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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兒少法通過! 這些場所需保2%汽車停車位、設親子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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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7 15:13: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1 b% t8 Y0 t& h$ W/ {. R* l& e▲立院通過友善親子設施規定,未來特定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圖/東森新聞)
$ g7 L) b# L& r* t0 W% `
+ W( M) Y# y3 ]! V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 G/ C1 J+ l% o, R: s8 {7 M3 n
! B* ?6 l' v3 g% U  q# e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相關友善親子設施規定,包括特定公共場所附設公共停車場,應保2%汽車停車位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及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針對違反者訂有罰則。: B8 l# h# Z3 V. x" V

5 i. _$ m; }3 J5 B: }8 @% p0 p衛福部表示,考量孕婦或育兒家長出門停車的方便性,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1,規定「提供民眾服務的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運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或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及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附設的公共停車場,應保2%親子停車位。並授權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商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違反者自公布後3年開罰。 6 @0 s! o3 n9 U$ `

- u, f1 ?3 m) K此外,為利家長攜子女出門,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2,規定上述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都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但考量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需一定時間,明定本條規定自公布後2年施行,公布後5年開罰。. n8 N# r4 f; k; ~% @
  @* d; ~+ o% N  t7 c

8 E6 N9 c' W& j3 U4 ~- u: \

1 K1 H& D* z1 i7 V5 e& X# ?- Nhttp://m.ettoday.net/news/20151127/604260.htm3 R, j$ r+ G$ B7 Z: o  O- B) T
能跟你一輩子的人就是
理解你的過去
相信你的未來
並包容你的現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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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7 16:00:50 |只看該作者
兒少法今年1月增訂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7 r) N6 n, `- P" v' x- ~

, r% F2 e0 n  y* ^; ?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
4 h8 G2 v. T5 E* S: h+ Y3 J, R8 s' a6 t1 A
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時間」# w4 {' {" c2 f: Y4 {- u1 U
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 q1 n: F- `: l! K. L衛福部未來可會明定不得連續使用超過30分0 e' N+ e" E' \7 g' d8 B' X

0 j- n9 Z1 I% `( B惟外界普遍認為規定徒具形式(但父母多個理由禁止兒少玩手機)* a1 \, h" D* m& ~( X;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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