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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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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6:0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 M% G; k8 q: k

  Y/ P# `5 m4 h4 {; e' _5 N#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u; }% ^1 [3 s
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8 n$ r( D5 O5 k3 c' M
& y3 F0 s1 i2 y! Y9 z8 q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5 o3 m. u$ ]8 R/ C2 e7 p+ Z* N
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5 Q! S& A4 V. Z# w
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 ~( M% ]9 \5 \2 F6 x/ A) U2 }9 t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a# ]! i8 V( J9 S+ n& y
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E1 n+ E3 s; t, l6 C) ~" }/ U
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 W# G: N  \5 t& G% ]
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 C8 Q3 X; @" W
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
: L* Z5 q6 m, Q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
; E; P: N6 {$ M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a! A. W/ ?/ g% Z& D
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n  p& v, Z/ T. l+ ~) ^* y/ ~
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 g4 o- Y$ ?* {# j- j' N
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
7 G- F1 [- O1 `3 g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y# E3 l! b4 [- R
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
0 ~5 x- m& q$ G, V: K8 c+ I1 L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s- Q' J9 [/ ]# R- w7 O2 o
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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