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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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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6:0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 h$ S* m) g3 @* A4 L' y& N/ K. ]& A( y0 j& u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7 O( I1 F9 d# r( g7 Q: ]9 x3 X
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 u7 l5 e$ W# A# S; a , E  v/ t3 _0 k; t- j* }4 h; e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 u$ ^* t. e; Z2 j0 N
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2 g. l* k; e! V( }( T/ y
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r7 ^: n' f: b' f+ i8 R- G- O) `1 y7 x
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3 `" h! p5 M2 w% f3 t4 c
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 Z2 y7 `3 R5 F3 V& ^2 g) |7 H/ C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
" @+ d7 ^( x. R& S4 B- {: H+ O* j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
; s, O6 l$ d9 j7 |* d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
, |" E9 |& S  H1 b( t* G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
) a! h) A3 {& Y% F" O' ], I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B6 j2 n6 w5 S/ s! ^( s( G! d
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6 }5 U, ~; X  E6 T$ k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 O3 t, V1 W' b8 r
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
9 P7 Z$ i& h: k& S  H- Y6 K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 G0 B$ @* T! l. k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0 C2 R$ u; ^9 Y3 D
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z+ t: n5 m. b/ D# L' e3 f
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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