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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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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
& s1 e6 s7 l4 v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 U5 |! _7 M, w
; Z6 Y% |1 S  B+ j
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
- C* N1 x7 x% s% m4 J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
6 _9 t7 Q' e4 \9 n: F: V5 k& V4 s' m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
4 C8 c" O* w, \* @: S+ G! {2 H3 l# X" C; {
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 l" l0 y! t: Y8 P' K9 w; c
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
4 p. S8 j, N7 E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 x$ _4 S! p+ _) [7 L  ^! Z$ E& _
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
3 j! {& y9 t% j/ z, i* C4 Y  Z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1 t/ N  E  K0 G. X: r; S% [4 w
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6 }; k+ c+ A  w- ], z7 `

5 @- U/ U6 P2 k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
8 u$ K8 l! l8 t1 i6 [5 R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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