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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轉載] 5樓以下增設電梯 不計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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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8 13:48:0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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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o: N* Z& P3 a/ u" [因應高齡化社會,內政部決定放寬「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五層樓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將不計入建築面積等規定,將有助老舊建築物易於增設昇降設備,改善建築物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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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表示,依現行規定,六層以上建築應設置昇降機,以致既有五層以下已領有使用執照建築物大多無法增設昇降設備,因此檢討修正此類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時,得放寬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以及不計入建築面積、各層樓地板面積等有關事項0 O$ d* \  v2 k  E9 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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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8/4/2kzt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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