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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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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
- E: m0 _8 W" o% C0 D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Q$ Z% J  C6 \) A  o& [

4 F9 @: |% [, i9 l% W0 `! g9 v( K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 S. c- }% Z- n3 n# h
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6 j+ |0 I5 A0 F9 H
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 V% P% K  p$ D- a8 O$ J  ^

0 M1 I: w, M8 @' A1 I) V4 o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
6 n& ^$ e7 w! v7 r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
1 K7 R6 R/ @) Z: |3 z  s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 X+ F( I/ }6 R) \
: |7 R' R2 R: w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
: f& Y& m0 Z! L, Z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
5 s3 \7 Q2 {; Z% ^6 O/ H& V0 {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3 X# o' U/ z2 C0 Q
1 b0 h( S2 ]+ v6 {, Y" h
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 w, _* ?# e! i/ f, o
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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