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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看法區] 假贈與真出售,仍要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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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09:12:3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時報-台北電】最近有不少夫妻向財政部陳情,為了節省土增稅,夫; }4 D+ W/ f! o, Z/ H
妻之間先「贈與」,再賣房子,卻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E) J" m; u+ s: h6 z
、特銷稅),很不合理。但財政部表示,因為房子已經過戶,在2年內4 I: ]. ~- ^8 d" {
出售,就要依法課稅,愛莫能助。
5 P: Y, [3 J7 {. c! B6 y# W  當事人覺得很冤枉,原本以為可以享受10%的土增稅,節省一點4 L; y6 f  f; @/ l( @( a+ t
稅負,結果惹上奢侈稅,比土增稅還重。& M1 Z: M8 x5 S& Q1 A% `$ _6 s- B
  財政部表示,稅法已經訂得很清楚,夫妻之間的贈與,以房子過
9 n; y. j( R, \( K* M! F) L5 _% D戶給受贈人之日算起,受贈人在持有2年內出售房子,要課奢侈稅,不  z( |- k" q+ Z% r- `2 p% ]
需要發布解釋令。
- X( c$ p5 z0 z5 X- e3 j
. E6 K+ Y# X9 s" N2 I# j. j  有一陳情案例,王太太在民國77年持有房子甲,王太太因為曾經
4 K1 S6 E# _' C# Z" k1 ^賣過其他房子,已用過土增稅「一生一次」的權利,100年1月,王家
  t7 q- J: p7 C' m: i. ^打算賣掉甲屋,因為甲屋持有年限很長,漲價很多,土增稅要課到40
& w& W- {. m! c/ n%。而王先生名下也有房子乙,夫妻名下有2戶以上,不過適用「一生
3 C9 d) Z  x& m一屋」。
# S; Q* Q! _4 y3 Z5 C  王家認為,因為王先生尚未適用「一生一次」,如果以把房子甲3 K5 q' j1 J) J" M5 ?' g
轉到王先生的名下再出售,土增稅只要繳10%,可節稅3∕4,且夫妻
3 E: m: r. L5 C4 E! f* Y間的贈與不課徵土增稅,也不課贈與稅,沒有租稅成本,是個好主意
* j1 s" S1 Z4 {0 @" D,所以王太太在今年2月初「贈與」給王先生,完成過戶。6 _1 p" \7 J& _# M( t. J
  2月底,財政部宣布奢侈稅政策,6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王先生如
# c0 E, c" ~. v果持有甲屋不到2年內出售,要不要課奢侈稅?/ Y) D1 `, Z. s
  財政部表示,這是「假贈與、真出售」的情形,明明要出售,卻
) _0 O* k% u  a. e* {" T5 x在法律形式上贈與,王太太持有甲屋已逾20多年,但已過戶給王先生2 w" S8 f2 n9 Y/ \, S7 H8 f) o
,完成贈與,不能撤銷,如果王先生在2年內就出售,屬於自願性賣房! l( p& T0 K1 `& ~
子,當然要課奢侈稅。, k8 S; Z' \, d# K
  上述案例顯示,土增稅「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及免課奢
6 u/ ]6 f, c# f1 {& W侈稅,只能二擇一,不能二種好處都拿。0 p+ z- B+ [% b4 L
  此外,夫妻因為離婚,執行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而取得的不動產4 f9 o6 a4 E0 U
,在2年內出售,是否可以免稅?財政部本來要發布解釋令,解釋成免; Q( ?- g0 `7 Y+ ^: o
課,但因擔心出現會冒出一堆「假離婚、真出售」案件,所以就不發
- Y( q6 S: f) e解釋令,改為要視個案的情形核課。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
' \8 q9 U6 \3 `9 R0 T- @/ }信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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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7 Z- J* n1 x; s3 k) y' q) i0 }

& M# E  I2 V5 k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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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22:30:50 |只看該作者
土增稅「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及免課奢
- L" ]: H$ V% V3 Z. Q  U' |% n) J3 @+ i侈稅,只能二擇一,不能二種好處都拿。
  此外,夫妻因為離婚,執行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而取得的不動產
* q& ?0 {# r2 I. W% ],在2年內出售,是否可以免稅?財政部本來要發布解釋令,解釋成免1 U1 `5 _' W. b+ V: I
課,但因擔心出現會冒出一堆「假離婚、真出售」案件,所以就不發. i2 V0 \* F/ |
解釋令,改為要視個案的情形核課。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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