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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涂爸 於 2011-5-23 12:05 編輯
好運99 發表於 2011-5-22 19:41
如果配偶不下台咧?
我有個朋友,老公事業有成,身價非凡
但他老公不只有小三,還有小四小五小六
咱門台灣可是一夫一妻制
出軌的證據留下來向法官主張離婚,有證據不怕離不成
依民法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意指通姦構成通姦罪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不曉得你朋友是有無上面的其中前10款情形
而且判決離婚有些款項是會涉及到損害賠償的問題
不然基本上法官是不會隨便讓你想離就離
所以你朋友如果能用協議兩願離婚的話就盡量吧
刑事案件對於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明力要求比較嚴格,通姦案件的直接證據必須要捉姦在床,找到沾有精液保險套,衛生紙等等
你朋友擁有的間接證據能否來證明和犯罪事實有直接的關聯性,這才會是勝訴關鍵
防礙家庭中的通姦罪是以性行為的發生為原則之下的,通姦的追訴期是知悉後的半年和事發後的兩年,不過法院是講證據的,再者問題是你朋友現有的證據是否能夠勝訴?所以還是建議先請妳朋友也找徵信社反蒐證,再找專門或常打離婚訴訟官司的律師商量對策及有利證據(律師很多請找專門項目的)
外遇要是告不成~那民事是無法判決離婚要等到刑事的通姦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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