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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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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9 Q: }& w4 x; G7 {

/ u5 A3 G& z2 z' ~' n% R0 h( c  S6 `2 z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 R* ?7 x' B# g. M- a  B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d0 M. R. v$ V. v

: [7 I% J9 a; s0 M! O: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1 s4 R- R" q/ n4 c8 W6 `" f0 L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d3 N7 _4 t* a
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
; q' i4 z: z; M+ h. y; y6 `# N  k8 S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8 ^7 |, s+ |* Q& {
% N& D( {/ j+ l' n- {# Y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 M! f* v& [; g  @' ^& r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
1 ]' x% _1 e5 G$ c4 |! G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4 e0 u) `8 p* E4 Q- l) t0 P; B+ ]& D5 I- A2 O0 n1 j/ q6 P7 b
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 s3 {0 u; n1 F
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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