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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相關新聞] 塑膠隨身杯裝熱飲──當心變形! - 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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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0-10-21 17:07 編輯
: s+ p# w: h  J# c5 \, C
- Z5 V3 ~" B# ]/ L1 f天氣漸漸轉涼,上班途中買一杯透著熱氣的咖啡,是許多咖啡愛好者一天工作的開始。部分連鎖咖啡店,在數年前就提供隨身杯的販售,消費者攜帶該品牌的隨身杯購買該店的飲料時,還可給予優惠折扣,成功吸引了不少消費者購買。而有些咖啡店甚至經常推出不同的圖案,以吸引消費者收集,也成為隨身杯的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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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 `  H. Q+ E; W- }此外,近年來政府努力推行「節能減碳」運動,雖然包裝飲料或是瓶裝水,是出門在外時最方便的選擇,但這種用完即丟棄的空瓶或空杯,卻也容易產生令人頭痛的環境問題,且於製造過程中或是回收再生燃燒所排放出的廢氣,也會造成溫室效應。因此許多人為了響應環保,都會購買可以隨身攜帶的杯子,致使「隨身杯」成了時下流行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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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7 |; P6 c3 X6 }% Z" M4 r" r) W顯而易見的,市面上的隨身杯,特別是標榜耐摔、輕巧又耐高溫的PC(聚碳酸酯)隨身杯,深受許多消費者的喜愛。但這些五顏六色的PC塑膠杯,其材質中是否含有害重金屬、飲用時是否會喝下溶出的物質?以及PC材質是否含有所謂的環境賀爾蒙──雙酚A等問題,都值得消費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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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消基會特別針對市售隨身杯進行檢測,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 y4 C+ x/ ], g1 D

- W, k7 m) {; L' a採樣 7 l/ A# i- e+ Q+ a
0 \9 ^  D; p9 t7 }: I
本次的測試樣品係於民國97年9月間,於大臺北地區的量販店、生活百貨及連鎖咖啡店等地購買的隨身杯,共計購得18件樣品。 0 k( W& f. @: D3 ~

" j7 S8 b2 M5 w# R1 q4 ?- U18件樣品中,有12件材質為PC(Polycarbonate,聚碳酸酯),其餘6件材質為SAN(或AS,Styrene Acrylonitrile,苯乙烯-丙烯?共聚合物);容量則介於350至1,000毫升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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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S7 g2 q) q- |+ z若以生產國別來看,有7件為台灣製造;7件為中國製造;其餘4件則沒有標示產地。。(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331期2008年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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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與測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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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J5 I9 b; z( w( p, J一、價格調查 9 H  h. x* M# q- c0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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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樣品的購買價格,每件從29至350元之間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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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T: K( j! M. X5 ~PC材質中,以編號12號「金?太空杯」最便宜,每件只要29元;10號「Rubbermaid PC繽紛瓶600ml」最貴,每件高達139元。若換算成每100毫升容量的價格,則12號「金?太空杯」每100毫升容量只要5.8元;而11號「樂扣樂扣PC水壺/水杯」最貴,每100毫升容量要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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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 W0 [2 }4 P# R至於在SAN材質的樣品中,以13號「米奇&米妮曲線杯-大(HB-106L)」價格較便宜,每件只要106元,且每100毫升容量只要30.3元;而17號「Starbucks隨行杯」及18號「BARISTA COFFEE拿手杯」最貴,每件為350元。若換算成單價,18號「BARISTA COFFEE拿手杯」最貴,每100毫升容量要100元。 7 E# h% P, G4 U; G- e: `- L

' F' B4 }; ^% z: s2 W9 y( Q二、標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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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以及需標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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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件樣品中,有5件沒有標示「製造(輸入)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分別是編號12號「金?太空杯」、15號「怡客2008限定樂活隨飲杯」、16號「MR.BROWN COFFEE」、17號「Starbucks隨行杯」及18號「BARISTA COFFEE拿手杯」。以上違反標示規定的業者,當地主管機關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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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w- X* n$ V  N. e/ u塑膠杯材質種類眾多,各種材質特性及耐熱條件亦不盡相同,若參考「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塑膠類」規定,應該還要標示耐熱溫度及材質,才能進行測試。檢視本次的樣品,有1件沒有標示材質,4件沒有標示耐熱溫度,建議廠商對於這些重要資訊都應標示清楚,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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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質重金屬測試 : E+ k5 `- v  l  {+ M. A
1 c- U* ?2 z' V* h' U! B- [7 S
塑膠都是由單體聚合而成,在製造過程中,可能會添加品質改良劑或安定劑等,以改善其品質、並維持成型品的長期品質安定。這些原料添加劑中,以鉛穩定劑最常被使用,其次為鎘穩定劑。時下不少隨身杯都會製成各種不同的顏色販售,以吸引消費者的目光,然而這些顏色是否使用有害的重金屬鉛或鎘作為染料,由於用途是食品容器,就值得消費者注意。 , c. C  P9 A+ O; H
8 X! I6 _. H7 E2 ^# C9 t2 R4 C
「鉛」原本就是存在於環境土壤中的微量元素,但若食入過量的鉛,雖然多數會排出體外,可是由於鉛具有蓄積性,長期下來可能會導致慢性鉛中毒。特別是鉛會妨礙血液中的血紅素合成,而引起貧血,以及如神經系統疼痛等症狀。而成長中的幼童更要特別注意,微量的鉛會導致孩童智力發展遲緩、學習障礙等問題。
4 [7 W4 A- s2 e, \- Q, p* ]0 ?" C6 S3 v- p
至於「鎘」,其半衰期相當長,若長期食入低劑量的鎘,會累積於腎臟及肝臟器官當中,而使肝腎受到損害。其症狀包括嘔吐及腹瀉、腎小管損傷,嚴重時可能使骨骼變脆而容易斷裂,如日本的「痛痛病」。目前,世界衛生組織已將鎘及其化合物列為致癌物之一。 , h( C  d' K; p, p$ Y4 J+ d
% \5 i5 J8 D" v. S) w5 G) w  ?0 ^
參照「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塑膠類」的規定,材質重金屬鉛及鎘含量都應低於100 ppm以下(百萬分之一,毫克/公斤)。經測試,所有18件樣品皆符合標準。 9 h; g2 D7 q2 \: p% n& _5 M" i- j

3 f0 V  I9 ~  J/ V* v% |四、溶出試驗 ' A8 V& ]" F' [0 x* B: w2 N1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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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隨身杯盛裝的飲料溫度及性質,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需以不同的溶媒模擬食物的性質,以瞭解容器在盛裝飲料時,是否會有物質或重金屬溶出。 , {, j0 R6 j0 j2 ~. X
參考「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塑膠類」,需以水及4%醋酸模擬一般及酸性飲料,由於本次測試材質分為PC及SAN兩種,其中PC材質多半標示可耐熱至120℃,已超過100℃以上,故需以95℃為浸泡標準;而SAN材質多半標示的適用溫度,只有90至95℃左右,故只能以60℃作為浸泡標準。 5 R) L8 o2 }5 z5 |$ H. M& m

3 @$ x0 [4 J  q9 ^8 s) R7 b. p, m經測試,發現屬於PC材質的12號「金?太空杯」,在95℃加熱30分鐘條件下,杯身已經變形,已不適合再繼續使用。由於本件樣品沒有標示使用溫度,所以以較嚴苛的條件進行測試,代表該產品根本不適用於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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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錳酸鉀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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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錳酸鉀消耗量,是針對塑膠類的容器是否有溶出有機物質所進行的測試。依規定,高錳酸鉀的消耗量應低於10 ppm以下。 # H. J0 Q7 N' b) M

2 m& \0 O3 @( A經檢測,18件樣品皆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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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金屬 6 }  _3 m( k% g( Y9 n

* n6 P( g4 R( `4 @6 c. m3 d一般消費者都相當擔心使用容器盛裝飲料時,是否會有重金屬溶出,特別是在酸性的環境下。若參照「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塑膠類」規定,所溶出的重金屬含量需低於1 ppm以下。 " ^6 H7 A- N6 |: x

: {5 b- h$ }/ P5 [- N; H0 q經檢測, 18件樣品都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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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雙酚A溶出測試 * Q$ O5 N  G/ r  |

  G  @$ X6 h2 q! k6 ^雙酚A(Bisphenol A)是用來做聚碳酸酯(PC)及環氧樹脂(epoxy resin)的主要原料之ㄧ,特別是添加雙酚A的PC具有耐熱、透明及耐摔的特性,加上又比較輕,因此廣泛使用於食品飲料的包材如嬰兒奶瓶及水瓶等。雙酚A由於其化學結構類似雌性激素,被視為賀爾蒙幹擾物。根據動物研究顯示,雙酚A會引起過敏、影響生殖系統及增加乳癌及睪丸癌的發生機率。 . g8 @* j( Q/ M( g-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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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際間,只有加拿大政府規定全面禁止使用雙酚A於嬰幼兒所使用的奶瓶產品中,其他國家則尚未禁止使用雙酚A於PC材質的塑膠瓶,我國衛生署也尚未訂定雙酚A於PC塑膠瓶的溶出標準。若參考歐盟的規定,從聚合物釋放出的雙酚A不得超過30 ppm(毫克/公斤);而每日允許的雙酚A攝取量為每公斤50微克(μg/Kg/day)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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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M$ _8 q% Y0 L$ I) A經檢測,12件PC材質的樣品,皆未溶出雙酚A。 & ]" h) a' U, v1 A# T

& o. b% @7 J4 B結論 ) M# p  w6 |# o/ p

5 [8 d9 x! ?2 \( x2 M1. 塑膠類食品容器應強制標示耐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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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測試的18件樣品中,有5件標示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不合格率為28%,特別是從知名連鎖咖啡館購得的4件樣品,全數都不符合規定。消費者會購買該連鎖咖啡店的隨身杯,除了可以享有折扣之外,也應是喜愛該咖啡店的產品才會購買。但這些連鎖咖啡店所販售的樣品,卻都沒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建議業者應該確實標示詳細資訊、以示負責。 1 O3 r! q# v& \: }# c8 ~2 E'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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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針對食品包裝容器,只要求標示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至於材質、容量、耐熱溫度及注意事項,都沒有強制規定需要標示。然而,目前作為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的塑膠種類又相當多,法規的內容似乎應再修訂。 . C- ?9 |; ]/ h6 R' F, e

- e/ U3 H/ @, u- T" _5 h4 o: L) M. {本次測試的樣品,除了杯身有PC及SAN材質,其他如杯蓋及吸管,就有PE、PP、ABS或矽膠等塑膠材質,但這些塑膠材質耐熱溫度不盡相同。如本次測試的SAN材質樣品,標示的耐熱溫度就不到100℃,倘若消費者倒入滾燙的茶水於SAN杯中,可能變形甚至會釋出有害的物質,這類的商品,就不適合盛裝溫度過高的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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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l3 l9 j: I- W+ \7 }本次測試時,將6個SAN材質的飲料杯盛裝95℃的熱水,於30分鐘後再檢視,發現有3個樣品杯內已經變形了,不適合使用。由於消費者一般根本無法從外觀來判定塑膠材質的種類及耐熱溫度,故消基會建議《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於「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的標示,應增加材質、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等重要資訊,提供消費者作為依據及參考。特別是材質與耐受溫度範圍,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多半不會把外包裝留下,因此建議更應標示於商品本體上。 ; W$ D$ B& |; O3 \- ]

+ x  i5 X- v9 C通常廠商會標示塑膠回收號碼,本次測試的PC及SAN材質都屬於7號-其他類,然而其耐熱溫度根本不相同,若沒有標示耐熱溫度及材質,消費者容易誤用而損壞。若參考CNS 2446「塑膠製餐具」標示項目,還包括「不可用(或可用)於微波爐」,建議業者也應將相關資訊標示於商品本體,消費者才能正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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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9 F9 V) z1 C9 X雖然本次溶出試驗中,所有樣品都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的規定,但12號「金?太空杯」卻在95℃加熱30分鐘的條件下變形,已不堪使用。該樣品的材質雖然標示為PC,但並沒有標示適用溫度,消費者若盛裝高溫的飲料,可能會變形而無法使用,業者應儘快回收該產品,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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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呼籲儘快訂定「雙酚A」溶出標準 3 h! ]0 ]& h0 e4 b& @8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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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12件PC類的樣品,雖然都未溶出雙酚A,但由於使用於PC類的食品包裝容器相當廣泛,如嬰幼兒的塑膠奶瓶及水瓶等都是屬於PC材質類。而且根據研究,在盛裝高溫液體的條件下,會比盛裝室溫液體時更容易釋出雙酚A,故建議衛生署應該儘快訂定雙酚A的溶出標準,讓業者有所依循,也讓消費者在選購塑膠類產品時能更安全。 9 P/ V3 o: N" N3 {: u# H7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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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避免用塑膠容器盛裝熱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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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環保意識及「綠色消費」的抬頭,不少活動場合與公共場所都已開始不提供紙杯,希望消費者能自行攜帶杯子,以減少浪費。因此許多消費者會購買材質較輕的隨身杯,不僅方便攜帶,也能做環保。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時,應仔細檢視標示是否詳細,如材質、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等,特別是耐熱溫度。若是購買SAN材質的隨身杯,則建議最好不要盛裝滾燙的飲料,只盛裝溫的飲料或冷飲,否則如果變形而釋出有害物質,不僅沒有為環保盡到心力,反而傷及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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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q; Y5 U( d4 X3 T5 W! \另外也提醒消費者,隨身杯的杯身若有刮傷或損傷時,最好不要繼續使用,特別是PC材質的商品可能會溶出雙酚A;而丟棄時,則應該落實回收,以免對地球造成更大的負擔。(本次重金屬測試使用儀器係由溫泰鈞、溫健鈞先生捐贈,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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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調查結果查詢:http://www.consumers.org.tw/
2 s2 c7 J2 f' t' q# \資料來源:消基會、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副教授吳焜裕7 D) I' I8 h: f$ F6 u1 l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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