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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稅務訊息>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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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14:03: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
1 V+ g" ]- l: B' l6 G% z1 _' V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D: j* g* z5 m5 Y  y7 a: E- I- J
0 D! p( T8 ?8 v( X# Y+ W1 `
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U$ W5 Z# S/ E: |
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
/ R7 i6 N8 X' p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
" y5 i) p. V$ B( D- V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
) O' b+ [3 A6 k: `0 k6 B,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3 U; }4 [6 ]5 u3 l
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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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
6 n' @7 `0 @' m& ~, j; `% M" K, a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 ?( I6 q5 y4 A5 j3 k+ Q
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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