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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第267期 / t+ G9 R! _* a) B
; h6 }! Q: R& s0 G文 編輯部 文●沈玉芬 ' Y' j1 k. \/ t! Q8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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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2 Q* k2 a* H7 Y5 ^家中有人加勞保,有人加農保,也可能有人加公保,這種情況相當普遍,不過一旦有家人發生死亡事故時,每種保險都能申請嗎?若全家都加入勞保時,又該如何請領較有利呢?0 n e- k4 j0 e+ y0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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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李小姐問: 我們家以種花為業,除了父母親外,大哥也在家裡幫忙,他們都從農會加入農民健康保險。二哥三哥在民營公司上班,參加勞工保險,我則在商校教書,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上個月初父親因病過世,請問除了父親本身的農保外,母親、哥哥們和我還可以請領哪些保險給付?; w" t" Y% d3 }" d# {
5 [4 I4 V$ q, R) R1 @我的朋友小張,他的父母親、姐姐和他全家都參加勞保,後來他父親身故,卻只領到他父親本身的勞保給付,其他人都不能再請領,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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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全家六人,因為職業不同分別參加農保、勞保與公保,父親身故,首先可以向勞保局(農保是內政部委託勞保局代辦)請領十五個月的農保喪葬津貼,農保月投保金額統一為一萬二百元,因此可領到十五萬三千元。 ( _5 A N9 G% M* T( c3 L, L% }
% v. ?2 B! o8 L4 N農民保險沒有提供眷屬喪葬津貼
5 X+ t! O" g1 R; R" V; B2 U" U農民保險的給付項目包括生育、殘廢(一○一年一月起將改稱身心障礙給付)及身故三項,在身故部分僅提供本人死亡的喪葬津貼,並不包括被保險人的眷屬,因此李小姐的母親與大哥,雖然也都有參加農保,但無法再請領眷屬身故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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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 d2 z* n0 D# P父母配偶子女身故 公勞保都有提供給付 / |- r6 x( K; T7 q% @
但在勞保與公保的部分,就都有提供眷屬身故給付,也就是說,公勞保的被保險人若發生眷屬身故時,是有喪葬津貼可以請領的。至於給付的標準,若是父母或配偶,可領三個月喪葬津貼;若是子女,在勞保部分,年滿十二歲可領二個半月、未滿十二歲領一個半月,若是公保,則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領二個月、未滿十二歲則為一個月。) X7 M% \/ E! i. ]. w# q
l6 X+ e: x9 a7 [因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的李小姐,本人可向公保部(目前是由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辦理)請領三個月的眷屬喪葬津貼,但同時參加勞保的二哥與三哥,因為勞保條例規定同一種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因此只能推派一位提出申請。公保與勞保因分屬不同體系,所以沒有重複的問題,但若同屬勞保的話,就會產生重複,一般若一家有多人加保,則以推派投保薪資較高者出面申請較有利。7 V: K7 P7 r1 P% h3 q* g%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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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本人死亡 眷屬還能請喪葬津貼?
7 X4 @& G1 d9 n* ^至於李小姐的朋友小張,全家人都參加勞保,當張父身故時只領到父親本人的死亡給付,其他人都無法再提出申請,這又是為什麼? 4 i+ {3 {6 U2 r& K( \
勞保被保險人本人身故時,家屬除了可領遺屬津貼(這部分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已實施遺屬年金)外,還包括喪葬津貼。其中遺屬津貼又以被保險人的勞保年資,分別提供十個月、二十個月及三十個月。因此,只要被保險人參加勞保滿二年身故,家屬合計可領到三十五個月的身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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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l5 A% g& l! X0 N本人及眷屬勞保喪葬津貼 可擇優請領 4 x$ m& ^ V, [- T/ o! i' J3 g
不過,也因為勞保條例第二十二條「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的規定,若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已申請身故給付(含遺屬津貼與喪葬津貼),其他同屬勞保被保險人的家人,就不得再申請眷屬喪葬津貼。不過,在同屬喪葬津貼的部份,還是可以擇高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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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眷屬的喪葬津貼比本人的要高時,是可以改以眷屬身份提出申請的。假設小張的投保薪資是四萬二千元,張父為一萬八千三百元,那麼在喪葬津貼的部分,若由小張提出,可領到十二萬六千元(42,000元×3=126,000元),要比以父親身份請領的九萬一千五百元(18,300元×5=91,500元)要高。) B8 a m6 k1 n5 b" A- X ]4 w
詳見3月號(267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http://www.rmim.com.tw+ m4 y3 q/ E/ \. y6 ?; m.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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