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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玉鼎的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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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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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4-2-2 00:56:5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今天下午路過玉鼎的停車場出入口,看到兩個飆仔騎著摩托車從停車場騎出,跟管理員打了招呼後(管理員還在吃檳榔)往學成路方向騎出,當時是紅燈他們還是狂按喇叭後闖過去。

真是很誇張....當下真的很無言,因為剛好帶親友來北大這認識所居住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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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4-2-2 02:56:29 |只看該作者
這是青少年的問題
也是人權所製造出來的
飆仔只要傷害到別人就是要加重刑責..
抓了又放. 又沒鞭刑.又不會槍斃.
飆仔永遠都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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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 06:52:00 |只看該作者
大過年的…ˊ怎麼又開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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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 08:50:01 |只看該作者
社會現象的真實呈現
這就是人生啊...

恭喜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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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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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 10:45:0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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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 10:57:19 |只看該作者
飆仔充斥管理員吃檳榔............物以類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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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 15:19:5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4-2-2 15:42 編輯

我們也都年輕過,也曾騎過快車在無人的道路上,
但不至於去影響或傷害別人或製造麻煩

年紀稍長後卻對這些飆仔有無限的討厭
其實飆仔有一部分在家裡都是乖乖牌,並不引起家長的注意
頂多是花錢改車讓家人反感而已,但在外飆車家長卻不一定知情

所以隱身在北大的家庭中並不是沒有,或是在此就學住宿的人
我也曾看過兩部飆仔沿路呼嘯而拐入北大的社區中

因此不見得飆仔都是三峽市區的小孩,相信有部分也是住北大的
身為國高中或大專的家長,對於自家小孩的騎車方式還要多加注意

前天的一則新聞,南部三死一傷的自撞機車車禍,
4貼載表弟 濃霧撞桿3死
家長也是一副[我不相信他會騎快車]的言論,還指稱應該是被撞,
但存活的那個小孩直稱[大哥哥騎很快]......

飆車要警察去取締,都只能治標,而且也造成警察職權的疑慮
大家試想,抓到飆車族,多數又都未成年,
頂多是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社維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但沒聽過飆車真的被關的,如果真的飆車就被關,那殺人就一定判死了,比例原則嘛!

萬一執行勤務造成意外,傷到飆車族,警方要被指責和處罰
1,無照少女飆車自撞1死1重傷 家屬:警狂追1.2公里害命  

2,疑飆車撞警車 騎士1死1傷控警疏失
傷到警方自己就真的倒楣......

注意自家小孩的生活和交友,才能減低社會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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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 15:37:22 |只看該作者
飆車:係指一群人駕乘汽機車,於道路上以蛇行、競技等危險行為駕駛,危害到行車秩序、社會安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2.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飆車行為所衍生之法律責任:
一、飆車者之處罰
1.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妨害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對飆車青少年家長之處罰與責任
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十二歲以上十八歲以 下之少年,依本法受保護處分或受刑之宣告者,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接受 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不接受者得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況嚴重者,得裁定公告其姓名。
2.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明知子女飆車而不加制止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公告其姓名。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允許供無駕駛執照之青少年駕駛其車輛者,吊扣父母駕照三個月;聽任未成年子女無照駕駛其車輛時。
4.依民法第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父母須與子女連帶負擔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因子女飆車行為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身體、財產之損失,有關被害者之損害,父母須與子女負連帶賠償責任。


來源:警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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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 23:46:20 |只看該作者
可不可以給一下日期and時間?
這真的有誇張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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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3 05:05:07 |只看該作者
不要說青少年...很多家長帶小孩也是亂騎一通..
剛看到
這影片..大人帶小孩走路闖紅燈被撞..騎士挺倒楣的..

也看到不少自認守法或不得已的民眾,為一時方便,認為小小違規沒關係
個人是認為,只要是大家都要用心裡標準不同的那把尺來使用道路,而不是交通準則
碰撞是無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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