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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轉載] 小車禍現場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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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16:50:2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世風日下,不能不防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v9 S3 O/ I6 z1 h$ ?; s, M5 S2 O/ }

+ w$ r' ?) H5 i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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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W" [; _: H1 J7 c* \

/ z7 }7 x3 q# `& w★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 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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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2 b7 _- u2 s5 m% Q: D+ F林 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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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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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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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5 c, }& b" j; y0 r, B

. K/ W8 f' w8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D4 O' R! R0 Y# B) T& a

/ U* d0 L- q: `0 f◆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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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0 j9 X5 s! }+ d8 Y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W/ h* V6 H) @  M( |" s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7 D2 x7 B, Q1 j; D- i7 @% A1 D3 q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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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z( Z& ?! K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 d! ~9 y8 H3 D6 c- H* h- ]9 ^6 [# U5 x4 ^( m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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