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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新聞] 買方出到委託價 屋主反悔不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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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8-31 17:54:3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買方出到委託價 屋主反悔不違約3 A3 |5 ]& Y1 X' U6 n8 C
- Q% L; O% p4 F+ ?2 o
2012-08-31 / 聯合報 / 社會 / 蘇位榮、何醒邦/台北報導 6 e/ Y& @( p, `; `3 Y: {. j
  
8 ]' Y3 u1 H( ^- E/ i' E  民眾委託仲介賣屋,如果有人出底價,依房仲行規就成交,可以收取「服務報酬」;但台北地院昨天作出罕見判決,認為這種解釋契約方式扼殺雙方議約的權利,違反消保法,判決這類仲介契約不成立。
8 y/ [3 j* \: W4 C& G% F7 {: L
: R% g0 }# N% f% s4 Z* L7 }  台北市仁愛路一處金店面的女屋主,委託有巢氏加盟店宏御仲介公司賣屋,簽約第二天就有買主;但王女認為委賣過程被不明仲介騷擾,要求解約。宏御說既然有人出底價,契約就成立,控告王女違約求償九十五萬元。法院判決宏御敗訴。- n# O8 B' f7 I4 c4 R8 n6 W

+ a1 e6 Q4 c% @# u) X/ W( M  買方出了高於底價的價格,屋主卻不賣,是否算違約?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雖然屋主有權決定賣或不賣,但若買方出到底價,屋主卻不出售,會使房仲做白工;且造成公司多支出管銷成本,並不公平,所以屋主會有違約情形。
" n: W4 R3 c2 H* B6 b& m. q; X9 [! T3 G5 T# ]6 c% c$ i2 u
  住在苗栗的王姓婦人,擁有台北市仁愛路四段的一樓金店面,有意出售。宏御仲介公司張姓店長和卓姓仲介遊說王婦賣屋,表示當地行情每坪約一百萬元,王婦以底價二千三百九十六萬委託宏御賣屋。/ w% D( c  r' P- y
3 v, G7 c$ z; x$ ~3 H; y
  據了解,當時仁愛路的店面行情每坪近二百萬元,簽約隔天就有一對男女到王婦的苗栗住處狂敲、按門鈴兩小時,說要和她「談買房子的事」。王婦嚇得到警局備案,並告知宏御房仲不再委賣,終止銷售契約。, A% Y  E! g3 U5 a" P0 `5 h
, d, f/ v( u- X: u% U
  宏御房仲向王婦表示,已有買方願意出高於底價的價錢買下這間店面,除支付五十萬元斡旋金,並簽立買賣意願書;依照雙方契約,「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時,買賣契約成立生效」,要求王婦履約賣屋。王婦拒絕,雙方鬧上法庭。
) V1 ]# c5 H) N! V; W
# @  @/ k/ C% ^: s+ b: }0 F  王婦反駁,她有權決定是否賣房子,仲介低報市價,害她以低價委賣;仲介又不斷騷擾,她不得已解除委託銷售契約。
) v/ z" v8 C/ f3 Q! e
; c, [7 ^' L" V+ \' E: `) t  法官審理認為,房仲契約「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格,買賣契約成立生效」的規定,剝奪雙方議約的決定權,違反消保法。 - F% Q* [6 P- T; O1 j
不要拿過去的記憶..來折磨現在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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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 11:21:55 |只看該作者
主要是該仲介提供不實的房價行情,造成賣方之損失,才有可能造成這樣的判決  T* R) k& p+ ?

; n3 P" b2 \! s; A% W" e# V, E如果賣方不爽,還可告該仲介詐欺呢!
笑也過一天,哭也過一天,我選擇笑笑看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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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 23:23:00 |只看該作者
其實仲介應該慶幸沒賣掉,因為如果買賣成立,之後屋主可以向仲介求償價格損失,$2000多萬呢!
我是一個認真的雙魚座~(嚴肅.剛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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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 06:49:48 |只看該作者
買方因制式合約
+ s; n# G9 K$ {甚少看合約內容
8 H; g2 `/ \% O: m- p大多相信仲介口說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FB : 宇宙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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