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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e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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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怪叔叔和小孩性交,父母不能告他,這樣大家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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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0 11:29:4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11-10 11:31 編輯

康熙來了都播了好幾年,要說汙染應該是很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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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0 11:36:19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5-11-9 13:45
(1) 「怪叔叔和小孩性交」在何時、何地發生 ? 還是杜撰的想像情節 ? 搭訕的目的一定是為了性交嗎 ? 是遊 ...

或許不是,但.........我們不應該拿兒童與少年"可能"會遇到的危險去做賭注!! 法的精神不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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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0 18:53:18 |只看該作者
LesterWu 發表於 2015-11-10 10:19
祖孫戀將滿周年 李坤城:每天情人節
想請教林靖恩的父母作錯了什麼, 有什麼未妥善監護未成年之行為???
...
想請教林靖恩的父母作錯了什麼, 有什麼未妥善監護未成年之行為

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請教兩點:
1.林小姐有受到傷害嗎?如果沒有受到傷害,為何父母要負責?
2.你是否了解她的父母心裡對這件事的感受?她的父母是否不覺的有未妥善監護未成年之行為的地方?我不了解。所以,我覺得你應該去問她的父母才是。你問我,絕對是問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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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0 19:10:47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5-11-9 13:45
(1) 「怪叔叔和小孩性交」在何時、何地發生 ? 還是杜撰的想像情節 ? 搭訕的目的一定是為了性交嗎 ? 是遊 ...


嗨,學弟,此時此刻應該給你一些溫暖。
有一些氣憤的言論被用來批評那些願意理性討論者的身上,當我不是被攻擊者時,我還能夠體會那些人的心情而不在意。但是當我被攻擊時,我也很難接受。
我能做的就是給你一些支持。同時也要表達我不贊成任何對於未成年孩子的傷害,以免被認為我支持這樣的傷害行為。我只是進一步認為,網友舉的那些例子,通常是家長第一個要負責任。

普羅大眾在討論這樣的議題時,通常會有兩種不同的角色轉換。
(1)為了捍衛現有保護孩子的法律時,會把悲劇當作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2)當討論到家長的責任時,卻會把悲劇當作是發生在別人的身上,自己不用負責。
這樣的角色轉換,等同於責任的切割與轉換,因此沒有理性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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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0 19:31:41 |只看該作者
phantom 發表於 2015-11-10 19:10
嗨,學弟,此時此刻應該給你一些溫暖。
有一些氣憤的言論被用來批評那些願意理性討論者的身上,當我不是 ...

明白了!

怪叔叔為什麼有機會接近五歲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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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 + 3 老熊好:我可以吃豆花了,哈哈哈。.
Caelian + 1 有心就有機會 任何保護百密總有一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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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0 20:03:00 |只看該作者
phantom 發表於 2015-11-10 19:10
嗨,學弟,此時此刻應該給你一些溫暖。
有一些氣憤的言論被用來批評那些願意理性討論者的身上,當我不是 ...


學長多慮了

我的思維沒有那麼遠大
因為學的不是法律, 沒打算在法律層次上跟諸多法學專業鍵盤手爭辯

我的表達很簡單, 只是每個人都只看到了一半, 所以就不多說了
我的表達的重點是那個「標題」
因為樓主表達了「怪叔叔和小孩性交」又接「大家可以接受嗎?」
內容看起來卻像是說 同性戀的遊行主題是要讓怪叔叔可以合法和小孩性交

這種水果日報式, 唯恐天下不亂的斷章取義標題法, 厭惡、不屑、瞧不起,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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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 + 4 同意!
傑特 + 1 點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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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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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0 21:37:49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5-11-10 20:03
學長多慮了

我的思維沒有那麼遠大

程度不同,跟不願意思考的人討論,就跟對牛彈琴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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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 + 1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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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1 00:07:1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5-11-11 00:18 編輯
老熊 發表於 2015-11-10 19:31
明白了!

怪叔叔為什麼有機會接近五歲小朋友??


"網友舉的那些例子,通常是家長第一個要負責任。"
當他說出這種話時, 我知道他所謂的理性都是假的, 先入為主己經為受害家屬定了重罪, 毫無理性可言.

版主發文很明確, 喜歡過多聯想, 欲加之罪硬要跟同志扯上關係, 發出一些不理性的言論, 可以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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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ming + 1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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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1 22:11:2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11-11 22:12 編輯

我來仿造一個標題

「醫生藉刀殺人, 還嗆家屬告不倒, 這樣大家可以接受嗎 ?」

內容卻是
「新北市某獸醫診所傳出醫療糾紛, 一位小姐因為要幫狗兒子結紮, 沒想到進了診所開刀之後, 卻死了。負責開刀的獸醫OOO表示, 小狗會死是因為狗主人未能依照指示幫狗換藥, 導致這樣的結果也很遺憾, 若真的無法接受, 也只能讓法官來做裁判...」

不知道看完會不會幹聲連連... 水果日報標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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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 2 您真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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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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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1 22:04:25 |只看該作者
anson9419 發表於 2015-11-9 09:36
這就是偷渡,綠民貫用手法!

你說什麼?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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