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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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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2-3 23:25:5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4 23:08 編輯   @& W5 @& |2 l8 E) |' J

  y/ E1 o$ K! W( p& o* u社區周邊常見路人行走,也有騎士為躲避紅綠燈行走其上,橫衝直撞置行人安全於不顧,請問,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如是,交通警察有義務執法,並履行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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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4-2-4 00:21:32 |只看該作者
跟警察反應,持續不間斷,而且要大量的反應。
1 W: ^7 v( A3 D# _  d6 ~  U$ K再不行就是請一些民意代表,或是其他有權力的人去像警察施壓。( q- _& A& K: _& Z- M3 p! A9 B4 g
8 ]8 G. p" r. c5 F7 {% \
. p8 v1 ?; K( o3 A+ K. m
北大機車騎在人行道,不少見,大喇喇的停在人行道上更是不難見。
" l9 i& @1 F3 P8 S  J2 K, Y3 }4 S: D/ B9 z& @1 e! i
$ v2 Q5 e- p3 O: R& t% _# l/ ~
真的要北大好,那就是要大家一起努力。7 F, T$ H" E5 G& J
我認為北大這裡跟其他地方不同的是這裡居民有凝聚力,有團結性。
! _9 l! G8 }2 _. G. f- F& M5 Y我在賣房子的時候,也一半是賣這裡的環境,。: C* E2 a0 R1 i8 c
3 o. P# {  e( k
而環境是要居民來維護的,北大的居民這點做的真的很好,勇於發聲,且具有行動力。, X4 O% c+ R0 D$ Y: O+ |$ W8 P

+ ^* ~  U! Z! {, T% Z6 G/ p+ m% B
『北大王小陳』U質鄉民仲介兼北大生活觀察家,不想聽廢話找我就對了。 0977-11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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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02:22:22 |只看該作者
機車騎上人行道,並不少見。
4 C" p) \& D" H6 X) N* g很汗顏,請原諒我,這事我也做過
. J5 n" z" p( H8 ]但我遇到更誇張的是,在人行道上狂飆還對行人按喇吧的.........(意思是我擋住他)7 t9 j9 _: R7 y9 E" x; z  b
何時我們的公民教育才會恢復倡導尊重他人這條?!" ]+ f! A( L- L# Z7 z& I

+ ?- k: L/ F$ g+ t
3 n, |; T- B# X  F* N7 Y, `6 Z9 V( {4 G9 H% k" b; G
, D, ?/ L/ o  V0 j!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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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09:06:20 |只看該作者
法律通常都是由道德逐漸演繹的結果,因為涉及公共利益較大,所以約束人民部分自由的行使,以避免侵害他人生命財產,這沒有針對性,這是透過外部制約〈警察取締〉,導致人民守約觀念,是一個社會演進的法則之ㄧ,問題是,依法令〈管理條例〉,警察有否負取締不正的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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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寶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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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13:32:05 |只看該作者
雖然我也不贊同騎機車上人行道這個行為3 {7 M/ |! ^7 `
我也不曾在北大如此做過! j# C5 [6 ~' }5 i  S9 z9 i

5 L; ^  \3 j' h! @$ E( F但我提供另一觀點供大夥思考/ ^( C/ o3 y$ N0 u5 C: g- L
如果只是單一行為人做出這樣行為或許可以當作個人行為, x. g; \( R. z6 A
若是
5 C* e! c+ l+ V- G7 r有許多人都如此做
8 N! N4 B& Z& Z) M; x7 k# o我還是強調不是多數人做就是對的
- L# a1 d1 f) }8 \但是  也該思考是不是交通動線上有讓某些"懶惰"或"不拘小節"的人偷懶想這樣做而沒考慮到影響到他人
+ _. P" e1 G3 k6 ?- M+ Y2 n1 E如果可以幫忙解決這根本問題7 Z% d# g9 s* C8 h) A
就不需要靠警察來約束這樣行為
# f  _2 e9 L! j' d% O我的意思是  如果動線很不便
9 w- A/ h' Y( S, ?0 j0 Q' t% ?可以改善的話
! _6 C& f. E6 D$ s) Z大部分人應該是都懂守法守規矩' L& y/ `! s' z2 p+ x/ L% h5 _( U
只是貪圖方便
  x2 x' X7 I* S7 i如果讓大家方便(在路權不互相干擾前提下)
+ Q' |/ [6 N; O" `& f* S0 }6 B而不是靠著處罰或公權力去制止
6 ~8 ^4 c2 s$ [; p3 E5 `或許連取締都可以不必也可以讓大家行的安全$ \. Y6 L/ |+ q4 g" c  ^$ A

" ?6 v5 A9 T  \! l, `0 n- F% C當然這需要智慧0 V, P6 \& t: x; Y2 X5 C
所以大家集思廣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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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17:29: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4 17:31 編輯
9 o  k/ P6 [# |) k0 H2 s% h+ z( |8 M+ g) j3 K7 y' ]6 _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一項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第三項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第八項規定,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 m% H) V0 K3 ~2 G' u第 4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 d7 E9 Z$ i' O0 k* v- R, H
第 5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 ?' Z% W7 S6 y以上重點在於:社區周邊是否即屬人行道、走廊及騎樓?
% [* y1 V! ]1 B4 N; W, @" v$ B
9 |; p6 v5 I5 @* r, @$ e' G 2 H9 V8 y7 A* [) [6 k" t" M,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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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20:38:52 |只看該作者
其實執法者的心態也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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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發表於 2014-2-4 02:22 + {5 k# q# E# c7 S
機車騎上人行道,並不少見。
8 |' `: w9 F' i: T1 M很汗顏,請原諒我,這事我也做過4 b" q( `. N+ o$ \2 w
但我遇到更誇張的是,在人行道上狂飆還對行人 ...

& H5 q) }; @- F; I& k! X( @: U$ G' p4 D* H6 a; O
尊重他人1 @) o+ o/ G! q2 B0 B, f
4 Z1 q8 X9 p/ F  F3 E$ B5 b
互相尊重
% C. l; N4 ?% y9 g8 w( ^3 B2 W5 E3 `2 J, Z5 t& m3 i%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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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5 22:51 編輯
. D# y" K9 o* Y# @2 H, P
# v- A3 Q" i8 g8 Q  k* ^多次見著很多有志之士,注意到汽機車停在社區周邊,即打電話至警察局通告取締,惟警察如無依據如何取締,又無親眼目睹開具告發單,如何知曉取締為真?恐僅是告慰人心空泛舉動而已,認不得真,若有依據,容不得推託唐塞,必須負起積極作為〈主動取締〉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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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9 10:15:5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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