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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人行道上可以停機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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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7-4 22:04:0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請問各位前輩,北大特區的人行道上可以停機車嗎??

有罰則嗎??

還是給她拍照下來,然後傳給縣政府告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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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22:40:4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icklee 於 2010-7-5 22:02 編輯

我今天下午  在藝術大道騎著腳踏車
騎過遠雄的耶魯....再騎過遠雄的"劍橋"...
突然間   一台新勁戰125在我前方出現
然後直接往耶魯和"劍橋"中間    那個"人行道"騎進去

一路上的速度   還不算慢耶
好像把這個美美的藝術大道   當成一般馬路使用一樣
真的很煞風景~~~

再看看藝術大道那樣多的小孩在晚耍...
真是替他們擔心~~~
希望藝術大道    不要再有機車上來了

對了   那台機車   會停在耶魯和"劍橋"當中    靠近耶魯那棟的店面
希望有人可以告知一下那位騎士
不要為了自己方便   把車騎上來

這樣不但會破壞美美的藝術大道
還會讓在藝術大道玩耍的小孩   很危險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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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22:42:12 |只看該作者
我記得要有畫停車格才可以停車,所以不用客氣,拍照舉發或撥打1999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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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22:50:13 |只看該作者
是不是現在手機都很方便,給他拍下來,傳給縣政府縣長信箱就可以了呢??

真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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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01:42:34 |只看該作者
大德路口那家seven門口也常常有人把機車騎上人行道,停在門口進去買東西。
有時還停了一整排~
這樣除了安全問題,景觀上也不好看,
我認為店家也有勸導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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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02:23:54 |只看該作者
5# 小蜜老師


北大區人口越來越多,交通也越來越亂,人行道上騎機車不算,有時還逆向行駛,昨天在北大校門口對面,靠近馥園斑馬線的地方竟然大大方方
停了一輛汽車,旁邊可看到一位年輕男士手拿手機一直在講話,就算是在問路也不該把車停在斑馬路上吧?而且正是在傍晚人多的時候。三峽舊市區
常可見到隨意停車下來買菜,行人和汽車爭道,甚至還有逆向停車的情形,真佩服916的司機們很見怪不怪,心平氣和開車,路窄人又亂。
希望北大區的行人能遵守交通規則,道德建設能跟著建築硬體一樣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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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09:44:08 |只看該作者
在人行道上,不可以騎車,也不可以停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第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所以,如果看到的話,就拿起手機照相吧
或是口頭警告,恐嚇、叫罵、威脅(開玩笑的~)
車輛給我滾出人行道
不然照相檢舉,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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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1:12:37 |只看該作者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所以汽車駕駛人包括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即騎摩托車)。

第 69 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所以慢車不包括機器腳踏車。

第7-1條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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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2:02:1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7-5 13:17 編輯

這個......大學風呂與大學耶魯中間還隔著大學劍橋與大義路, 隔很遠耶.....中間那個人行道阿....是不是寫錯社區名稱了??

"騎過遠雄的耶魯....再騎過遠雄的風呂...
突然間   一台新勁戰125在我前方出現
然後直接往"耶魯"和風呂中間那個"人行道"騎進去"

如果照你的敘述來推斷, 已通過耶魯, 風呂, 機車出現在你的面前橫越騎進去....那你指的應該是風呂與"碧連天"之間的竹街吧?
(耶魯-->梅街-->劍橋-->大義路-->風呂-->竹街-->碧連天)

藝術大道與竹街都是徒步區, 我想其所有權應該是屬於臨近的遠雄社區共有, 是政府規定的開放空間, 開放給民眾共享. 它並不是政府公設的人行道 ( 公設的人行道只有靠馬路邊那小小的一塊 ), 所以雖然社區有管理權, 機動車輛騎進竹街是被禁止的, 但是目前確實是無人去管理. 這在管理上確實是一個漏洞, 藝術大道上還有遠雄社區的駐衛會管管自家門前狀況, 但竹街就要等商家都進駐後成立商家管理會才有可能去管理吧.

由於是私人土地, 政府應該不會主動去管吧....., 這就像是騎樓被亂停機車一樣, 騎樓也是屬於法定的開放空間. 但是也能申請公告禁停, 例如北市的機車退出騎樓區劃定公告區, 公告後社區的駐衛或是商家的管理會就能大大方方的打電話叫政府來拖吊違規停車的機動車輛了.
Strike Freedom from 大學風呂 & Ky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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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2:43:41 |只看該作者
我們社區有去申請不可以在人行道上停車

所以政府有在我們的人行道上立一個禁止停机車的牌子。

不可以停,應該有一個牌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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