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3041|回覆: 1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親子教養]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複製鏈接]

605

主題

52

好友

5216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673
在線時間
199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5-1-9 16:11: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5-1-9 16:13 編輯 8 [( [3 N% ~6 J; g

* {& M' `; a# P! C0 u8 {2015-01-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 y6 C( ?6 t& S+ G! C; j$ g1 y9 c/ C, D/ Q! {: c& @
家長送孩子上學、過馬路,萬一發生事故,家長可能要負刑責;宜蘭、台東各有這樣案例,讓兒女穿越馬路受傷、死亡的母親,都被依過失傷害及致死罪嫌起訴。) a3 |: G1 p0 o  _7 c
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陳姓婦人住宜蘭頭城鎮,前年底她開車送十三歲讀國一的女兒上學,將車臨停在學校對面,讓女兒下車過馬路。女兒違規穿越馬路時被閃避不及的吳姓機車騎士撞上,女兒倒地臀部瘀青,吳也摔傷。3 A" B! t* Y# |) L$ C
4 |- c( b$ d. k  ?8 x
陳婦以女兒被撞傷為由,控告吳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認為女童六天後才就醫,難認和車禍有關,上月初判吳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7 u5 g4 F! R( Z3 ~1 o8 B! ^0 o, B$ {! E4 ]  ?% v$ s' }: R% a( |# @3 n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指陳婦疏縱未滿十四歲女兒擅自穿越車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吳未減速是次因,吳因此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 b" {4 [  M7 |9 v1 ]7 \6 K1 q
. X8 a- L; W+ q$ a宜蘭檢方再向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結果仍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且陳婦也有責任。
- B; \6 {4 g. Z) @
1 p( }; i5 l/ E+ y7 K6 a3 F9 G- K檢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九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當時陳婦應可迴車到校門口,讓女童在校門口下車,陳婦若多開一段路或陪女兒走行穿線過馬路,應能避免車禍,陳婦應注意卻未注意、該避免卻沒避免,將她起訴。! C. y4 {& L0 ^/ L" I( ]- ~, y
9 l4 M3 U, h( [0 k1 ?$ s" h
台東縣曾有婦人帶一歲男嬰訪友,未注意幼子獨自闖馬路被撞死,地院將肇事駕駛及男童母親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N; h4 A! {; w. o5 g

* c! u% n* t+ Q/ N* N, R1 [台東地院認為,車禍肇因於幼童母親疏於注意,讓幼兒獨自穿越道路肇生事端,過失明確,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也直指是男童母親疏縱。
2 Z3 g3 P3 k3 ^% k( w9 U; M/ o* W& m4 s4 n  B+ L; C# t' J  F
宜縣警交通隊長劉全原提醒,應接送到學童接送區,或至少在有號誌、行穿線的路段,護送孩子穿越馬路,以及有導護志工管制交通的路段,確保孩童安全5 D6 b" n& k: L$ @
http://udn.com/news/story/7321/628728
7 O4 M5 p) o  {1 e; X+ p" h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遊民 + 1 正解!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113

主題

20

好友

7244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982
在線時間
880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5-1-10 00:34:55 |只看該作者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115

主題

56

好友

4460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910
在線時間
745 小時
3
發表於 2015-1-10 01:16:4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iang 於 2015-1-10 01:26 編輯   u1 ^7 U% Z# l4 Q, n

) Z) W/ _1 N& P4 G/ G  t4 K2 W. R: i& X
, q: `! C- N# ~& U
今天另一篇報導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 ... mp;sno=2015108N03M19 t: Y1 D- C  M! h
法院審理後,認為媽媽沒有盡到監督責任,讓女兒單獨過馬路,才釀成意外,因此依交通事故處罰條例139條....
3 C; P& {$ h/ p- p; A; V
0 ^6 R/ X7 K2 g. `  I
: N' [. Z7 S! R6 _  p% s% H應該是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9條讓14歲以下女兒單獨闖馬路,不曉得記者是不是不用心,還是誤用!

0

主題

2

好友

1148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220
在線時間
230 小時
4
發表於 2015-1-10 08:01:25 |只看該作者
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L* p/ @5 B* O1 c# T9 l' N& O3 w. m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 T+ y  R" r4 O那要看是從那裏過馬路,人行道當然可以,
1 q  n% M& Y$ i- F0 m! H8 Z. Y. M) H) [
直接穿越,父母當然要付上責任。

12

主題

0

好友

1988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94
在線時間
233 小時
5
發表於 2015-1-10 18:49:27 |只看該作者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菜鳥提問   家族與社團有何不同  

0

主題

2

好友

1148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220
在線時間
230 小時
6
發表於 2015-1-10 20:17:15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9 T8 E3 m* ^' {" w; o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6 d  m+ ^* b6 Y* H7 G8 C訓練自己小孩不走人行道害別人發生車禍,
' r0 j& `5 }! z" ?/ o: W. Z! O/ a! u4 e: f8 w4 V+ w4 o/ i- E1 c# k2 q5 v
作為父母的不負點責任說的過去嗎?

605

主題

52

好友

5216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673
在線時間
1993 小時
7
發表於 2015-1-10 21:27:22 |只看該作者
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 d) u! c: [" Q/ D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 p; a" ^0 P* U& m
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

605

主題

52

好友

5216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673
在線時間
1993 小時
8
發表於 2015-1-10 21:28:12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0 x  t6 M. F; t- o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z8 G( Q! ?& t+ X6 ]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喔!

5

主題

4

好友

3507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60
在線時間
2807 小時
9
發表於 2015-1-10 21:54:55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6 }9 @" V3 I, A4 u  i' g' o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 K+ n1 n- z可以訓練他們過馬路要走斑馬線
& r, P) v1 i, f, w  E訓練的不好才要負責
0 W' W1 O# w- G  s# A6 s

113

主題

20

好友

7244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982
在線時間
880 小時
10
發表於 2015-1-11 02:13:32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U- h: R: i8 |8 `( ~/ }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3 g7 I- Q7 b  R. v( E是啊,這是我的疑問!
& q% n$ h+ h& D5 N1 o4 ^從家走到學校不是每個路口都有志工媽媽導護老師!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