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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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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5 t% ]1 Q* {6 g8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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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3 ~5 z* f. z! E: h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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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K, w. \9 a$ P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
# \, J9 _* x' q4 G9 c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 \) b4 k/ l. ?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 i4 G% a( k6 {( s( I# J# A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2 I9 I2 ]7 c  M  J2 H, A- o9 i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6 b" d& o' h6 G' m2 i6 J* O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 Q4 ~7 g6 N. |, ?. X
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 A1 l/ T2 N% i& B+ k
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 ?, f3 _1 N* y( O3 S4 d% t
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 q3 I9 p+ K/ v, y
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B7 K+ H, C9 y0 Q; x; S5 b  l
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7 u; [# c$ m) ]3 T7 C7 Y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
2 F# Y6 U5 X0 m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
2 D8 ?( V* ^5 R7 H" o# V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 M/ d& _( ?1 b7 P1 _/ A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1 V9 k8 v% X4 M( ~3 z- a6 f5 B/ k
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0 c9 R! q2 F: r; z- D/ J2 s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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