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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ohnshuetw 於 2015-7-28 21:51 編輯
我個人認為
被害人之受害程度,和長期惡劣淩虐,手段殘暴,騙財淫虐殺人...等等極端的恐懼,痛苦,無期終至死亡,完全無法相比,受害人更不用比那些雖沒死,但已重殘,成植物人等.
好比我被偷幾十元和被偷幾萬之差別,那一種你會追究?且被害人身份特殊,發言有政治考量,不如我們這種小民,真正反應自身處地.
此案應無人死亡,重殘,兇殘程度完全不及那些我們認為應即早執行的死刑犯,我認為本案被害人談論廢不廢死,教不教化,實在文不對題,因為和那些我們訴求的死刑,無法相比.好比自已才捐出幾千元,然後談論人人應捐出所有財產一樣.
另外,電影和新聞,應該看的夠多了吧,年紀根本就不能完全分別一個的能力問題,多少犯罪都是利用未成年來減刑,或利用性別,身份等等.小孩子也會做出令人法指的事,現在社會發生的事件,多的是.
有些人認為台灣人會健忘,其實對這些兇殘兇手,不管是成不成年,更是寬容到,發生到"自已身上"才會怕.
未成年只是很可能心智不成熟,但並不是每件事都這樣
不過我感覺到,這些事件都在兇手腦中,自已做完會發生什麼事,他們只關心自已的利益和心情,不能同理被害人.
就算他們理智上完全知道,但心理實在不存同理心,小孩子某些情感和理智並不十分健全,因些被利用做壞事,反而更兇殘惡劣,新聞有看就知道.
總言之,死刑之目的,並不止教化問題,而更實際的公正天理和防止再度發生.
為何教化就是一定要加害人不必付出應有代價呢?判了死刑,難道在死之前,兇手不能有教化?
為何不判死刑,這些人才能教化?我實在想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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