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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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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8 [" j+ }# v/ {# {+ C' {
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8 @4 a5 W( @; O

; ~* v: i5 `' z( r9 ^1 B1 b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 I; N0 T' Y# d0 e/ v8 A! A
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
" Y  ]" I5 Q1 _  q4 z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
9 B9 Y; l) \- V0 d# W7 `3 g! I( a2 S3 m  b9 \5 g
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3 D2 d9 \8 T: D" e5 F# \
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
9 D/ t6 ~7 H; E( M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1 s; s2 ?2 m) t4 [
2 S% h& G6 F/ D# M, u) y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
% r! N) [, O$ }2 c; U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5 y  t/ A% t  i& G* d
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 D  X" l, \6 k+ z  C$ f

* p( T# J4 e- Q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
& F' y& N4 Q  ~7 \- |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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