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507|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兒少法通過! 這些場所需保2%汽車停車位、設親子廁所

[複製鏈接]

692

主題

23

好友

863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717
在線時間
130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5-11-27 15:13: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 z- Q; I4 _: e% z9 N" A▲立院通過友善親子設施規定,未來特定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圖/東森新聞)
3 u* C' f0 a/ v' C# v4 w8 C
) W" Q& F: s# i, R$ p! Z* a3 K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u9 c& ]# m, C) h& J; x% T

1 l7 K3 I$ _9 x! p8 i! i. J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相關友善親子設施規定,包括特定公共場所附設公共停車場,應保2%汽車停車位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及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針對違反者訂有罰則。
% u/ N) i1 G( c, D  @/ t  T( X2 f+ `
衛福部表示,考量孕婦或育兒家長出門停車的方便性,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1,規定「提供民眾服務的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運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或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及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附設的公共停車場,應保2%親子停車位。並授權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商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違反者自公布後3年開罰。 + ~" ]3 K" O  E
# y& u( V7 ?( E1 `! c
此外,為利家長攜子女出門,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2,規定上述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都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但考量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需一定時間,明定本條規定自公布後2年施行,公布後5年開罰。! c3 N/ j; r. P

6 Q) G1 ?" e" _0 r
) c+ _! Q9 Z3 f" N9 _( |: d1 [# @
, r4 t5 z7 B' [
http://m.ettoday.net/news/20151127/604260.htm- l' q3 s2 o. {7 V+ z8 x
能跟你一輩子的人就是
理解你的過去
相信你的未來
並包容你的現在的人

0

主題

0

好友

2470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933
在線時間
1702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5-11-27 16:00:50 |只看該作者
兒少法今年1月增訂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
  m2 ~  O. q4 h% t, c. T
4 m* C  V! i+ H1 B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 F$ {/ M# M- V3 l) ^! B

( Y0 G6 ~3 I; f% t0 ~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時間」4 I9 s( M; _* X. j
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T* {& \7 y" k; @# h( |
衛福部未來可會明定不得連續使用超過30分
& z4 K& |2 Q% m- `: z/ p
% X& s- ?! t/ u( v' C惟外界普遍認為規定徒具形式(但父母多個理由禁止兒少玩手機)$ F) F" f- H) p  X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