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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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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 ~8 W# \! m) r, z

! ]$ V( G) G# y( G原文出處在這兒~4 e. i+ U- M0 w, k' f) d
. P; ~( a+ O! M1 A; J' L" O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7 a! F" |& }! i1 ?, W, F) T1 U2012年 02月01日8 e9 t5 n9 j7 \  {
高雄邱小姐問:
* [$ Q# G' H, U4 ]4 r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 r& N: v' e, m% {& m$ N' o( i0 f
% F( _9 c0 g! P) O# s& D律師林家慶答: 2 S: h0 r5 ~! \
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0 ]8 \( p" \3 }0 Q2 E+ }
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 w. r& l1 `, U6 c
2 h1 ]& R& j. S9 ~# G" p
先查清社區規約
7 w! ?' F  ~+ k7 U( S! {" w4 H2 k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1 Z% O" o1 s( n$ ?/ r
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1 N7 d2 b; v/ j- r$ u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 L+ o! F% y. c, Q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2 r# V  b7 F0 H+ ?' r

% P( T. E% ?. p1 d* n' j! s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O0 r3 W$ E2 n% I' Q5 p8 [; [; D  h-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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