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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看法區] 股東會6大變革,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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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09:26:1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時報-台北電】證交法及公司法部分條文近年內新修正,明年起開始6 d6 R: U3 @. p7 N; j
實施,對明年舉行的股東會將發生重大影響的有六大條文,包括上市
, c, x1 l! a* l: r櫃公司101年3月底必須出具財報、及台積電條款已上路,資本與法定0 O' ], p) q7 h4 V- Y: f
盈餘公積都可用現金發配,防止股權遭稀釋等都值得留意。3 w- d( T, m. M' p. B8 M6 ?8 p
  證交法與公司法在去年及今年陸續修正部分條文,但勤業眾信會$ M# O' S3 ?; I+ d2 H" W2 |6 ^
計師巫鑫就新修正,與證券管理相關的公司法,且對明年各公司股東
: d, I" K" E" T1 ]會發生重大影響者,至少有六大條文,各公司及個別股東都應特別注
; A& N% t4 V) Q  R意新規定的內容,以保障權益。
1 J6 q7 x+ N0 D  s' Z0 r1 s2 Z$ V$ d/ N: }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q5 z# B$ r( P& h
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2 @8 N7 j! G( X* ~  ~6 z/ y+ @1 H
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3 o" y- m, `  v3 P+ F: \/ R
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 t# T! |9 S" A3 K0 o」;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 b$ `& K1 c9 I; O6 `; _  241條另外1項新舊法的差異在於,第3項將舊法原規定「公積已達
) F2 l) w* X+ S( U: k6 h實收資本50%,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新法改為「該項公積超過實5 K0 @# G8 @) a- u2 T
收資本額25%部分為限」。
; y5 `- }7 G$ _! {6 \% N  巫鑫表示,台積電條款的主要用意在於,部分公司累積大量法定
3 V- t& o/ I8 V6 _+ o. x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如果能夠用來發放現金,不僅更具彈性,也可
$ C+ M$ H3 T8 R1 u防止股東不斷膨脹,導致稀釋股東權益。
/ ^9 g4 x! \9 ^  去年6月2日證交法修正第36條新規定,將在明年1月1日施行,主7 I2 e, e% `- g
要指上市櫃公司因導入國際會計準則,以致無法在明年3月底前公告申( x  w! \% U3 S, H; c- q, |& S
報100年度財報者,可以在明年2月底前經董事會同意,向金管會申請$ r2 `. X) B# R" G( c* G+ s
核准延長1個月;未上市櫃與興櫃公司則須在4月底前申報。. a4 \1 ?' i  |5 \7 n. M. p
  另外,適用明年股東會的新規定還包括,公司法公開發行股票的. k- y3 a6 d' A+ W! X; X- i
公司董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1/2時# h+ M- Q+ ^/ A7 Z! z# Q3 f
,超過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的表決權數;股東8 M' U1 h; u# N  F2 J
會選任董監事時,一律採用累計投票制;比照證交法受控公司母子公
$ a# L5 I& z7 I; O8 U司法人代表不得同時擔任董事或監察人,政府為股東時,也是如此;
# p4 F, r% J2 |. Y今年底選任的薪資報酬委員會,明年統統要再改選。 (新聞來源:工
2 T3 x3 A+ f2 s2 \; A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6 f5 l, y2 ~# X8 d9 |

8 z. T/ m' t/ J$ r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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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21:55:50 |只看該作者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t+ E+ d! V+ h7 l; x/ s
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3 |& Y* I3 Z/ \9 c0 h3 e" z
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 ^) u$ s4 I9 |) p* C
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 E7 T/ f1 V3 X0 ]9 C8 Y」;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1 v% K& K8 d7 F+ ]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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