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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大義路設置行人穿越道第二次會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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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08:08:5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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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鬼+膽小鬼=頑皮鬼+小氣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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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16:47:32 |只看該作者
這邊看到這麼多人贊成設置行人穿越道, 為什麼現階段還是無法定案呢? 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反對而喪失其他多數人的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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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17:32:58 |只看該作者
不然坐天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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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9 18:52:0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9 18:55 編輯

回復 anes855 的帖子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9.09 03:10 pm

  
一名鄧姓男子過馬路時未走斑馬線,「嚇」到女騎士,女騎士為了閃他而跌倒,腳踝等多處骨折。女騎士控告鄧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認定鄧不守法,上午將鄧起訴。本案也是行人與交通工具沒有「接觸」,卻遭法辦的少見案例。

鄧姓男子辯稱,女騎士的摔車可能是她自己騎車技術欠佳,「與我何干?」不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行人路權的規定指出,「行人穿越道路時,應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檢察官說,「這個道理恐怕連3歲小孩子都懂吧!」
起訴書指出,今年3月22日下午6時許,49歲的鄧姓男子在台北市徒步穿越馬路時,沒有走行人穿越道(即俗稱的斑馬線),逕行穿越4線道的馬路,趙姓女騎士正好騎車經過,看到鄧突然冒出來,本能反應緊急煞車,在馬路中央摔車,造成左側腳踝鈍挫傷,左側腓骨也受傷,事後到萬芳醫院驗傷,並向文山二分局控告鄧過失傷害罪。

檢察官調查時,鄧坦承沒有走斑馬線,檢方依交通警察製作的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現場蒐證照片等證據,判定鄧有過失,將鄧起訴並且聲請簡易判決。

【2011/09/0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80594.shtml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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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9 20:27:2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我想,尊重以人為本的設計,才是良好的道路設計,也才能符合真實的需求。

北大社區內的老人、小孩、父母帶嬰兒們等,行動力較弱,強求其繞路各約100公尺遠的學勤路、學成路雖然合法,站得住腳,但卻不符合人性設計;等到你我都老了,行動不便,遇到大太陽、下雨天,想走走竹街、梅街散步,還得多繞路,是多麼不近人情啊。

設置此行人穿越道,便是實踐以人為本的方法。

當然,行人也不能毫無限制,愛怎麼過就怎麼過,就以大義路為例,如果最後大家決議不設置行人穿越道,就應該在中央分隔島設置高聳的欄杆,完全杜絕行人隨意穿越;目前這種隨心所欲,愛怎麼過就怎麼過馬路、置汽機車駕駛人的安全於不顧的心態,的確是該被撻伐。更不能有這種先違法、再就地合法的心態,真的是要不得! (學勤路上的分隔島也是一樣)

若是要設置行人穿越道,也不是行人愛怎麼過就怎麼過,需要按下紅綠燈按鈕,等到綠燈亮起,才能前進;馬路過到一半,不能隨意往自己要去的商店直線移動,必須過完馬路,上到人行道之後,才能左右轉。
因此,才會建議在劍橋端人行道邊設置欄杆,禁止行人往任一方向隨意移動。如果可以的話,風呂、春成大砌、萬寶隆端,也應該設置欄杆或矮樹叢。這種設計,在地狹人稠的香港和澳門,隨處可見,可見華人的習性真的都一樣。

前文中,曾提到"二段式Z形間接穿越設計",樹林端的人行穿越道可以偏向風呂,到達分隔島後,第二段的穿越道往萬寶龍端移動,這樣兩邊都可以將行人穿越道和車庫出口的距離再拉遠,盡量保護行人的安全,增加汽機車駕駛人的反應時間。
另外,在劍橋車庫出口的左側建議增加一面反光鏡,增加汽車駕駛人的預警時間。
唯有了解,我們才會關心;唯有關心,我們才會採取行動;唯有行動,生命才會有希望。 —珍·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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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9 21:05 編輯

回復 anes855 的帖子


請仔細看這個永吉路行人穿越道(類似未來大義路設置穿越道),短短3分多鐘發現到至少五種違規或易生危險態樣一再重複上演,最後終致發生要命車禍(第3分05秒)PS-兒童不宜膽小者勿看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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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9 21:39:0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這的確是提醒了大家,在現實上,台灣民眾對於遵守交通規則方面,完全隨心所欲,不受拘束。

就現行狀況而言,對於行人的規範和處罰又不是很落實,這問題的確需要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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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9 22:23:33 |只看該作者
以建築成本來看!
(1)  行人穿越道最便宜,但是會有影響交通的問題!
(2)  天橋次之,工期短。但是只能供給行人,自行車、嬰兒車、輪椅 使用者無法使用。並且很多人還是不想爬樓梯,一樣直接穿越馬路。並且還有影響當地住家景觀問隱私問題,反對也應該不少!
(3)  斜坡地下道成本高、工期長 (約要一個月到二個月) ,可以方便提供給眾多數者使用,並不影響交通問題! 但是有夜間燈光、積水、上方馬路載重問題!

熟好熟壞這個可能還是要好好再分析呀!
熱泵+空調 新一代的選擇 ...http://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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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9 23:04:48 |只看該作者
不過在沒設行人穿越道的狀況下,行人穿越馬路,駕駛人沒有覺察而發生意外的可能性會更高,基於保護行人,也保護駕駛者,還是希望大家能支持行人穿越道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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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9 23:06:2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Lavo 的帖子
這邊看到這麼多人贊成設置行人穿越道, 為什麼現階段還是無法定案呢? 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反對而喪失其他多數人的權益吧!


  社區之間仍需要協調,所以希望目前四個相關社區討論這個議題時,住戶們能夠支持行人穿越道的設置,保障大家的安全,拜託大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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