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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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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2 Q- X; ]+ Y. T/ C, F( ~7 i
3 o$ P4 [) k; Q/ m, {; m原文出處在這兒~* a0 P- r0 }$ ?7 k

+ c' j2 m: y4 p  D; T( E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 ]9 [" {* P$ v0 E  `2012年 02月01日
& B; x* \& L) X高雄邱小姐問:; o8 V  d' H! L1 y) m1 y
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2 @  |: c4 ?" O: S3 i! t6 K- {7 ~# L& g, O+ p
律師林家慶答: 1 \- ~& B& P/ J2 C6 f: y1 e/ g; d
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 x2 c/ w, h7 k5 L* B$ p
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 o2 H0 H( d1 k! E
" o" Z2 g7 r& q3 m+ {8 n' x0 Y# \0 t
先查清社區規約( B% L5 w& \. x2 H6 w& B
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4 ^- [/ y$ z) V! A0 B$ f2 y
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 W+ t: J4 ]+ i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 F( d! K9 t' W3 S" L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 e8 A/ T1 B7 d2 e9 ~; ?; F
! P3 E8 x! d. ~, I5 X. z9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q8 y. o/ {$ M!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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