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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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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6:0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 _* D5 ~; E' e0 m

- _2 o6 g2 k+ v, |4 K4 z* j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 e* O1 T+ q  d, \3 T4 {( b
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1 W& n% V7 v  w3 ~& n  M
# T( c8 ?5 D1 C  p6 Q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 L' S( \% l- S1 x
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 y8 Q# \+ C
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v. S" O& I9 w* D7 N5 v! ?; o: [1 V
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w  L3 q( F1 R! G1 g
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 m# Q: v/ y3 n7 Z/ ?5 X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
: y4 [1 ]  a: h1 t% t4 I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 o. o  B- A8 p/ W9 H6 B
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 Y8 H; S: ~3 V/ Y1 m8 U% y$ ]
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 O; l3 D* [2 ~1 Z3 U' S  S/ P
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W; n" r! S9 w" e" y* j+ |
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 q6 t' k0 [2 c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 a& \( K' ~$ X2 @
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5 ?- Y' R$ E$ T/ a4 M
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 Y8 h# W+ i- t5 G" Y
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 Z; S' f. d  B' o4 ~
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8 _: c4 X* m! A- S$ H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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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q3 X8 `+ u3 y* C/ Z: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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