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碩士學分班』招生中! 一、舉辦宗旨: 鼓勵國人投入防治犯罪之實務工作,並培養從事防治犯罪工作者之法律素養與專業能力;並配合法務部強化監所人力政策,培育刑事司法機構犯罪預防及公私部門安全管理與規劃之專業人才,並為日後考取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奠定基礎。 二、招生對象: 凡對犯罪學、防治犯罪或犯罪矯正實務工作具有熱切學習需要與高度興趣之政府機關、企業界與社會各界人士,均十分歡迎。 三、報名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須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須離校三年(含)以上;以國外學歷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四、甄選方式:符合報名資格即可,不需筆試。 五、修業年限:以一年內修畢規定之12學分為原則。 六、課程內容:本學期為第二學期 第二學期課程:白領犯罪專題研究、監獄學 七、上課時間:國立臺北大學民生校區教學大樓(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67號)。 八、上課時間:110年2月24日起,預定每週三、週五,晚間6:30~9:10 九、招生人數:預計40名為原則,若報到人數未滿25名不開班。 十、報名方式: (一)報名簡章可由網站下載、來電或親至本組索取 2.親至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索取。 (北市建國北路二段69號臺北大學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若需函索請郵寄上述地址並註明「索取犯罪學班簡章」。 (二)填妥『犯罪學碩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務請確實填寫並由報名者親簽)附上2吋照片2張,請1張照片黏貼於報名表、1張於背面正楷書寫姓名附資料中繳交,並附最高學歷證件影印本一份、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貼於報名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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