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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9-30 01:16 編輯
凡夫俗子 發表於 2012-9-29 14:26
釣魚式的抓違規,好像在台灣是不被法令所允許,不知現在改了沒?
美國政府將"行人優先、汽車讓人"作為交通規則的基本原則。
每回要釣魚前, 都會在報上公布:O月 O日 什麼城市要抓.....
久之, 每當右轉或遇人行道有人過街, 自然會禮讓,
(如果行人走得很慢, 心裡會罵 )
此外,
絕對不可以酒駕。各州對於酒後駕駛的處罰也非常嚴厲,除了罰款,扣分,視情況還要坐牢。你可能還會聽說DUI Law,也就是「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of drugs or alcohol?,這條法規,禁止在使用毒品,造成神志不清醒的藥物和酒精的情況下開車。抓到了,處罰也非常嚴厲。很多美國人有去酒吧喝酒聊天的習慣,所以交通部門建議最好有一個人保持清醒以便駕駛。另外,如果真的喝多了,有些酒吧也會提供計程車送你回家。
那些無錢繳罰款的人, 可以以勞工X小時抵.,譬如到公園清掃環境等
【大紀元2012年0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艾爾蒙地市報導)華商經貿聯誼會25日交通講座,蒙巿警局現職警官韓冰、張育瑋警官指出「開車打手機、交通誌號的不了解、未讓行人優先」等都是華人在行車容易觸犯法規之處,僑民要多注意免吃罰單;一位民眾亦在現場分享因安裝時下流行的行車記錄器,而還他清白的親身體驗。
韓冰、張育瑋警官說明,有關開車不能打手機法規在0 7 年即已公布,至今,仍有許多人開車打手機,不僅罰款過百元,亦危及生命安全。
兩位警官提出相關易犯的事項,如開車打手機絕對為在「hands free」的情況,即使是手拿電話將speaker打開或是電話夾在脖子下講話都不行,皆為不安全駕駛;開車一定要打手機,需使用耳機,但只能用一邊耳機,若同時使用兩邊,勢必聽不到後面來的警車和消防車的聲音。另外有些人喜歡開車時將音響開的很大聲,若在50呎以外仍能被聽到,就會被取締。
蒙巿警局現職警官韓冰警官講座上提出許多常見交通標誌,建議僑民一定要記住這些交通誌號和牌子,以免違規;「行人優先」不可忽視,加州法律規定「行人優先」禮讓行人,當行人跨上班馬線,線道就是行人的;有時,後面等候的駕駛人嫌第一輛等候行人通過的車子時間太長而猛按喇叭,韓冰表示,這時不要慌張,因為行人安全通過走完為先,此時按喇叭的會吃到警察的罰單。
張育瑋警官亦提到,行駛間,聽到警車、救火車鳴笛,有人不知如何處理而驚慌失措,此時,需盡快在安全狀況下,靠右邊停車。或是警車在後面閃燈,亦為同樣盡快在安全狀況下,靠邊停車。
陳姓民眾訴說,去年9月,在右轉車道右轉,當他右轉後,竟被在原對面道路上的警察追尾而來說他違規,開罰單,當時,他非常氣憤,因他完全依規行駛,而且明顯感受到種族歧視,幸好他在一年之前裝設了行車記錄器,而能成為上法庭的證據,還他清白。
他表示,行車記錄器時下在臺灣流行,目前有前後使用的行車記錄器,在發生車禍有理講不清時,記錄下的影片,一清二楚為最好佐證。
據了解,加州目前尚未有有關行車紀錄器的法規,但若裝置,最好在車尾張貼車內有行車紀錄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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