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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教養]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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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9 16:11: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5-1-9 16:13 編輯 ; e: x1 E6 R4 e0 Y+ ]. a5 x

3 ?  o1 J; [. n; S  t2015-01-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1 `; x0 o$ ?. d# ?2 [

- \! U( f! g9 I: {2 U" P家長送孩子上學、過馬路,萬一發生事故,家長可能要負刑責;宜蘭、台東各有這樣案例,讓兒女穿越馬路受傷、死亡的母親,都被依過失傷害及致死罪嫌起訴。6 b; x5 w% K* K* l8 ~0 K
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陳姓婦人住宜蘭頭城鎮,前年底她開車送十三歲讀國一的女兒上學,將車臨停在學校對面,讓女兒下車過馬路。女兒違規穿越馬路時被閃避不及的吳姓機車騎士撞上,女兒倒地臀部瘀青,吳也摔傷。
0 Z' D+ h0 l5 Y0 e9 g
& n: {4 q5 D2 V# P# _; C' V1 G陳婦以女兒被撞傷為由,控告吳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認為女童六天後才就醫,難認和車禍有關,上月初判吳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 }0 A3 K5 g/ R8 z' V: c8 m' U- x8 L' a6 k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指陳婦疏縱未滿十四歲女兒擅自穿越車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吳未減速是次因,吳因此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6 d; m. T. B5 [) Y% t8 K0 p! y6 P* Z( M' n$ q
宜蘭檢方再向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結果仍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且陳婦也有責任。
! g$ r+ t# y3 G$ |2 z( B* f
" h! x7 {2 x) A$ ~% E檢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九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當時陳婦應可迴車到校門口,讓女童在校門口下車,陳婦若多開一段路或陪女兒走行穿線過馬路,應能避免車禍,陳婦應注意卻未注意、該避免卻沒避免,將她起訴。
$ G, ~3 `! |0 z! p& L1 E
; U$ I% b6 R$ w8 H2 I6 R6 P台東縣曾有婦人帶一歲男嬰訪友,未注意幼子獨自闖馬路被撞死,地院將肇事駕駛及男童母親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 _! r) B/ `
( i" d% n8 x/ _( c- \
台東地院認為,車禍肇因於幼童母親疏於注意,讓幼兒獨自穿越道路肇生事端,過失明確,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也直指是男童母親疏縱。1 r- y6 h" _3 t4 {

! D# n# S1 b' O宜縣警交通隊長劉全原提醒,應接送到學童接送區,或至少在有號誌、行穿線的路段,護送孩子穿越馬路,以及有導護志工管制交通的路段,確保孩童安全& ^$ `& H/ D" [1 a0 \- t
http://udn.com/news/story/7321/6287287 y" f4 _; Y! \4 E8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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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0:34:55 |只看該作者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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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1:16:4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iang 於 2015-1-10 01:26 編輯
( p: ~5 y  w8 c7 O# D0 X
. o: M6 p% ^% Z1 A0 z: e
, X: C! ?3 N; w# a
) ~9 Q, \6 U. {3 U, `+ E' j- E: m今天另一篇報導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 ... mp;sno=2015108N03M16 p+ J3 b. w! \5 N" S
法院審理後,認為媽媽沒有盡到監督責任,讓女兒單獨過馬路,才釀成意外,因此依交通事故處罰條例139條....0 h3 A2 `, c' j% k9 \8 E4 i

! g7 R* V" d2 ^
& q* v' |7 z& }應該是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9條讓14歲以下女兒單獨闖馬路,不曉得記者是不是不用心,還是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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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8:01:25 |只看該作者
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A  m7 S, c! f5 g5 ?+ @6 j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 k7 D' y3 {, H; U7 U) w, v* H那要看是從那裏過馬路,人行道當然可以,
* u+ V: m% R7 @; h; V$ h
" X5 g9 b/ u( i6 P# z2 n5 z2 F直接穿越,父母當然要付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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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18:49:27 |只看該作者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菜鳥提問   家族與社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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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20:17:15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Z) f- [: A5 t7 `# \( Q( S, s8 F8 f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T& C( \5 W( C2 f/ T訓練自己小孩不走人行道害別人發生車禍,
1 f( G" H5 \, l- I. d3 A' _$ q0 y$ |7 I* P
作為父母的不負點責任說的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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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_  B7 M  {; G% F8 \5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2 h6 J* f9 z# ]' C; M2 f$ k) R
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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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I2 d' v1 r( F4 h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E" c5 r# N( q' C
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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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O$ r6 G6 S6 k& S4 V1 ?6 ^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R3 s* d' q- K7 N, Q1 k) K( S3 M
可以訓練他們過馬路要走斑馬線
2 E/ m/ J6 [* j9 K( t3 O訓練的不好才要負責
" l/ Z; B; k7 G.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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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3 H- H4 ]5 Y# g/ v/ T- ?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7 ?( Y9 S3 ?- c! \( }  {* \! ~7 r5 c是啊,這是我的疑問!) E0 P2 X  y2 f0 _: d, e4 u
從家走到學校不是每個路口都有志工媽媽導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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