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26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內政部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複製鏈接]

605

主題

52

好友

5216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673
在線時間
199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11-8 11:38:5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1. 未來由起造人與管理委員會協議共用部分移交之檢測方式,費用則由起造人負擔。另外,基於區分所有權人委託與該社區不相關的人士出席會議,容易有擾亂會議進行或影響事務推動等情形,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限縮僅能委託配偶、直系血親或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出席。
2 P2 X" ]- d5 `2 \9 n! L  y; u/ r8 _# j
2. 限制管理費分擔方式及金額不得授權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訂定,並增訂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規定時,其罰鍰不得由公共基金或管理費支付,改善管理費收取與運用機制。 * m0 M, A  i, r- @% A4 P' |
. m  c+ \( `% G5 a) u
3. 明定任期屆滿一個月前應選任新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時,則規定管理委員會應定期辦理選任工作。另外,基於非區分所有權人虧空費用案件屢見不鮮,本次將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及負責財務管理或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限制僅能由區分所有權人擔任,但得由配偶或直系血親代理職務之規定。
* e( ?/ Y* w. m
: J, [9 m) e3 f2 w, T以上,請參考http://www.moi.gov.tw/chi/chi_ne ... e_code=&pages=1
1 v) P: B' h/ G# {+ U; I; W  _- F) n( o
另,「大廈管理條例」修正 管理費由住戶共同決定" P% z. P, q8 c. }
(請參考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 ... &id=1&id2=1)
/ T4 [8 o/ L* C- H3 l4 S' J+ J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