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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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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9 b9 @0 P. [$ \) \
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g* j+ O5 a7 S2 X* \7 L

. l! P( V2 R% q1 }8 j8 r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6 e: {. Q! |( j! M
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6 O  T: b% I1 U% i
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
  ~' U0 V, Q. l# P- M5 c& t  |
1 t( Y! ~9 t! P4 P8 s7 ]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2 `( z7 p$ r5 n4 e7 o- i
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  \  ^- X# t( l* W, i  b: r
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C6 Q% v* M3 u7 C/ j

$ x( t$ o- X0 H: U8 a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 u  O! T3 Z& T# n9 z- f6 f+ j
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 F4 }/ [) [# `: o
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 b9 d  R1 K9 U/ P7 Z

' {2 t9 H+ \5 D- B& n. P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 }. h* |2 k( I
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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