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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個資法問與答: 影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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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9 15:02 編輯 4 e$ N- p, p- ^/ L( R6 y

. c- a: e; i5 F/ i法務部【個資法即時通】7 T8 C  B7 S9 j7 U- [4 F0 d

" }! t* L. d9 C0 j/ m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有關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影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之規定,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 g: `. L: [- w+ @. y
% ~: U' [: n( f張貼日期:2013/06/10, l+ G$ b  n, l

. B' z  g6 f; i7 b! C* T答: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等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準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有關個人資料利用之規定,應優先於個資法而適用。3 n  x+ }* C5 p1 `7 `. W
2 n6 J7 V# ]2 n7 g. ~* t
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蒐集及註記相關個人資料(如身分證字號、住址及住家或行動電話號碼等)是否均屬必要?又如確有蒐集註記之必要,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提供會議紀錄供查閱時,似無一併提供該等個人資料予利害關係人查詢使用之必要,惟此仍宜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權責慎卓  D: \1 c  l& H) Z6 ^8 a9 E
* n9 ~9 _% Q0 q9 B+ ^
(摘自「法務部102年4月26日法律字第10203503490號函」-本函全文可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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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2:58 編輯 ( ^9 D3 j, R. L  I# J+ L  \
9 f) R, A) {; X5 ]
http://cpyrlee.pixnet.net/blog/p ... 6%E9%81%95%E5%8F%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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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A( y7 r( ]; S4 y申請影印大樓欠繳管理費住戶資料,是否違反個資法?                  (文◎李永然、吳任偉律師)2 ^" _7 O" u  R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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