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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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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7 g3 w' b/ w; z' L/ ]

2 X2 ]! g) X( Z7 @0 @5 }6 E原文出處在這兒~- l0 I3 I  p* h8 y6 E5 J: j6 A
1 a% }. E0 s" q/ \/ W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 Z5 l5 _9 E; `3 Y2012年 02月01日
* b$ W+ Q/ ^, S1 j1 ]高雄邱小姐問:  W) S: C& Y4 [) _# I7 ]/ y
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C0 }: R4 s4 e! M5 d" t0 e& k4 t

0 Z- ?/ F; f9 F. L+ Y* P律師林家慶答: 7 r2 R0 K2 M  o9 `+ J: M$ ^) _
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2 k- F8 X: i1 a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 `  N6 X! M  w, s- f/ e
  h5 p' D2 c- Q5 A" x! ]
先查清社區規約
/ y& D6 j  D! D' j* ~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
% R6 ~- p! Z. K: Y- U) J* O( t) d. Z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4 G2 ~3 @6 U$ r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5 B4 s# c3 B) |, [+ x6 H5 }. D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 s" M7 \; m6 {$ ~1 B# f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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