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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稅務訊息>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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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14:03: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
1 d( G7 r9 _6 B8 x! Q+ Y1 `: u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6 j0 t- [" j7 J3 Y% _* m# z/ E1 i( E) L2 U
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7 Q/ M5 `7 e, B: y. ~* z9 y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 ?/ ^& e8 ~. W4 t. u# ?! |
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 V# z/ m6 P2 H8 {
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8 Q# b, [" N" D4 D3 i3 I
,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
$ }- P* w5 ?* f* [# J. N人多加利用。
/ T: x! ^; ^! y. v$ t
! w; }2 n2 O& c2 l+ G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
$ N: h. H7 N, E* y+ p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
# h* M0 W- P, j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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