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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美食廣場營業行為違法 城鄉局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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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4 15:57: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Cher 於 2012-7-4 15:58 編輯

如題,來源 http://ntpc.blogspot.tw/2012/07/blog-post_04.html
   


2012年7月4日星期三北大美食廣場營業行為違法 城鄉局開罰

「北大美食廣場」經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會同相關單位現場稽查,於101年7月3日查獲營業事實,因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裁處違規人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令立即停止使用。

「北大美食廣場」位於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及住宅區土地,經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經濟發展局、工務局、消防局、警察局(樹林分局)及樹林區公所等機關派員現場稽查查獲營業事實,已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故城鄉發展局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將於101年7月4日寄發行政處分書,裁處違規人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令立即停止使用,同時告知如再經查獲違規事實,將依法按次處罰及強制斷水斷電。

城鄉發展局表示,「北大美食廣場」於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及住宅區土地,設置攤販集中場從事商業行為,已違反機關用地及住宅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城鄉發展局於101年5月2日函請違規人於2個月內(即101年7月2日前)改善違規行為,告知屆時如未改善者,將依法裁處,亦於101年5月7日及101年5月8日發函經濟發展局及樹林區公所建議積極輔導「北大美食廣場」業者另覓適當地點經營,並在101年6月21日函請業者務必於101年7月2日前停止違規行為及告知如屆時仍繼續違規營業者,將依法裁處。

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2條、第4條,申請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使用;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機關用地申請多目標使用項目,未包括攤販集中場及商業使用;且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住宅區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因此,城鄉發展局依法裁處罰鍰。

城鄉發展局指出,將於「北大美食廣場」下次營業日時辦理第2次聯合稽查,如屆時再查獲違規事實,將立即裁處及公告執行斷水斷電。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股長 彭介山 電話:29603456分機7023
新聞聯絡:城鄉發展局蔡家雯 電話:29603456分機7051
張貼者: 我的新北市 於 上午11:33 標籤: 新北市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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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4 16:04:57 |只看該作者
城鄉發展局指出,將於「北大美食廣場」下次營業日時辦理第2次聯合稽查,如屆時再查獲違規事實,將立即裁處及公告執行斷水斷電。


  看來星期五會再次開罰並準備公告執行斷水斷電,但重點是後續市府是否持續開罰,是否每個營業日都開罰,罰到業者願意放棄,這才是關鍵中的關鍵。
 
  另外都市計畫法也賦予市府可以採取強制封閉、拆除等手段,建議市府若開罰無效,就直接設立圍籬,強制封閉吧!如果業者還自己拆除圍籬,惡性重大,就真的可以強制拆除了。

  建議大家多支持市府,這次市府雖然效率不及高雄市,但至少跨出正確的一步,而且在居民尚未走上街頭抗議前,就願意採取行動,這已經有相當大的進步,大家不妨多支持鼓勵,並持續監督下去!

  另外也希望業者趕快放手吧!賺錢有道,合法是基本前提,在住宅區經營夜市,賺飽口袋,卻造成鄰近居民困擾,製造油煙、噪音等汙染,這樣做真的對嗎?新北市這麼大,或者三峽、樹林、鶯歌這麼多地方,為什麼不願意找塊合法土地去經營呢?希望業者趕快將違法夜市遷離,不要再繼續違法並破壞這裡的生活環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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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4 16:06:18 |只看該作者
所以7/6(五)再營業的話就會被斷水斷電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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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4 16:44:55 |只看該作者
它們應該都是使用發電機吧怎麼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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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4 17:02:09 |只看該作者
小方 發表於 2012-7-4 16:44
它們應該都是使用發電機吧怎麼斷電?

no, 現狀是部份設施使用發電機.


市府明令斷水斷電之後, 違法業者當然會自備發電機與水車, 這都在沙盤推演之內, 重點在於市府對其違法開罰行為的確立, 確立之後, 誰敢支援違法業者, 就連誰一起告發 :

1. 若第四台播非法夜市廣告 --> 向 NCC告發這家第四台業者插播非法廣告.

2. 若發電機業者租機給違法業者 --> 向市府告發這家發電機出租廠商.

3. 若水車業者供應水給非法業者 --> 向市府告發這家水車業者.


這就是堅壁清野策略, 沒有合法業者會拿自己的執照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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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4 17:07:52 |只看該作者
麥克 發表於 2012-7-4 17:02
no, 現狀是部份設施使用發電機.

那就太好了,終於還給北大一個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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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4 17:15:00 |只看該作者
麥克 發表於 2012-7-4 17:02
no, 現狀是部份設施使用發電機.


  其實市府若能落實每個營業日都開罰,就算只罰6萬元,一週18萬,一個月72萬元,這也相當可觀。

  另外市府若能逐漸提高罰額,例如每次開罰15萬元,那一個月就可以開罰180萬元,相信業者應該也會自然放棄。


  所以斷水斷電只是一個手段,更重要的是大家要共同監督市府,是否有落實按營業日開罰,以及逐次增加罰額,若業者不願意繳納,也要要求市府交付強制執行,並採取更積極的強制封閉、拆除等措施,務必要讓違法業者知難而退,讓機關用地恢復原狀。


  在此也提醒大家,事情不是這樣就結束了,接下來要請中華電信跟中華郵政趕快將土地作合法使用,看要蓋電信局,還是蓋郵局,還是複合式的多功能設施都可以,請不要繼續空在那裡,製造潛在的威脅與危機。大家下一步要開始盯緊現有的空地跟主管機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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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7-4 17:21 編輯

被市府按次處罰及斷水斷電的違法夜市, 守法的市民們都應該一同配合市府執法, 一同抵制才是.

市府勸導期已經結束了, 公告開罰了, 從今天開始, 還去這個[不幸福夜市]消費就是支持非法的幫兇, 我們應該要要求樹林分局比照取締非法的夜店一樣 , 在門口站崗, 對在非法場地內逗留的人進行大規模臨檢, 查身份證, 這樣還有誰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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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海 發表於 2012-7-4 17:15
  其實市府若能落實每個營業日都開罰,就算只罰6萬元,一週18萬,一個月72萬元,這也相當可觀。

   ...

我記得最早以前城鄉局自己說過, 第二次以後, 會連地主一起罰, 若是罰中華電信及那塊私有地的地主, 應該要從30萬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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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 發表於 2012-7-4 17:32
我記得最早以前城鄉局自己說過, 第二次以後, 會連地主一起罰, 若是罰中華電信及那塊私有地的地主, 應該要 ...
我記得最早以前城鄉局自己說過, 第二次以後, 會連地主一起罰, 若是罰中華電信及那塊私有地的地主, 應該要從30萬開始吧.


  市府第二次好像也只打算開出6萬元罰單,所以才會提醒自救會要注意罰額跟頻率問題,一定要堅持要求市府「按營業日逐次開罰」,並且「逐次增加罰額」,不要每次都只罰6萬元,這是明顯的「裁量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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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baseball2002 + 1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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