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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模範社區中勒斃女教師 / 請保全人員不要主動開社區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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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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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 09:31:29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2-5-31 22:07 7 ~8 }8 E% g# X, i) B# K' z
保全公司專聘退休老人 時薪只有五十元
7 W2 x. K! q3 q! D( ^/ u2 x
這個社會真得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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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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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8 22:18:25 |只看該作者
好可怕唷!!
8 ~0 Y# l7 V/ P1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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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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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8 22:58:34 |只看該作者
真恐怖..........
尋找愛北大卡號 7738 !!!! 或是 308 結尾的~~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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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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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9 15:17:16 |只看該作者
2012-5-23  自由時報5 H* }0 N5 c6 _
梅根法案精神 爭論不休/公開性侵犯個資 去年被立院封殺
! n$ _2 b! ^0 X# O* O  Z7 |& M1 w〔記者項程鎮、范正祥/台北報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去年底修正時,對於是否將性侵犯個資公佈引起各界爭論,這個美國「梅根法案」精神的修正條款因涉及人權問題最後被立院封殺,如今,桃園女老師被假釋期滿的性侵前科犯所殺害;對於有無必要進一步思考修法複製美國「梅根法案」,以更嚴格的標準遏止再犯?再度引起各界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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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指出,涉殺女老師的黃建憲未成年時曾犯性侵案,目前已假釋期滿,依內政部主管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平時不需電子監控、也不用向觀護人和派出所報到。對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無納入美國「梅根法案」精神,司法院及法務部都指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是內政部主管的法律,不便表示意見。+ K# u1 r5 S4 Q

7 @$ @- z3 R" |( B/ z5 @有法界人士私下指出,「梅根法案」有兩大重點,分別是對性侵犯實施「登記報到制度」和「公開照片等個資制度」。去年立法院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時,只納入「登記報到制度」,性侵犯出獄後須向轄區派出所登記及報到。" S% O4 e2 a2 ~) O% o) V4 p( i

; i$ L9 h. b  J& I- [& j至於公開性侵犯照片等個資制度,因爭議過大、人權團體反對而未實施。人權團體所持理由,除認為不利性侵犯重新做人,還擔心防範太過,警方又不可能全天候監控的情況下,性侵犯可能狗急跳牆,對婦幼做出更殘忍、更令人髮指的事情,因此立院未通過立法。. y9 J9 @+ M: u# Z% @+ m
& G% w+ D! W4 {' k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李美珍昨則表示,現在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應該落實執行法律,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適合台灣,台灣不需全盤複製美國「梅根法案」。( Z0 K# ?3 p7 j  A4 E) j

% ]) Y+ F& |; O' ^事實上,美國自身也在檢視「梅根法案」是否適當,許多研究也不認為實證有所顯示「梅根法案」可以絕對降低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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