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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教養]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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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9 16:11: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5-1-9 16:13 編輯
7 F5 t, z+ S* {6 K5 H# F/ s0 @0 I# e# `
2015-01-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b6 c9 u( S2 e$ _" O' e) B6 i

7 h% }. a: V" h( Z' c2 [家長送孩子上學、過馬路,萬一發生事故,家長可能要負刑責;宜蘭、台東各有這樣案例,讓兒女穿越馬路受傷、死亡的母親,都被依過失傷害及致死罪嫌起訴。
! ]6 F% N) R1 G! r4 A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陳姓婦人住宜蘭頭城鎮,前年底她開車送十三歲讀國一的女兒上學,將車臨停在學校對面,讓女兒下車過馬路。女兒違規穿越馬路時被閃避不及的吳姓機車騎士撞上,女兒倒地臀部瘀青,吳也摔傷。3 p, f$ S' n2 I; A
; U1 e2 Y) ^  N5 V8 t+ f+ W, `
陳婦以女兒被撞傷為由,控告吳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認為女童六天後才就醫,難認和車禍有關,上月初判吳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 _; q( R0 R2 [, ]# Y
) i8 |8 x6 d! j' X1 a! o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指陳婦疏縱未滿十四歲女兒擅自穿越車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吳未減速是次因,吳因此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e6 Z/ ~: o8 A7 \( S0 ^4 [3 w

+ D, c! ]* l' z) ]6 v宜蘭檢方再向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結果仍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且陳婦也有責任。: f- j; {3 J; }- {; m$ @: r2 L

. U, ~- \( N% A4 n檢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九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當時陳婦應可迴車到校門口,讓女童在校門口下車,陳婦若多開一段路或陪女兒走行穿線過馬路,應能避免車禍,陳婦應注意卻未注意、該避免卻沒避免,將她起訴。9 O+ Y6 M) C9 k8 o# K5 e  [
. Y' e/ R9 B% i4 S4 W
台東縣曾有婦人帶一歲男嬰訪友,未注意幼子獨自闖馬路被撞死,地院將肇事駕駛及男童母親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3 _7 t7 }/ }- u2 [; R
" A4 X' p! }; ?6 X2 k6 J! D台東地院認為,車禍肇因於幼童母親疏於注意,讓幼兒獨自穿越道路肇生事端,過失明確,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也直指是男童母親疏縱。
4 t  B, f+ L& T
* i+ f" O; a0 I6 `- m7 s. Q宜縣警交通隊長劉全原提醒,應接送到學童接送區,或至少在有號誌、行穿線的路段,護送孩子穿越馬路,以及有導護志工管制交通的路段,確保孩童安全3 Q) W8 Y3 h  m# v5 E) n
http://udn.com/news/story/7321/6287282 z4 B* v; F) f. H2 Y2 O7 K'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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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0:34:55 |只看該作者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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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1:16:4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iang 於 2015-1-10 01:26 編輯
: Z# R: `5 @# Y% w% b) J2 A6 v8 K" y
6 d4 D! @! _5 \0 ]" \
8 v# n% g* A, _5 f/ H; o( v
8 a% [3 O5 m' `4 v  U% V今天另一篇報導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 ... mp;sno=2015108N03M1; w0 z5 [4 q; r% }5 p% j- a
法院審理後,認為媽媽沒有盡到監督責任,讓女兒單獨過馬路,才釀成意外,因此依交通事故處罰條例139條....
- O% W0 [: H2 p7 f; f3 j4 @, K
6 ?6 _+ g2 d  @) ^1 h" _" G! s6 _$ b' ]- K
應該是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9條讓14歲以下女兒單獨闖馬路,不曉得記者是不是不用心,還是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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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8:01:25 |只看該作者
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7 x# C9 z  m6 |- J9 {7 v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9 ?* M3 z8 J; G1 @. D, @, m那要看是從那裏過馬路,人行道當然可以,' N, [9 i4 h9 Q

; Z9 E5 X- n( H* n1 g2 I, M直接穿越,父母當然要付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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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18:49:27 |只看該作者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菜鳥提問   家族與社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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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20:17:15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4 a9 L" }, `6 s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9 d" C# K: K! o訓練自己小孩不走人行道害別人發生車禍,
2 a. x7 G- W' U, B, F
2 U5 ~. y8 H, n) j0 w; w作為父母的不負點責任說的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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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y/ {: v/ W# |0 e9 b5 p$ k- R) O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 ~' i& Z  G# f9 j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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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21:28:12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S- v% G. p/ p) o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O$ c+ t. V! v) \" _9 c6 S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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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v. ]9 w" v; Q: E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3 c) H- ?! @
可以訓練他們過馬路要走斑馬線5 ]' o/ M4 o% ]& Z* b
訓練的不好才要負責
3 @6 j& H( c* R# G7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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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1 |8 V! e; a9 C8 _5 a+ b9 `( p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O8 P- X, l7 B- c: W8 a
是啊,這是我的疑問!
6 \) ?( f3 Q7 M$ t從家走到學校不是每個路口都有志工媽媽導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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