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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無線網路溢波疑遭盜用/被控貼文罵人 網路未加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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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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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12-27 12:4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裝清純」女告妨害名譽. @0 _' {# m4 f! w
# V8 @8 {& Y! g( z( _* w4 }" r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檢方偵辦一起網路惡意貼文案,由於被告使用無線網路未加密,反而有利於被告獲認定未涉案!
3 C; n- P2 l) F( f- g
. T9 |) g8 D1 J4 l+ G鄧姓女子的部落格被人留下侮辱性字眼,她找到張貼者的網路IP(Internet Protocol,網路通訊協定)位址後,對申請此IP者的朱某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朱姓被告指不認識鄧女,也未涉案;檢察官發現,朱某雖是此IP的申請者,但他使用的無線網路並未加密,有可能被人使用「溢波」上網,故處分不起訴。9 R( X2 q+ o+ _; Q6 |
( v. C0 y$ b1 U" S9 q- B
男稱申請IP 但未設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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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女位於無名小站的部落格,今年3月8日下午3時許被人留言,內容是「說自己單純,也不想想自己是特種行業的,做酒家女還裝清純不太好吧」,鄧女氣炸了,經向網路服務商查詢後,發現張貼者的IP位址申請者是住在台北縣的35歲朱姓男子。' J. D0 H4 s8 K5 t

" y8 h* K( [! u. ^# [9 r檢採罪證有疑 利歸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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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傳訊朱到案,朱指不認識鄧女,也沒有到她的無名小站部落格留言。朱還說,他申請網路IP位置後,為了方便,是採設小型基地台後,以無線方式上網,因沒有設定登入的帳號、密碼,有可能是有人利用網路「溢波」上網後,去鄧女的無名小站部落格上惡意貼文。8 k: x6 a) s- U' A" Z)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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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留言版上留存的IP位址雖然與朱姓被告申請的ADSL網路IP位罝相符,但因無法排除朱在住處使用的無線網路IP位址遭人盜接上網,故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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