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動了子宮頸圓錐狀切除術(因為發現癌前病變..), 醫生建議休養一段時間, 剛好小的還沒滿兩歲, 符合請育嬰假的資格, 當然就請啦, 加上公司同事之前也有請過一個月或兩個月的, 都能順利回來..., 沒想到.., 在通知公司說我8/20要復職後(等於休四個月).., 就接到公司來電說沒法回復原職唷.., 只能安插妳去做一些國內的出貨等等雜事...(我在公司已待近五年, 請假前是負責公司國外進口訂單部份...), 然後薪水會少2700, 等於降職+降薪...@@"
我自認在公司工作期間每天都是盡心盡力在幫公司賺錢, 而這次請育嬰假也是因為生病需要開刀休養, 公司也同意我請..., 我打去問勞工局, 勞工局說這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 是要罰公司錢的, 不能回復原職可以諒解, 但是降薪要經過妳同意唷..., 後來我再打回去公司, 請主管跟老闆反應說公司這樣是違法的, 如果無法恢復我原職, 至少不能沒理由降薪, 我在公司從沒有犯過錯, 每天盡心盡力的幫公司賺錢, 又提到說如果公司不能接受, 那可以請勞工局協助協調此事, 並且資遣我等等, 公司也不想在勞工局留下不良記錄吧, 在下午收到公司來電, 說我還是無法恢復原職, 但薪水照之前, 不降薪....
政府一直鼓勵我們生育, 但又有多少人敢真正請育嬰假呢? 希望如果有媽媽們遇到像我這樣的問題, 不要怕, 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有時候公司真的不曉得自己這樣對待員工已經觸法, 又或許公司認為要是員工接受, 每個月便可以少付一些薪水吧, 總之, 糊口飯吃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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