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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部落客不實代言,最高賠10倍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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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09:49:1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4 K4 S! W; p$ q3 V2 S( P' n
( s1 @" N2 e" u* [
【時報-各報要聞】部落客等「職業素人」代言廣告要小心了!立法院
) H$ C, D. B: R1 _" b$ f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文修正案,新增
! L. t$ n2 E1 H7 t$ s* h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的「廣告薦證者」,未來若有收取. k6 H1 Q4 F7 v+ _: d+ S6 l
報酬從事廣告代言,而發生不實代言的情形,要與廠商負民事連帶損
! Y6 f  ?3 J' y2 E8 J- n* T6 F6 x害賠償責任,最高將付出廣告酬勞十倍的賠償金額。
( Y" `- i1 l: o! o* u  k( A' C* f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收取廠商酬勞的素人或部落客若代言廣+ D# Q" w- H2 N& D; q& p
告誇大不實,與廣告主有「故意共同」行為時,還可依違反《行政罰+ L! e) g! o4 i7 E
法》開罰,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 W3 w& f) F+ m* t, M3 `& e2 d
- e0 l' U) Q5 j: ^  o( {3 G  社群網路興起,愈來愈多部落客透過網路上發表「開箱文」或「
& w& G' Q" x6 ~: R試用心得」等,推薦某些特定商品,間接造成商品狂賣熱銷現象。然6 o+ ~7 [3 e, Z4 i* j
而,有部分部落客假借個人心得分享之名,私底下獲得廠商贊助或有/ ?5 i% O) R' i( N
相當的對價關係,形成類似網路廣告代言人的商業行為,衍生許多消
& ?& U" ?$ ^. W" z, s5 h費爭議。
! M! e% z% l2 }2 ^- z- [  為規範這類問題,立委羅明才提案修法,要求素人薦證廣告應負3 |7 I2 p( R# i& z, V% v- L: W* s
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委趙麗雲則認為,大多數* I9 I2 L) [# ]0 H. o& a0 O) Q
消費爭議都因消費者誤信知名公眾人物或專業人士代言的廣告,才去
$ P. w. u$ n* e+ ]5 P; A2 @& x4 ^' m購買商品,一般素人廣告的影響力其實有限。2 Y6 R8 _: U- H3 d- ?" g; a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併案審查《公平法》修正案,最後通過公平會, m( ^& [9 H" m
建議的「折衷」版本,明定廣告薦證者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
: N7 A" t/ }% ?5 f9 }0 T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I- X; W5 o+ _至於損害賠償金額計算,訂有十倍的上限,以產生嚇阻效果。5 i) \$ c+ I7 L& ]$ u. [8 ]
  例如,假設有美食部落客接受餐廳十萬元報酬,要求在其部落格
* |( p0 c1 I. M# w4 o: n& ^發表「美食推薦文」,一旦文章內容不實,導致瀏覽該篇文章的消費) e( y5 o$ j2 r3 u' L" ]' v- H# G
者權益遭受損害,消費者不但能對餐廳求償,還可對該位部落客提出4 j5 Y. ]) [2 [
民事告訴,最多可獲一百萬元的損害賠償金。
9 o) K. }$ ^( X& g9 C  如果民眾或部落客沒有收取任何酬勞,純粹只是在網路上分享個
& B7 U5 l4 F! a0 m8 I% T1 S- Y3 g人經驗或心得,則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 l4 z0 l% c7 N: }; Z; R% ?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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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 Q# B' H- Y/ O& N. u  j+ Y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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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16:30:03 |只看該作者
純粹只是在網路上分享個人經驗或心得,
) Q" u7 L& F9 l- {/ Q! ^: M$ X, K9 D
則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樂在生活,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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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16:48:24 |只看該作者
哦唷~2500萬* \, J( y/ N" h: {" n9 F0 N: ~' b  W
還真高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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