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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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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 K+ K+ z/ L% j; l& x/ V

( Q3 m* B, @0 S9 F. |1 I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Y( Y7 G; [$ N- C8 p; k
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4 n! H7 w1 v
) I8 P! [: J/ n! g" y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y# W" k! z. R, v$ A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4 |- M3 e. d' T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
& h5 s  O- x1 @, U! L6 b, d: B1 m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9 r/ q% t3 z% y+ a
6 f1 p! |6 c% G4 O: K0 u# q/ N
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6 P, y' ~  e( u% s3 W+ M% |/ X6 ?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
6 F& Y$ h3 @& x2 s. Y) u7 d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 q* y7 R+ _" i7 t
1 Y5 d! R( B3 I  P$ A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 _& f# o; m( C  w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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