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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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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
" f2 a6 D# s; o9 x: g6 f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 T2 r6 {' B6 ]& W$ @
8 s4 l. U1 e9 G4 G/ m8 J$ D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 S& K" I$ n+ s
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
% @& o: j9 u+ ~& w* [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 g" Y3 C. l- I5 R# F9 e/ h

) U1 H) \% Y* H& }& Q7 X9 p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
  D' h+ v" p2 Q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 U5 @2 X7 P5 D, m/ T' X( j+ l
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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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
8 G7 W4 `9 h" y; G4 V7 w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
& K% _( O; e4 `! `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 u; ^* r/ `/ O) `" n! M; G. R! K

  `2 G4 C. f3 a9 \1 E8 i! Z8 _# e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 n2 {8 b' G9 Z# N. o8 M- C7 n0 {
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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