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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為什麼地震發生大樓倒塌,都是頭重腳輕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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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9 19:33:4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8-2-9 19:55 編輯
( U" T1 U1 T2 S% q5 y: L# y  r
hahaha 發表於 2018-2-9 19:10
- |# J% h: u1 `; @9 t這已經不只是頭重腳輕的問題了!
, g( b0 c2 V) t0 y  K1 Z! w0 _

1 E! E0 u7 F9 ^1 N* D哈哈哈哈哈!( \4 @1 A  F) h: I" N
民進黨政府為何怕王世堅口中的惡魔黨?) j; B/ }: G" s; m4 O  U
為何不敢修法,將程序審改為實質審,讓公務機關負起責任來,以後仍有人禍,權責公務員再也跑不掉,年金改革,民進黨立委如曲棍球把軍公教說的如此不堪,對這部分,卻如此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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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10 11:52:12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8-2-10 12:06 編輯
9 x: Q  Q. [  ?" b0 |: n* _. x8 m: ~' I$ X, J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和台南市府主要目的,是為了請行政機關負起責任,將程序審改成實質審查,這樣,經過政府主管單位的實質審查,如再有地震發生,除非是民眾未經行政機關核准,就逕行打通外,主管機關勢必無可迴避的負起刑事責任,公務員豈不盡心盡力,也降低營造業者偷工減料的空間。
5 P0 t* J* g5 Q2 v+ x2 q然而,看民進黨佔多數的國會,所提出建築法修正草案,卻以民眾違建為導向,以連續罰加重民眾行政罰則,讓民眾群起反對以後,將法案撤回,說要有配套措施,一年了,配套措施在那裡?如此迂迴只是藉此向監察院的糾正案交待嗎?監察院就能容忍行政機關如此呼嚨?7 |1 ^# Q4 z  \! T5 u& m# U# G. W
哈哈哈哈哈!拿了人民向花蓮政府舉發民間違建案,如出一轍,有些媒體也可以配合演出?這些媒體難不知監察院的糾正案真正意旨所在?也不知違建王在桃園嗎?沒有統計數據可供參考?還是有報導指出桃園非地震帶地區,所以可以容許違建,但是,李前內政部長拿了一張圖,認為台灣都是地震帶,無一倖免。4 }3 g4 P4 X7 @
築法修正案就回歸監察院糾正案,將程序審改成實質審的意旨吧
8 w+ l7 g; a' D  c0 a3 O, V5 a* Q2 T4 R違建案,中央少浪費,多提供地方政府資源,增加地方政府編制人力,由地方政府面對負責。% x+ o: P$ ^3 E; C
哈哈哈哈哈!
+ L# z( M& B. F0 J六樓硬蓋到九樓 住戶檢舉還被酸:倒了會賠
6 H8 @9 i& H: j如有官員說這句話
/ q# V. ~4 y* X0 ~4 E你認為現在的社會媒體找不出這個官員來0 q6 p) p& n1 X: K: l
讓他受到懲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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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11 10:27:58 |只看該作者
要不是有看電視, x' X$ j9 I8 N+ P

: Y2 t( Y9 S3 w% ]8 }我還以為這次地震是發生在台南咧!
( ?8 Y6 |. L% R1 d$ \. Q+ C; I$ U5 y) a0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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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11 11:53:22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8-2-11 10:27  G$ k% t* B* l+ h) }- M
要不是有看電視
; a& \( e+ g  y$ r9 m7 I6 F. }2 s+ g  X* W
我還以為這次地震是發生在台南咧!
" A: a- e  c% I* Z4 D
! m9 m0 L+ P" l9 Q, b% y
哈哈哈哈哈!
0 T9 ~/ A" v- G: t你有看電視嗎?1 x0 ^8 h' @; ?/ j. W) v0 c0 w
那世間情是何物所說的惡魔黨: h/ ], R4 O+ l9 D8 v) f7 N
你知道是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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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U1 U+ f; [/ T) a$ z3 L" R2 M
; M: j; D. r7 q7 w4 y7 F0 ]' H% H個QA資訊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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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8872
, d* t- x- }3 R個QA資訊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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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文) @$ }$ [9 X& B9 x
9 f; N  P, B- }$ y& F5 v5 t* _$ A, U
內政部作為建築法中央主管機關,長期以來棄守公權力及廢弛職務,未依我國實務現狀適時調整建構建築管理制度,曲解建築執照審查行政與技術分立制度之規範目的,不當劃分「規定項目」與「其餘項目」,致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更簡化應審查之「規定項目」,造成建築執照審查徒具形式,架空建築法上高權行政之內涵,任令部分開發商與建築師、相關專業技師等相互勾串,侵害人民之適居權甚鉅,中央及地方主管建築機關顯有無可迴避容認故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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