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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騎上人行道 開罰紀錄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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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7 11:02:5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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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7/today-taipei2.htm

〔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自行車漸成為台北市民的常用交通運輸工具,卻有越來越多行人抱怨,自行車在人行道上橫衝直撞,和行人爭路權,也帶來危險,要求台北市政府應該重視,並加強管理。不過,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認為,目前自行車相關法規和專用道設施並不完善,對違規行駛人行道以勸導為主,開罰紀錄是「零」。

日前有孕婦向市府投訴,挺著大肚子走在市區人行道上,卻差點被迎面騎來的自行車撞上,讓她飽受驚嚇,要求市府應正視行人在人行道上的路權,不應放任自行車在人行道上威脅行人。

另外,市府每月彙整市民一九九九的申訴案中,也都有不少民眾抱怨關於自行車在人行道騎樓上「違規」情形,且去年度與自行車相關的交通意外事故也突破一千件,甚至造成九百六十一人傷亡(五人死亡)。

交大表示,根據交通法規,自行車屬慢車,應行駛在慢車道,除非是設有「自行車專用道」或有「人車共道」的標誌、標線,否則禁止在人行道或騎樓上騎乘,一旦違規可處罰三百到六百元。但自行車在慢車道和其他汽機車會有「速差」,所以多數自行車騎士因考量「自身安全」,多在人行道或騎樓行駛,卻反危害到行人安全。

交大也坦承,確實有不少民眾反映自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的問題,但目前因相關配套不完善,貿然開罰恐引起爭議,所以都以「勸導」為主,至今沒有開罰紀錄。

交大強調,目前針對自行車違規的取締項目,以「闖紅燈」、「逆向行駛」,以及「穿越」或「行駛」快車道等四項重大違規為主,但實際開罰件數也不多。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表示,市區目前開放自行車「合法」通行的人行道或專用道約一百二十多公里,其中自行車專用道約三十公里,另外多屬人車共用的人行道。交工處還說,自行車沒有車牌,相關法規也不完善,取締確實有困難,還需要中央修法配套。

但交通局交通安全科強調,行人擁有優先路權,即使設有自行車專用道或標誌、標線,自行車還是應禮讓行人。
環保最重要的觀念就是簡樸,簡樸一點過生活,就是生活環保.
走路健康鍊身更可修行鍊心,快走驅遣妄情慢走發慧習定
任何狀況下,都要照顧好自己的心,保持內心的平穩與安定,就是心靈環保
只要自己的心態改變環境也會跟著改變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好與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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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7 12:03:15 |只看該作者
good information.........
仁者無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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