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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殯葬議題相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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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8 14:31:51 |只看該作者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3-8 13:58
所以...
當KMT當市長...民代要選DPP
當DPP當市長...民代要選KMT

是阿
我們要學會不要以政黨立場決定選票
永遠給沒位置的人機會 就是給在位者壓力
民主就是可以一直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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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8 18:08:25 |只看該作者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剛剛在另一帖也有貼這段   再貼在這邊給大家欣賞一下好了
書面質詢人:國民黨團周議員勝考等28 位聯合質詢
質詢事項:新北市是否有設立殯儀館及火葬場的計畫,朱市長的看法如何?如果可行地點何處?面積範圍?時程規劃?
答復內容:一、地方民意反映應規劃興建第二殯儀館:第二殯儀館規劃選址規劃緣起,係臺北縣議會議員多次提案,請縣政府研究將臺北縣立殯儀館遷移,另覓適當地點興建,以符合使用需求及板橋都市計畫發展,提案之次數說明如下:
臺北縣議會第16 屆第5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
臺北縣議會第16 屆第7 次定期會議員連署提案。
臺北縣議會第16 屆第7 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議員質詢。
臺北縣議會第16 屆第9 次定期會議員總質詢。
臺北縣議會第16 屆第15 次臨時會議員提案。
二、大臺北地區殯葬設施未來需求: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人口推計,至民國117 年新北市死亡人口將達到33,337 人,以使用殯儀館治喪比例90%計算,使用殯儀館數量將達到30,003 場次。目前新北市禮廳共計10 間,考慮國人選擇吉日殯殮之習慣,一年中適合殯殮之吉日約占全年總日數40%,以一天3 場計算,全年僅能提供4,380 場次(10 間×3 場×365 天×40)使用,數量上顯有不足。其次,目前新北市計有12 座火化爐,99 年火化人數共計12,815 人。至民國117 年,若以使用火葬比例90%計算,每年火化人數將高達30,003 人,考量吉日集中現象,至117 年新北市火化服務將無法滿足需求。
三、本市殯儀館與火化場現存問題與規劃改善方向:
本市殯儀館與火化場現存問題:如前述,新北市未來將呈現殯儀館禮廳與火化場不敷使用之狀況。此外,目前新北市立殯儀館亦存有以下問題:1.設置地點影響週邊環境。2.殯儀與火化作業分別處理,至為不便。3.部分建物老舊空間狹小,不符操作需求。4.設施完整性不足,便利性較差,因此目前新北市確有增置相關殯葬設施之需求。
規劃改善方向:1.依據98 年度臺北縣政府民政局委託研究之「臺北縣縣立第二殯儀館規劃設置可行性評估案」,研究機構曾選址臺北縣7 處地點評估,評估準則有三:(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土地取得整合之難易度、時間及費用等。(2)基地區位:停車需求、交通運輸便利性、公共設施及環境相容度等。(3)開發容易度:地方民意整合容易度、地(墓)主意見整合容易度、工程技術容易度及用地變更容易度等3 項。2.有關適合興建第二殯儀館地點,經規劃單位評估結果,以生活圈之需求概念,提出建議擇定重新地區、土樹地區及北海岸地區部分或全部地區,規劃興建新的殯儀館。並建議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42 條由政府公告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或依促參法第46 條由民間自行提出規劃參與興建案之方式開發。3.後經本府民政局與評估單位檢討修正,提出殯儀館與火化場興建執行建議意見:(1)原建議殯儀館設置以生活圈規劃提供需求,因考量殯儀館之鄰避性質,民眾抗拒性高,恐造成縣府未來興建壓力及地方強力反彈,擬以全縣現有公墓用地或偏遠郊區,對周邊居民影響力最小之地點,列為優先考量規劃地點。(2)而開發方式,如依促參法第42 條規定,由政府辦理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未來必然面對民眾抗爭壓力,造成縣府困擾,建議依促參法第46 條規定,受理民問自行提出之規劃興建案,以減少本府困擾,本府則由主動轉為被動立場,居間協助民間辦理。四、對殯儀館與火化場興建,市府的看法如何?如果可行地點何處?面積範圍?時程規劃?
本府針對殯儀館與火化場興建案,並未主動規劃籌建或辦理公告徵求民間參與,但對於民間自行提出符合本市前所選址規劃生活圈順位(重新地區、土樹地區及北海岸地區)之興建案,將居間協助民間辦理。所以,本府並無規劃興建之確切地點,自無法確定開發面積範圍及規劃開發時程。目前計有民間申請人提出三峽BOO 案(位於土城三峽地區)及五股BOT 案(位於五股地區),本府民政局已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審理中。

市府意見的內文前面全部都是照抄那本問題多多的選址報告
唯一新的回答是"對對於民間自行提出符合本市前所選址規劃生活圈順位(重新地區、土樹地區及北海岸地區)之興建案,將居間協助民間辦理"    還有  直接告訴我們市府沒膽面對民眾反彈  所以"被動"來減少市府困擾  以及"協助"民間辦理

從不檢討報告錯誤  一本充滿問題與錯誤的選址報告就吃定我們了
To see with the eyes of another, to hear with the ears of another, to feel with the heart of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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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9 12:55:59 |只看該作者
回復 kwbaseball2002 的帖子

說實話  在我的心底
打電話  寫信  看新聞  追蹤議會資料......
某部分的確是浪費了我的時間
浪費了我與家人相處的寶貴時光
浪費了我的美好思緒與情緒
可能也耗損了很多健康的細胞吧

所謂籌碼  我想我個人是沒有能力影響別人的抉擇
因為影響每個人選擇的順位都不相同
我可以了解沒有這"談判籌碼"比較困難的論述
但其他居民的選擇就算與我不同  也必定有其認為更重要的因素
這結果已經出來了   不可改變了  我就必須予以尊重  
也必須在這樣的結果限制下繼續尋找努力的方向
失卻了這所謂的籌碼  我心中認為對的事情就不用再做了嗎?
我不這樣想
我需要對自己對孩子有個交代~~至少我曾努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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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9 14:34:26 |只看該作者
rainbow 發表於 2012-3-9 12:55
回復 kwbaseball2002 的帖子

說實話  在我的心底

+1......
HAPPY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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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9 14:45:48 |只看該作者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同意。

  實際上我不認為選舉、投票是唯一的管道,我們還有市長信箱、電話、寫信、民意代表、遊行抗議、社會運動、媒體等管道可以影響政府,表達心聲。

  所以我認為比較積極的思考,應該是想想自己在自己的位置上,可以做些什麼,例如支持綠營的候選人,何不親自拜訪綠營的議員,向他們陳情表達訴求呢?同理,支持藍營的也一樣,應該透過自己的管道,積極影響自己支持政黨的民意代表。

  至於無黨無派的,寫社論、參加抗爭、打電話抗議、寫信抗議,或跟媒體爆料,這都是可以考慮的作法,而且成本跟難度並不高。

  說穿了,應該多問問自己可以做些什麼,然後拼命去做,這樣才不會留下遺憾。

  希望大家一起來努力,不要輕言放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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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9 14:45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自己要做什麼事,大家都有選擇的權利.........
就像這是美牛事件,禽流感事件....

哪一個老百姓沒在罵?(可能有少部分人是贊成的???)
還不是要硬上!

不要被賣了,還在幫人家數鈔票...
之前不是有人說選輸了.就讓他們發洩一下..

現在呢?選出來的人在幹嘛?
盧委員,黃委員,你們的反殯葬計畫在哪裡?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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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kwbaseball2002 的帖子


  自己要做什麼事情,當然是自己選擇的權利,但只是罵,影響效果並不大,就以美國牛肉事件為例,若大家只是在網路上罵,對政府會有影響嗎?還不如像昨天的豬農去抗爭,至少逼得行政院長出來開記者會做出具體承諾。

  所以我才會說,選擇在自己位置上可以做,可以發揮影響力的事情,不管多小,至少貢獻一點小心力,累積起來可能就是一股大力量。

  至於跟民意代表陳情,不管是誰,他都是我們的代表,我們都可以去找他表達心聲,至於做了多少事情,我們大家都在觀察,到時候選票自然會給予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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