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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部落客不實代言,最高賠10倍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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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09:49:1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A) k, C; l" J& z  L+ r8 D: ~
& q2 g7 D2 V6 B% K$ d% H: D【時報-各報要聞】部落客等「職業素人」代言廣告要小心了!立法院
1 S  O7 A4 ~2 D' T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文修正案,新增6 H7 u3 |9 x4 k' m) F
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的「廣告薦證者」,未來若有收取
+ a( I: G) ]( l% t報酬從事廣告代言,而發生不實代言的情形,要與廠商負民事連帶損. n% E5 y# \. v' H; P# X
害賠償責任,最高將付出廣告酬勞十倍的賠償金額。
* z" U6 W7 z  \' |( D6 x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收取廠商酬勞的素人或部落客若代言廣+ R4 Z* U% T+ K7 C. J
告誇大不實,與廣告主有「故意共同」行為時,還可依違反《行政罰5 \: U5 Y# x9 s. z
法》開罰,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6 Q9 w. ^- v& S8 o/ A

% R6 W9 q& `) h0 n- `  社群網路興起,愈來愈多部落客透過網路上發表「開箱文」或「5 p, n/ Y6 l/ B) {; M1 z. m
試用心得」等,推薦某些特定商品,間接造成商品狂賣熱銷現象。然
; ?; U1 d% ~( v1 `而,有部分部落客假借個人心得分享之名,私底下獲得廠商贊助或有
' t, @  A$ X: W" {8 t/ I+ \- ]% m相當的對價關係,形成類似網路廣告代言人的商業行為,衍生許多消
2 A& L& p' l$ r0 A! X費爭議。
0 _3 |5 E; }7 j, h& q  為規範這類問題,立委羅明才提案修法,要求素人薦證廣告應負- |7 v0 U+ p! b* r
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委趙麗雲則認為,大多數
8 P. \, R# ?" Z; u/ Z( p0 `消費爭議都因消費者誤信知名公眾人物或專業人士代言的廣告,才去0 t7 q0 N7 D0 H( Z# l0 @
購買商品,一般素人廣告的影響力其實有限。2 V  A1 A% q9 o7 q+ p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併案審查《公平法》修正案,最後通過公平會% H6 c8 T5 v8 e( z
建議的「折衷」版本,明定廣告薦證者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  W/ K8 q, Z+ j
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 P( }* s2 o( R! F: e3 ]
至於損害賠償金額計算,訂有十倍的上限,以產生嚇阻效果。
5 C1 B6 K) v! f* E  例如,假設有美食部落客接受餐廳十萬元報酬,要求在其部落格
- f) w8 q1 _: A+ K: d2 B發表「美食推薦文」,一旦文章內容不實,導致瀏覽該篇文章的消費1 m! Q# O( Q; F2 b7 ]' Y- W0 {
者權益遭受損害,消費者不但能對餐廳求償,還可對該位部落客提出1 v# I; z) C2 T$ D! p! ]  p
民事告訴,最多可獲一百萬元的損害賠償金。: b/ o& S8 ?1 v
  如果民眾或部落客沒有收取任何酬勞,純粹只是在網路上分享個( L  H: ?* e7 {4 j3 N1 ^
人經驗或心得,則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 N4 u9 G3 V# T
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I* D% @1 b: B; |, R$ V0 [6 B
7 a( n- o% D, u" g" z, i6 j$ r* u

" i/ F9 [# |+ R" Q" H& }: {( ~' }+ X* K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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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16:30:03 |只看該作者
純粹只是在網路上分享個人經驗或心得,
  g; X& V# S9 N3 X4 K& U6 ^$ n- J0 W3 P" [" c, j' L
則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樂在生活,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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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16:48:24 |只看該作者
哦唷~2500萬- n% Z; D/ C) K0 p: x, y
還真高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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