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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部落客不實代言,最高賠10倍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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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09:49:1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S; i* a& o0 @$ ^/ ?

* c2 s8 ^# v) ]$ G# _1 e- I) ?4 r1 H【時報-各報要聞】部落客等「職業素人」代言廣告要小心了!立法院7 ^1 N8 e3 I+ L: u3 U% M
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文修正案,新增
% H8 R* @5 @6 j; ^: Y# B5 D$ F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的「廣告薦證者」,未來若有收取
4 S0 D* s5 j2 q報酬從事廣告代言,而發生不實代言的情形,要與廠商負民事連帶損
+ D" x' n$ _+ m$ y4 k0 |9 i害賠償責任,最高將付出廣告酬勞十倍的賠償金額。1 ?  t3 I/ I, w4 ?) z0 E- C, h; e7 F+ P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收取廠商酬勞的素人或部落客若代言廣
  Q* u' g* r* d0 t- R  J告誇大不實,與廣告主有「故意共同」行為時,還可依違反《行政罰" I& s! p. x8 a, Q
法》開罰,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9 ?3 y* _! C# E: B2 W( `
. D2 y, m+ ?, a3 m$ G; y4 O2 D
  社群網路興起,愈來愈多部落客透過網路上發表「開箱文」或「
$ M$ _/ k$ {! I$ P" Q試用心得」等,推薦某些特定商品,間接造成商品狂賣熱銷現象。然
& v# _; a" q) O1 s7 v而,有部分部落客假借個人心得分享之名,私底下獲得廠商贊助或有& b2 n0 ^! v8 u8 c4 z! s
相當的對價關係,形成類似網路廣告代言人的商業行為,衍生許多消
  K' y8 y  E) f) u* M費爭議。5 T, t7 Y* u3 {' ^6 i0 p: f
  為規範這類問題,立委羅明才提案修法,要求素人薦證廣告應負4 ?* X+ L$ G( x6 q; A0 O
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委趙麗雲則認為,大多數
8 X+ q  [: n7 U消費爭議都因消費者誤信知名公眾人物或專業人士代言的廣告,才去
% R( j# r+ U1 f8 }$ l購買商品,一般素人廣告的影響力其實有限。5 o& G2 R  G- O8 ^! h2 q  b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併案審查《公平法》修正案,最後通過公平會
; F' N! ~( n$ V6 p' Q& [6 c- w建議的「折衷」版本,明定廣告薦證者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
( t! e* Z" }' i' q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M- k5 \6 {* [% c, [至於損害賠償金額計算,訂有十倍的上限,以產生嚇阻效果。
5 Z5 r1 m# A/ o  例如,假設有美食部落客接受餐廳十萬元報酬,要求在其部落格
- }0 N& A3 }* i5 P+ g8 Z5 m發表「美食推薦文」,一旦文章內容不實,導致瀏覽該篇文章的消費
! G# [! x6 J4 N4 k. x者權益遭受損害,消費者不但能對餐廳求償,還可對該位部落客提出
0 k5 v" h* v' }民事告訴,最多可獲一百萬元的損害賠償金。
7 J/ e: m; o- i) H$ r1 c7 E  如果民眾或部落客沒有收取任何酬勞,純粹只是在網路上分享個
/ }1 Y% x3 ]  W8 C人經驗或心得,則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新聞來源:中國時報─2 {9 C2 p, |$ s0 K9 S
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Q$ {( z+ f) D7 o* L0 N. W+ [; g) Z0 L5 X, B( p7 g6 s- |3 d. Q0 W
% x1 ~- P0 J  W! `

, F+ J+ Q2 O9 }! @0 O) b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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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16:30:03 |只看該作者
純粹只是在網路上分享個人經驗或心得,6 x$ n: y# W  t" p( W" D$ h- A+ g

# T8 ^7 Y- p3 D% F則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樂在生活,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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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16:48:24 |只看該作者
哦唷~2500萬; s" w  o; L5 k. p0 m8 A- B$ q
還真高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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