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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看法區] 假贈與真出售,仍要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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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09:12:3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時報-台北電】最近有不少夫妻向財政部陳情,為了節省土增稅,夫: @% g7 e9 Z5 s/ B. X
妻之間先「贈與」,再賣房子,卻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h$ a) i2 k3 W1 M+ Q! {
、特銷稅),很不合理。但財政部表示,因為房子已經過戶,在2年內
2 a. |$ \5 Q3 m' z6 ?6 c! A- ~- N  X出售,就要依法課稅,愛莫能助。0 P/ t9 m1 ~' |9 D# `2 i
  當事人覺得很冤枉,原本以為可以享受10%的土增稅,節省一點
- `  Y1 h% {: }' L' V稅負,結果惹上奢侈稅,比土增稅還重。
, h1 l8 \# p# |/ x1 j  財政部表示,稅法已經訂得很清楚,夫妻之間的贈與,以房子過& w$ p) }0 [! I! V  C! Q
戶給受贈人之日算起,受贈人在持有2年內出售房子,要課奢侈稅,不
, m, u, E& q6 [% F需要發布解釋令。/ Z+ S  ^. b$ Z. i
: X( P" z# w1 O5 D3 ]+ [
  有一陳情案例,王太太在民國77年持有房子甲,王太太因為曾經
- V8 U- y( W% n- G* A0 w+ ?賣過其他房子,已用過土增稅「一生一次」的權利,100年1月,王家5 |9 {$ q" h. x& }
打算賣掉甲屋,因為甲屋持有年限很長,漲價很多,土增稅要課到40
& V9 a9 @1 z( h* y# j%。而王先生名下也有房子乙,夫妻名下有2戶以上,不過適用「一生
) N/ k* t4 l; L7 \- g1 d一屋」。' w5 J& Z4 n' s3 a3 F- V, H1 S
  王家認為,因為王先生尚未適用「一生一次」,如果以把房子甲
( N" v' G( M" H) U( D& m- ^轉到王先生的名下再出售,土增稅只要繳10%,可節稅3∕4,且夫妻
. X$ b- V7 v4 Z間的贈與不課徵土增稅,也不課贈與稅,沒有租稅成本,是個好主意
. x& |3 ^' ~# b,所以王太太在今年2月初「贈與」給王先生,完成過戶。
3 t' q2 v% I, v9 v# y* e3 t+ d  2月底,財政部宣布奢侈稅政策,6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王先生如: ^* y; z% L6 K! m
果持有甲屋不到2年內出售,要不要課奢侈稅?# G( ?" _* @! G) Z; S
  財政部表示,這是「假贈與、真出售」的情形,明明要出售,卻
- |5 J; M3 [! p9 o在法律形式上贈與,王太太持有甲屋已逾20多年,但已過戶給王先生
4 Y' {' J. Y. a9 ]: J$ }& V0 y,完成贈與,不能撤銷,如果王先生在2年內就出售,屬於自願性賣房
' ^1 c  h" n9 k0 B8 C. ?6 @子,當然要課奢侈稅。; p; D/ q6 M! G4 `$ o
  上述案例顯示,土增稅「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及免課奢: c* c2 Y% M, V8 q* L
侈稅,只能二擇一,不能二種好處都拿。2 q1 x, M0 g* }# m
  此外,夫妻因為離婚,執行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而取得的不動產
$ S+ F6 L+ j* R: ~5 T,在2年內出售,是否可以免稅?財政部本來要發布解釋令,解釋成免
7 f/ v' P- V  s課,但因擔心出現會冒出一堆「假離婚、真出售」案件,所以就不發
. x7 P5 ^& w, w$ \& y3 B解釋令,改為要視個案的情形核課。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
9 m- d  I- c8 @% V( r4 j信人/台北報導)
+ r. w4 H8 p- K  ^4 E0 O2 a, X8 h, K$ a/ }5 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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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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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22:30:50 |只看該作者
土增稅「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及免課奢
. Z" i  a6 u, s侈稅,只能二擇一,不能二種好處都拿。
  此外,夫妻因為離婚,執行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而取得的不動產  Z- T" |( M  t, P; Z  `
,在2年內出售,是否可以免稅?財政部本來要發布解釋令,解釋成免6 I$ g2 S4 }* Q5 a& u! A. G
課,但因擔心出現會冒出一堆「假離婚、真出售」案件,所以就不發4 e- P6 v6 r% D+ @+ V
解釋令,改為要視個案的情形核課。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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