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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部落客不實代言,最高賠10倍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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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10-25 09:49:1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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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 |3 f6 ~0 H6 ~, b0 O4 S6 J6 e
【時報-各報要聞】部落客等「職業素人」代言廣告要小心了!立法院
3 @# i- j; @* {9 L  X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文修正案,新增
9 V# _% e1 G$ A0 q: d: F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的「廣告薦證者」,未來若有收取
5 P  F/ M4 P* c/ ]( E4 a報酬從事廣告代言,而發生不實代言的情形,要與廠商負民事連帶損7 |, t" D) ^/ d$ C1 K5 [
害賠償責任,最高將付出廣告酬勞十倍的賠償金額。
- R/ V, T* E' z; v. H5 u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收取廠商酬勞的素人或部落客若代言廣
! F) G" X" J- O% F/ T8 j! }告誇大不實,與廣告主有「故意共同」行為時,還可依違反《行政罰
+ b8 l. P  ~% w, e' _) v; i法》開罰,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s  D& x% Z; g; o3 _5 V
- t- s! y  I% @2 P1 C5 a8 X* U
  社群網路興起,愈來愈多部落客透過網路上發表「開箱文」或「* q/ F* d6 ~0 v5 T3 Q2 \1 K
試用心得」等,推薦某些特定商品,間接造成商品狂賣熱銷現象。然  x1 J+ O" B+ x. _' e
而,有部分部落客假借個人心得分享之名,私底下獲得廠商贊助或有! O% @% s. h& e
相當的對價關係,形成類似網路廣告代言人的商業行為,衍生許多消7 X  d* u8 W  i5 O3 u
費爭議。
; u- Q/ D2 ]( r  為規範這類問題,立委羅明才提案修法,要求素人薦證廣告應負; `! d# b8 z& j+ [3 ]1 r1 u
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委趙麗雲則認為,大多數
7 T% Z+ `$ [! k) q% j消費爭議都因消費者誤信知名公眾人物或專業人士代言的廣告,才去
4 z& W5 g, J# E% M/ a/ R購買商品,一般素人廣告的影響力其實有限。
5 `9 i- M# |" M; [) S/ i( x3 D9 ~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併案審查《公平法》修正案,最後通過公平會2 B, O% N0 J! b3 Z
建議的「折衷」版本,明定廣告薦證者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
- b( ~/ H/ J6 m1 t9 l- n  V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W5 W1 G+ D; N/ Y) T5 o至於損害賠償金額計算,訂有十倍的上限,以產生嚇阻效果。
0 y1 t5 h1 N# b: ^2 N4 K  例如,假設有美食部落客接受餐廳十萬元報酬,要求在其部落格
5 T5 s0 E: {7 S' |發表「美食推薦文」,一旦文章內容不實,導致瀏覽該篇文章的消費8 @; T4 b  X2 T
者權益遭受損害,消費者不但能對餐廳求償,還可對該位部落客提出  R' R8 |4 `! v% g
民事告訴,最多可獲一百萬元的損害賠償金。
% U& I# b5 K& P! S! |; O- `: O: c  如果民眾或部落客沒有收取任何酬勞,純粹只是在網路上分享個( L8 m! H# O5 a, _+ q
人經驗或心得,則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 n' ~" l$ [5 `, l6 F- Z( C
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 \& l5 o2 ^8 O! ~' D' |; d# b8 F) `% R
) ~; ~% W: \6 P% b3 z
, T3 w; W5 y1 J6 R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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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16:30:03 |只看該作者
純粹只是在網路上分享個人經驗或心得,
  @5 u- V0 n1 s& U, \1 X  ~5 y( Z8 ^3 t: V
則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樂在生活,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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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16:48:24 |只看該作者
哦唷~2500萬
( g7 Q; d' W; W9 y0 D- M還真高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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