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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後座不繫安全帶 最高罰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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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8:15:4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K" j/ l$ Z) U! m. T8 r+ M

  a/ ]. B5 ]0 D7 z+ d2 N- T【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1.04.22 03:13 pm + u7 l9 N# U+ W7 ?: G5 ~% z% }

3 |3 K6 X  V$ D. L, G# t                                          
, E! J6 }( S' [* G" ^2 M2 _' V/ N6 ?& Y0 r

) |2 k: f. I9 ^! d! F5 p$ C立法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這項修正案源自國父孫女孫穗芬今年元旦在台北發生車禍,她因坐在後座未繫安全帶,最後傷重不治,引發各界對乘客加繫安全帶的重視。% P; u4 {& B; ^) q. Z
報系資料照 5 K$ J5 j- y' [/ w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即外界通稱的「孫穗芬條款」,未來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小型車駕駛人和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違者最高處駕駛人6000元罰鍰;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對乘客開罰。. ~" x$ T' Q3 c
成人部分 有1~3月宣導期 4 @& c( ?% h9 l  U

5 T/ K$ b3 g* e) D/ P& A% o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未來稽查重點將以宣導為主,罰則為輔,針對成人將有1到3個月的宣導期,兒童使用安全座椅或是安全帶,將規畫半年到1年宣導。條例三讀過後經總統公布,交通部將擬訂施行細則報請政院同意,交通部將在1個月內舉行相關會議,讓相關規定儘早開始實施。3 p6 y: {9 i. r( B. e1 i' ?

- B! Q" K8 C3 `& s4 ^國父孫女孫穗芬年初在國道發生車禍,引起社會重新興起立法約束後座乘客加繫安全帶的聲浪。孫穗芬條款上月底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過關,朝野有高度共識,並迅速於今天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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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 違規罰鍰1500元 # F* b6 [! m8 T1 o; ^) Q6 K"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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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正後的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v  ], ?' T& x8 h$ Q#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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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例外狀況,交通部在施行細節中另訂4到12歲或18到36公斤的兒童,未來坐後座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但若使用安全帶不會勒住脖子,也可使用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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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 D. `" V7 O0 k交通委員會召委朱鳳芝在提案說明中提到,民國90年開始的汽車前座強制加繫安全帶政策,有效降低車禍意外死亡率;立委趙麗雲援引數據表示,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的車禍死亡率高於繫安全帶者的5倍,顯示小小不方便可以帶來大大的安全保障。 % r  ]4 R$ H' A) \: F, S0 c# r

1 n0 ]8 w7 b  T【2011/04/2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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