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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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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 P* O) A6 ]) u8 k
( s/ `2 h9 p7 X1 b0 t原文出處在這兒~7 v/ m' J( p( }7 @0 q: t* R- h
( T. a7 q' |$ R( f8 s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5 \7 _+ n  j1 n' o* v6 B5 k
2012年 02月01日
6 K. x4 K) }  r0 L+ A高雄邱小姐問:
; H, u( h0 q- U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9 B) S" B$ Y1 R) u' x! U
8 f5 B: w( U3 e: z( B% p
律師林家慶答:
9 m4 N" v& B8 O6 B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 d4 S  G3 u9 x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 V* J( v' T# r+ k' S, x4 i8 l: b" k) \* r* v
先查清社區規約
, q: _1 Q7 n, _/ C  J/ k: r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
8 `% G$ A/ s. ]/ n& s) o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0 n1 w- {, X- W4 i; L, U/ Z
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
, T4 K4 f. Z) M1 C4 j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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