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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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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6:0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4 b% R% T8 k5 P! H( V) z
% @1 Y0 X' g5 e2 R/ s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 P  M' t2 a9 x  ^) e
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i% |/ {# [# v. {6 r
( j5 y: N) R/ Y6 j, i: H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8 w5 o, f" \/ Y) J1 ^7 }
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 ^* z, |( V; I: y3 Z2 d. W: m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8 u: v- Z* D# ~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7 O0 P; _" I. [+ _. Q
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 X5 d8 ?/ I& ~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3 Z% R, ?1 B. T$ Q1 ?0 E" X
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
  ?7 B! r3 _( c" A4 y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6 c! @+ w- V& a0 k+ ?
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9 O; J& p1 f6 Q& }* k
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6 p+ V0 f9 S9 r  p5 P3 J. L
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k/ [& W1 }" i. o  a
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 }) v+ R# w2 d* ~2 O& [/ c
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 |, [* I2 f# t1 H& s
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 P/ |) i  z& V- c2 u% e( U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
# t& f5 [- }% R7 H$ e, E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d* g5 k0 W9 Y3 |. A9 l
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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