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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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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1 e5 q4 ]+ H9 f( l2 n
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 {* q9 F1 k2 w8 l: F1 F6 L( [" c3 }
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
4 T% Q  R6 B1 e: U" {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4 w; F4 u$ e! G" S# ^2 _; d; a: Q
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
) U8 V# U6 L7 S, b5 y- u2 p/ x1 M' S) l, U, K; t* x% |8 ?
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3 b  C7 z/ G# l
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
0 H1 \& O7 B2 p( D* C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 d8 \0 E# n8 _& r3 d. b0 e6 S& h8 c( \- \
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
/ [' Z* v# B# i' l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4 |4 e3 G5 _/ g5 Q# W: W
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 A' `; g/ h, m( a' U/ l8 G5 O, F5 F

6 O2 R; Y0 M; p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
! C0 H4 U; P  ~3 W  l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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