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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稅務訊息>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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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14:03: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 Q6 T& Z. @1 S, }* b. b0 `: L
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 Y: B6 c! s: M6 z* y
9 z2 T7 P! U1 k1 L2 x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 \4 `# v. ~( F* o2 P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
0 R& J1 w+ D2 [) E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4 `4 ~& M) _. @6 t% [  @
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
7 h6 ~2 r) J* Y# d" K8 G+ R5 H,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
" q6 A7 w2 {8 s) c$ _0 {人多加利用。
5 K3 t; ]5 ~* P+ i* ]  }9 N+ S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 y! b: F+ K$ D8 b( H! \+ @) m
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 |6 B+ G' ~5 ?$ R5 l
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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