的設置,並無因果關係,駁回告訴,此案仍可上訴。
$ u# b3 V% o) o( g- @1 q7 A( K# p* @) x' m
       李翁的太太昨天很不服氣地說,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北新路口只有天橋沒有斑馬線,教坐輪椅、推娃娃車的如何過馬路?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表示,事故路口交通極為繁忙,為顧及行人安全及行車順暢,才沒有設置行人穿越道,又已設置警示標誌,李翁仍強行通過才導致意外。
. ]3 Y  h" i5 S% g( x' ~" B. t
' @/ A9 e, w/ a& v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日上午9時許,李翁過馬路時,沒有爬上陸橋直接穿越路口,遭陳姓駕駛撞擊後倒地死亡。
# Y2 z7 f' y8 o4 I/ L  Q! v( p
  r; Y3 T+ v! D1 ]: }( r       李翁家屬當時提告認為,該路口只有人行陸橋,200公尺內沒有行人穿越道,也沒有俗稱「小綠人」的交通號誌來控管,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設置公共設施明顯有缺失,因此須賠償248萬0533元給李妻,及各賠償216萬6666元給李翁2子。
# |5 G$ ]; s1 l$ c
9 d, d, Q9 b/ D  }       法官認為,李翁沒有坐輪椅,平時有練氣功、耳聰目明,還可以在住家公園繞行一圈,只有重聽及心律不整,如果李翁真不能走上天橋,還可以繞道,但他仍違規闖越馬路,才導致意外發生,且依法在人車擁擠之處,本來就該設置天橋或地下道,並非行人穿越道,判決駁回告訴。
: V8 {. o, F9 z4 n
  _9 a0 b, ^$ M( T2 t* A1 i〔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王述宏/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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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0-11-25 09:22:36 |只看該作者
年紀大了腳力不好, ?2 T  [* x5 u* y1 f
( Q: G5 p7 L* R
哪還能繞到過街,真是強人所難4 D; l* p$ q& ?, u8 k" _+ j
. P( ?& Z6 P) ~% |: `! D
過馬路還是要小心.....
天氣變化真快,注意保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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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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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09:44:48 |只看該作者
呵 明知馬路危險.. 明知老人行為能力有限 卻放任他趴趴走
+ Z4 V* e5 h) M' i- r' L) h7 p# Q
這在人文進步的法治國家 家屬會被控告疏於照顧的法律責任. Q4 m1 U4 @, K9 R) v
在台灣不但不會被起訴... 2 p% j! W$ f2 `! i! K1 D
還敢大剌剌不知廉恥地榨取往生的親人剩餘價值來勒索政府..# a4 \9 @' {  i% I

, d- r# A6 f; g) n4 ^+ c/ L....奇觀..  不可思議.., |1 R9 ]4 @9 K, \7 L( O% A
叢生亂草萬坪公園,髒臭惡水翻騰其中.. y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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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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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6 20:08:02 |只看該作者
求償的金額也實在誇張
! S  ~1 b8 F: D/ o* q89歲的老翁,也算長壽了,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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