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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開車看電視肇事 將修法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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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2 23:55:5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邊開車邊看電視的駕駛要注意了!交通部路政司今天宣布修改道路安全規則,未來將嚴格限制駕駛人行車時使用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GPS,若因此肇事還將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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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T1 q+ q0 M, V$ t* c此外,新法也規定,外國人只要考取駕照,就可核發與國人相同的6年有效期間的駕照。現行已有駕照的外籍人士,也可以加簽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6年(自原發照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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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了提高汽車的行車安全,新法中還規定駕駛人起駛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卡拉OK等;行駛在道路上時,也會禁止其操作或觀看GPS等導航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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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司監理科科長林福山說,若駕駛人於行車時啟動這些設備,目前還不會受罰,但只要因此造成危險的行車狀況,如讓車體搖晃不穩,或是因而肇事,都可加重刑罰,最低至少可處2萬4千元以上,警惕駕駛注意行車安全。& u, _$ k7 d  w/ n! `& {

1 f7 v& b* ^" w# g8 Y% W% D為提供外籍人士在台更友善的生活環境,並吸引外國優秀人才來台,交通部近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來外籍人士在台考領或換領我國駕照時,將可享有和國人一樣的6年期限。根據統計,近2年來,每年約2萬人在台考領或換領駕照,此規定一出,將造福不少來台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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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了提昇身心障礙者的行車安全,林福山表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增訂讓身心障礙者可使用普通重型或輕型種類的三輪機車,鼓勵國內製造廠或代理商引進三輪機車,讓身障者不需再自費加裝後輪。6 p' t1 ]3 _8 u  W

1 `/ K9 }4 x# z6 [http://tw.news.yahoo.com/%E9%96% ... 2%AC-122300438.html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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