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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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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
4 l8 q; Z" c+ I* R5 f8 \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 g9 r" `3 {. S4 D; s4 g
; \7 g' E. h  X' V' h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0 F: `- K% M, |1 X
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
1 G# G& c* A. U0 e9 V. ?7 [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1 v6 }, |8 z2 G/ o

& M/ I. L: D) U. }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
7 \0 [% W2 w% P) ?) v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6 @/ y. j6 ~  N% A
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3 ^% s0 f; H, I' S
* L) J' I& P6 Z2 }" W
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
2 E9 a9 W, `3 o" C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 }( h' U# E! m1 {( @( ?+ D( ^# r
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 A7 v* c" X/ R' a7 d
  f, B) f" B' g+ [4 U
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5 L  L0 n, q! l# s- `* j
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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