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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規約已明文規定,逾20萬修繕須上網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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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21-2-20 10:30: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公開招標結束,總幹事可以再將之前的標單納入例會討論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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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21-3-13 09:17:3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21-3-13 09:18 編輯 3 l4 E1 F6 g# ]6 H0 @5 ]# c
- `, R& A& P2 w1 k, E& R2 i' L
一點都不意外! 如果物管與管委會合流之後,甚麼壞事做不出來?
& u. d- _) @/ i; g8 z$ A5 |, K! G! E, ]" ~8 C* K$ W
譬如說: 社區管委會決議要進行外圍喬木的修剪,依據規約的規定,30000元以上的修繕案必須要辦理! |- d  P" t  {) O8 {1 e0 C( q: d
2 N; r2 a( \& q& U7 ]& g& D" }
三家以上"合格廠商"的詢價和比價,管委會也確實辦理比價。事實上,其中一家的報價單,是一年前其
! U8 o( f0 ^1 g. ?$ h1 n3 `( q- e: c8 a1 Y" }! p' q
他廠商所提供的;另一廠商的報價,是委員在管委會決議前以電詢方式獲得的(?),既沒有公司名稱和3 e( x6 X& j! p+ W' V
  ?4 g' r( B* [& @
聯絡資訊,也沒有報價的細節(更遑論報價文件必備的大小章了)。
% u# }6 b! F9 o0 N3 W, n$ @$ h
, J8 s; A$ M& E( ?所以,管委會委員大人們【公平公正、誠信善良】的決議,就是給了某特定的廠商(4萬多)。奇怪的是,
5 r  s3 I) b! E% n! J9 B9 \+ l% r5 ^
前幾屆管委會執行相同的修繕,有的竟然花了6萬多,有的卻只需要不到2萬元。
9 L6 S% u. W" D1 g+ @3 [0 m2 |+ @. T0 x3 M0 Z
結論: 若委員物管是刀殂,住戶小民是魚肉。既然選居集合式住宅,就必須承受被剝削的現實。
' u6 ~* m3 U! j' ?
& t: F: I: q0 |+ _/ B  U工務局:【涉及私權,請循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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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9-7 04:26:26 |只看該作者
本人現役委員...
4 \( z! ?4 Q" Z我想說的是,管委會裡面裝死的人一堆,不發聲也不出意見0 C. m( K2 H& E' |
主委問大家有什麼想法可以提供一定會靜音30秒
+ a! {% S1 \- B( ?
+ i2 X5 B% y, d, s然後開會總幹事拿報價單,案本宣科的唸
! h! s% x! @6 E  V# r大家就直覺~選最便宜的準沒錯...: y' V/ x: ~4 `
但問題是,真的是這樣們
9 A7 K7 x: E0 d$ e你們知道行情價嗎?
8 o$ |/ T" ^2 ?你們在那開會滑手機,不會問google大神多少錢...! x6 m2 A) i. t

! U7 q0 P5 R8 p! b1 S7 A/ O" Q每次大家準備要舉手投票時,都被我喊停
6 \" ~- {, g0 u: `. C  y! p# l3 O( G我說市場價不是這樣
/ X1 e, k+ {# o/ G& H2 ^" f5 Y, U8 n# [; L* f! R
最後我要說的是,像我這樣的委員做的很累/ ^( l+ N8 q& k$ g
但其他委員卻是躺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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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9-7 09:01:12 |只看該作者
其實三家比價是沒錯,但比到最後倒楣的一定是社區(現任總幹事的心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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