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63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複製鏈接]

97

主題

102

好友

524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690
在線時間
670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 N  r# P  ^, y9 F3 i6 K- m
& }2 h  _8 y/ i, g- d; W
原文出處在這兒~
. `9 r$ g9 K, J+ E
8 K+ T3 a1 Z! ^6 F0 C; J/ q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6 p4 t* E2 ?  U3 [, M+ z
2012年 02月01日/ a# d5 D7 O. y  y! j+ R
高雄邱小姐問:' n3 q$ r; l" U: l$ m1 A3 L2 z" h
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1 a- y; L  B% c! m
8 h7 V4 b; I5 o' |2 M3 W6 \2 I/ \- c
律師林家慶答:
6 q/ y$ }: p3 i; S- ]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 d' d2 r% H- L& U0 ?3 `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4 Z/ s/ K. P9 r5 y, Y1 v4 c" J; ]- e4 [
/ [! t# c. Y8 A& l( u& v- V9 W# y
先查清社區規約, H. h1 f( q; G* y/ G; n8 @
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 n8 W2 ]3 l1 {2 f9 Z& Z" l
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U2 ]9 @# E; ^+ l' M
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
( C7 \. P0 M) s4 r: ?% n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 |1 n  l0 J7 J9 e
. c: L+ Y, A0 }7 V) y; N- Y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7 ^2 }5 X  y0 P" ~5 f% f6 Q2 S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5 ?" b7 A# l( c+ x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 Q$ \- |5 _7 }6 w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小時候,幸福是件很簡單的事;長大後,簡單是件很幸福的事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