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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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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1 ]5 c: O  n0 L- Z& Q+ d
; J/ ?* K* f7 R; w- ]
原文出處在這兒~
3 j' h) t# K1 E( ~" H# f5 m0 I  s- ~- h* K1 ^  ^, I3 |% m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0 R7 Y, }) j5 U0 ~$ D
2012年 02月01日
7 n" Q$ u4 e+ e$ s8 {高雄邱小姐問:
1 _6 c$ Y) L# [2 }1 ^2 \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1 `0 w+ b( K  i) G3 |
  B: @, \' F5 g* |
律師林家慶答:
$ i- j* E, Z2 N6 T* \. Y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 F/ ], S3 Y( o+ g/ }5 u0 c+ g1 M8 F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 ~: y+ H+ H2 m- B* C
1 M7 [+ q8 O! s先查清社區規約
$ P) O. w: m7 q- E1 j" e5 t' I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 Q3 R7 @( ]8 ?- W0 D  g
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M4 c7 L/ E  W6 _" W
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 G( O( s  z& C- {  h/ G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 l, e0 O0 J: j, s!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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