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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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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9 23:04: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立法院第8 屆第3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M/ o$ Q1 K  g
時 間 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7 日(星期三)上午9 時15 分
$ x' z2 P; e* B. @- J8 t地 點 本院紅樓202 會議室
) H" W3 ^9 Y/ ?! B主 席 江委員啟臣: S! _* b2 C" I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Z4 W, F! L& F, C5 i' _
報 告 事 項9 r  f8 f) |8 s' r& |6 F0 g
主席(江委員啟臣):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 V$ i7 o  j) c) s- o% k2 F  |4 ~2 U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續方才你與江委員討論的話題,本席也當過嘉義6 y/ R9 e/ Z9 z9 {: j! e! e/ z* f7 ?
市副市長,但本席絕對沒有要參選台東市市長。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有關區2 u3 E) v- q8 e! d; E0 z8 d
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是否規定為五分之一?其原本的立法原意為何?
% p6 G; b+ B) [+ u主席: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2 ~2 Z0 V( V5 {7 P% ?蕭次長家淇:主席、各位委員。對。其原來的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多數人把持,所以他有一發動機制
( S) S# y2 A  m" F# n( i# j9 I6 d, l8 L6 V2 S" H4 A' E
李委員俊俋:避免多數人把持,避免過於困擾而無法開成?針對這部分,本席要舉一個例子,如果
/ z5 C, ?/ b% ]. {6 {6 L% `說該公寓大廈總共有20 戶,5 分之一就是4 戶,所以4 戶就可以開成?
" M) h! S! `) O3 j6 J蕭次長家淇:如果照現在的規定就是這樣。2 k) V! F" d8 p9 q* b
152+ _# F; j6 E! B
立法院公報 第102 卷 第16 期 委員會紀錄
- ^* s! e6 z4 I8 D! i6 J: A' h$ l' N李委員俊俋:那議題有無限制?也沒有區分所謂的一般或重大事項?7 m: c5 @8 j" {" a0 z* f, G
蕭次長家淇:目前沒有限制議題。對,也沒有這樣的區分。% o6 I' P8 j1 t! T2 q1 T
李委員俊俋:所以只要在這20 戶裡面掌控有4 戶,就可以控制該管理委員會?$ m6 K7 @$ B' V/ g5 t' Y
蕭次長家淇:是。可以常常動議改變政策。/ l/ V( i5 ]1 u% v+ ]& G" W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講一個在我們嘉義市發生過的例子,這個案件在法院也走了十幾年。從我11* N$ r1 Z7 V( V/ n8 t& i! k
年前擔任副市長,到現在我擔任立委,都還來找我。該案整棟大廈共計有80 戶,建商的保留戶' q/ K3 l; Y; y. G
有10 戶,他又去聯合其他的10 戶,所以他就掌有20 戶,已經超過五分之一?$ z$ P" `6 C* G3 Y3 _) }, k. g
蕭次長家淇:16 戶就超過了。
5 ]" w+ C" W+ g% {" E' D李委員俊俋:對,其實他有很大權力,後來該管理委員會竟然作決定把他們原來的平面停車場繼續7 F% j: P6 q7 I$ C
賣掉,這樣可不可以?
+ y% J; J7 z7 G$ u蕭次長家淇:管委會的決議非常不合理。- g: g! T; D- o* k% K
李委員俊俋:雖然不合理,但他們所做的決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 a( p' R; C0 O: c0 n蕭次長家淇:對。! Y! F: T$ F5 t8 g, M
李委員俊俋:請問管委會可以做這樣的決定嗎?請問碰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當初規定為五分之
5 {3 Q1 z& F; F一,是怕門檻太高,他們不容易開會,但是現在已經出現這種情形,我剛才說80 戶,80 戶已經6 ?" ~, H3 Q7 k2 H8 p  t- k
算是很大型的公寓大廈,在80 戶裡面有10 戶保留戶,全部由建商掌握,然後他再去聯合10 戶( |+ ~- j9 s6 y+ E5 @
、20 戶,就超過五分之一了,最後他決定把所有的平面停車場全部賣掉,讓這20 戶大家來分一8 Y" O$ F  j! [4 Q. x* B
分。這樣的話,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 j. R  X) B1 K  [  s, S4 X, `! Q蕭次長家淇:照目前的規定,是沒有辦法阻止,所以蘇委員的提案,我覺得很好。- T& T; I9 l% C. Q8 e+ p# ^
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這部分必須加以討論,如果管理委員會的門檻是這麼低的話,就會出現問0 n) G4 A: I6 N0 T$ g2 [# G! d
題,您也清楚,他如果常常這樣……3 M' U9 @& D- K/ x4 K0 p( y
蕭次長家淇:少數會受到影響。
+ S8 {) l2 \% F9 Z0 a$ Y, J5 z! F李委員俊俋:對,其實建商都有所謂的保留戶。
% n% |7 L7 Y( J! c" d蕭次長家淇:對,他還可以委託其他人來開會,所以事實上少數人就可以掌握了。
) u) Z2 h6 Z. I& `' B* F李委員俊俋:對,這就是本席要問的第2 個問題。現在對委託人的限制是什麼?
- l4 ?! G4 c- [2 ?3 G$ [. w7 ~蕭次長家淇:現在只要求以書面委託他人就可以,所以事實上是沒有限制的。) M& k- B0 W6 ~6 ]
李委員俊俋:如果建商委託其他人,或是建商對住戶表示他能接受他們的委託,看開一次會要貼他
1 ]  X  T, \1 J' K4 i2 p, ~們多少,由建商來代替住戶開會,這樣可不可以?. A# _' }+ q$ H% w# r" N
蕭次長家淇:我以前主持的案件,甚至有委託穿黑色衣服的特殊份子前來開會的,當時沒有人敢講
. K- m* w9 S# _8 y! M2 T話。, l* y, ^' c/ ~
李委員俊俋:在地方我們常常看到這種情形,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也無法作約束?
) ^; y$ a. q# |: ~9 Y6 B" G- A8 m蕭次長家淇:對,我們第二十七條沒有訂定……1 o% E) `3 [# ?8 _* q2 {
李委員俊俋:所以包括人數的限制、委託人的部分,這些都出現問題,所以這次才會有很多委員提
" ^2 z" c" y+ D3 a8 Z8 o及這個問題。
7 ~) P9 d' e; ~# v: x蕭次長家淇:是,我覺得很重要。__
' X6 J5 j3 K0 J) z, d7 t5 f李委員俊俋:既然很重要,你們決定要怎麼改?
7 y- B; L7 z3 g6 T蕭次長家淇:在委員的版本中,包括蘇委員等24 人針對第二十五條部分的提案,我們將其區分成/ v* x+ G+ B; ?# d
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
& e8 Z; u% C" @! {- ~2 \4 k李委員俊俋:請問,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如何區分?若照我方才所提將一般平面停車場賣掉的例子2 d( f5 v0 G/ W$ Q/ k2 Y4 X
,係屬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 U' O7 i: |; S! U2 X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 O$ W0 |/ Q- q! l( u( A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5 v2 Z9 L1 s  }% z9 O$ Y0 T, R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C* J) A. e' I! k: B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 b; ]6 c# I+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1 ~& |" |% Y* f, ^; d# [+ d9 X
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1 c* k# o( J5 o* U, [% ^1 Y. w, ~
?所以這個問題8 w8 C5 `2 _.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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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委員蘇震清等24 人提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0 j( @9 j5 C% h! T# y1 F# U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及決議整體運作機制,本部送行政院審查版本,自本條例第二
" p5 p3 X3 u3 `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已有整體性檢討,包括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之開會與決議門檻不同,且就同
0 `2 S/ W; X6 s. v一議案重新召會排除重大事項之適用,以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 ?8 o4 Q2 Y" C- f5 B, e8 z2 s
決議重大事項。
3 L9 ?' e5 {) J6 y7 z( l- P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 S1 W% k3 o+ f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7 C/ N& ]* F* k) p/ e% R4 |: P2 ~
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8 X5 b9 P, H5 j) J. D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6 K/ A$ F! E3 e6 A2 i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2 ^0 H0 Q: X, y* E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H& [/ g& Z) \! q- r4 V' G" x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嚴重。7 Y; p6 z/ _*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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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社區長治久安,最重要的就是,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決議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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